研究 | 孫發成:從具身實踐到智能嵌入——媒介演進中非遺活態傳承的新向度(一)
時間:2024-08-14 來源: 中國工藝美術學會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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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態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生命力的表征,活態保護是非遺保護的根本實現手段。非遺的傳承離不開各種媒介,物質媒介、符號媒介、傳播媒介等不同媒介類型為非遺的活態傳承提供了條件。其中,身體媒介極為重要,身體在場和具身知識確證了非遺活態傳承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但隨著媒介技術的演進,傳承人的身體開始缺席或只能遠程在場、虛擬在場,基于傳統社會和有限時空建立的傳承情境不復存在,實質上弱化了非遺的活態傳承。在智能時代,人和媒介技術的結合更加緊密,人機融合成為新常態,也必然會形塑非遺活態傳承的新方式。
2003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界定了非遺保護的內涵:“‘保護’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這一界定涵蓋了非遺保護的多個不同維度,明確了開展保護的重要內容,其中“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是非遺保護重要的目的。這也說明非遺是一種不同于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文化,活態傳承是其內在的發展邏輯和要求。正如祁慶富指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根本目的在于存續‘活態傳承’”,宋俊華則將“活態性”視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然形態和生命線。非遺的活態傳承和活態保護已經得到學界的普遍認可,也在保護中得到了踐行。但存續“活態傳承”的基本理論和實現路徑一直處于不斷的探討中,并未形成統一的認識。在我國的非遺保護體系中,非遺分為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十大類別。目前,國務院已公布了5批共1557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門類眾多、內涵豐富的各項非遺均有其發展規律和獨特性,在活態傳承的具體路徑上也千差萬別。當前,隨著非遺保護實踐的深入,非遺的宣傳、弘揚工作已經非常深入而廣泛,不但有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這樣的專屬節日,非遺更是頻頻見諸報紙、電視及各類博覽會、節慶活動、文化活動,相關機構、傳承人依托抖音、小紅書、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獲得了更多的展示傳播機會。根據抖音發布的《2023非遺數據報告》:“截至2023年5月,抖音上平均每天有1.9萬場非遺直播,平均每分鐘就有13場非遺內容開播。”毫無疑問,整個社會對非遺的關注度提高了,非遺知識獲得了普及,非遺的價值得到了尊重和認可。但廣泛傳播不能替代有效傳承,非遺知識的普及甚至非遺技藝的體驗,并不能等同于非遺的活態傳承。因此,關注影響非遺傳承的媒介生態,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和理解非遺活態傳承和保護的內涵。
“媒介”這個詞匯古已有之,如,《舊唐書·張行成傳》:“觀古今用人,必因媒介。”“媒介”的英文單詞media(medium的復數形式),具有媒體、介質、手段等意義,大約“最先出現于19世紀中葉”。在傳播學中,媒介一般指“傳播媒介”,是指能夠承載和傳播信息的載體。邵培仁認為,媒介就是“介于傳播者與受傳者之間的用以負載、傳遞、延伸特定符號和信息的物質實體”。傳播學上的媒介主要是指大眾傳播媒介,但廣義的媒介應該指任何能使人與人、人與事物、事物與事物之間產生關系的中介物。從廣義的層面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其本身就是一種媒介,由媒介構成、處在復雜的媒介生態之中。
一般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最核心的特征是其“非物質性”,無形的經驗知識、技藝技能、信俗傳統等是其重要表現形式。但這種特征的實現離不開相關的物質載體,無形的非遺知識、技能等必須通過物質媒介才能被把握和認知。也就是說,非遺的活態傳承首先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必須通過物質的形式表現出來。
這種物質媒介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傳承人的身體。所有的非遺門類都必須依賴于有生命的傳承人身體才能得以存續,傳承人以身體為容器和載體實現核心技藝與知識的存儲及表現。第二個層次是非遺傳承得以開展的工具、道具和人造空間。傳承人在進行非遺活動或技藝實踐時,一定需要不同的工具、道具、建筑空間等作為身體延伸的人造媒介才能完成。就像木雕藝人需要刻刀、歌舞伴奏需要樂器、民俗儀式需要盛裝一樣。第三個層次是生態環境、材料物產等大自然賦予的物質媒介,這同樣影響到非遺的活態傳承。狩獵習俗往往產生于山林,海鹽曬制一定孕育于海洋,竹編竹雕需要依托于豐富的竹子資源。這三個層次的物質媒介構筑起非遺活態傳承的基礎生態圈,傳承人的身體是核心層,工具、道具、人造空間是延伸層,生態環境、材料物產是外圍層。可以說,物質媒介是一切非遺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非遺的創作、生產、展演都必須依賴于由物質媒介提供的材料以及由物質媒介參與構建的文化空間。具有展演性的傳統戲劇、曲藝、民俗活動等需要傳承主體的身體、道具、服裝、舞臺等媒介才能呈現,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等非遺門類則必須要有紙、墨、顏料、礦物、金屬、動植物材料等媒介作為載體。物質媒介的變化毫無疑問會影響非遺傳承的樣態,關乎非遺生命存續的質量,是當下非遺保護實踐必須重視的內容。
龍泉山區瓷土礦。孫發成攝
非遺的呈現不僅需要物質媒介,它更重要的價值還在于其本身具有超越物質媒介的符號意義,這體現為非遺的“非物質性”,而符號是“人類創造出來用以掌握世界并借以互相交流的文化表征”。傳播學上將符號視為“傳播過程中為傳達訊息而用以指代某種意義的中介”。德國哲學家恩斯特·卡西爾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闡述了人與符號的關系,他在 《人論》中把人定義為 “符號的動物”,他認為人類文化的各種文化現象(如神話、宗教、語言、藝術、歷史、科學)都是人通過符號化活動所創造出來的,并認為 :“符號化的思維和符號化的行為是人類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類文化的全部發展都依賴于這些條件,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
非遺的符號媒介可分為兩個層次,即形式層和意義層。形式層是非遺展演、創作、生產所必需的符號材料。傳承人傳承活動中的語言(唱、念),身體的每一個動作、表情、姿態,造型藝術創作中的線條、色彩、光影、肌理,表演藝術創作中的旋律、節奏、對白、朗誦等都屬于符號材料。符號材料的排列組合會生成具體的非遺“作品”,這些“作品”均具有特定的意義,承載多元的信息,構成符號媒介的意義層。從非遺的整體性呈現形態看,一出戲劇,一首歌謠,一則傳說,一幅畫作,一件陶器,一方中藥,等等,總是由特定的形式符碼構成,并升華出不同于形式層的新意義。事實上,每一項非遺都鐫刻著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基因,非遺項目在傳承過程中形成的技藝、技巧、知識、經驗、信俗、觀念,都以無形的、抽象的符號形式存在著,非遺的活態傳承在一定意義上是這些無形的知識體系的傳承。非遺作為人類創造的文化產品,其本身是一種符號媒介,承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展現出獨特的地方文化屬性,是我們把握非遺內在價值和意義的重要切入點。需要指出的是,以傳統美術、傳統技藝等為代表的非遺類型,其最終的產品呈現本身具有物質媒介和符號媒介的雙重性,但其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其符號意義。
龍泉青瓷作品《星開碧落》。盧偉孫供圖
臺州椒江送大暑船。孫發成攝
傳播學中的“傳播媒介”特指“負載、傳遞信息的手段、技術、工具與介質( tools used to store and deliver information or data),其中規模較大、具有比較重要的地位、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和作用的是大眾傳播媒介(mass media),包括書籍、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網絡,等等”。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宣傳、弘揚”都是非遺保護的內容,基本上是屬于傳播的范疇。但我們必須明確非遺傳承和傳播的關系。一般而言,“‘傳承’所強調的是縱向性、垂直性的時間維度上的延展和承繼,而‘傳播’更傾向于橫向性、水平性的空間維度上的擴布和流行。但嚴格說來,‘傳承’本身屬于‘傳播’的范疇,因為傳播學意義上的‘傳播’可分為縱向傳播(歷時性傳播)和橫向傳播(共時性傳播)兩個層面”。因此,非遺活態傳承的過程也就是一個傳播過程。但如果反過來說則不盡然,即非遺傳播的過程并非活態傳承的過程。
從傳播學視角看傳播媒介的演進,大致分為非語言媒介、口語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電子媒介、網絡媒介六大類型,這六大傳播媒介具有歷史上的前后順序,但并非替代關系,其實現了共存、疊加和融合。對非遺的活態傳承而言,在依托非語言媒介和口語媒介階段,一切信息的傳承和傳播都是在特定的有限時空進行,其流布范圍局限在人體機能所能達到的限度。神話、傳說、歌謠、傳統民俗活動都要靠人面對面的交流傳播,身體成為知識和經驗的儲存載體和表達媒介。在文字發明之后,很多非遺的知識和經驗便可以被記錄下來,并在印刷術發明后得以大量復制和傳播。進入電子時代和網絡時代,大眾傳播已然成為壟斷性的傳播方式,對非遺活態傳承產生了重大影響。外在于身體的現代媒介,實現了非遺信息跨時空的即時傳播,讓非遺以不同的樣態無處不在,也讓非遺的活態傳承變得復雜化。
總之,非遺具有物質性和非物質性融合的雙重屬性,物質媒介是其有形載體,符號媒介是其意義載體。傳播媒介則比較復雜,其既可以是物質媒介的內容(如身體、儀式空間、場所、道具、工具、工藝品等),也可以是抽象的信息傳輸中介(文字、印刷、廣播影視、網絡等)。基于傳播媒介的演進,非遺的傳承時空被不斷拓展,影響力也大幅提升。
非遺是一種活態的文化,是民眾生活自然的流露。確保非遺的生命力,實現活態傳承,需要保護的是由人、環境、社會協同構建的文化生態系統,其中非遺傳承人毫無疑問處于核心地位。從媒介視角看,傳承人的身體是物質媒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他媒介都可視為傳承人身體的外延。傳承人的身體既是傳承載體又是傳播載體,是非遺活態傳承中最原始、最重要、最需關注和保護的部分。
身體媒介是物質媒介的一種,其他媒介相對于人的存在才有意義。古希臘智者普羅泰格拉曾說:“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我們的非遺大多有著悠久的歷史,是人類基于傳統社會集體創造、傳承的文化遺產。在現代傳播媒介沒有產生之前,非遺只能以身體為主要媒介實現傳承、傳播。當然,這里的身體不僅指人的“肉身”,也包含著人的“意識”。非遺的活態傳承一方面需要有一個穩定的傳承群體,群體中的每一個人都要有健康的體魄,也要有傳承非遺核心技藝的意愿和能力,缺少任何一點都很難保證其生命力。
從歷史的發展看,人的能力是不斷拓展和延伸的。在語言沒有產生之前,人只能通過一些特別的聲音、動作、表情等非語言媒介傳遞信息。語言的產生毫無疑問推動了人類社會的大發展,口語媒介使人的交流和交往更加便利,能夠傳遞更加精準和復雜的信息,文化生產的能力得到質的提高。非遺傳承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口傳身授,神話、傳說、歌謠、故事等都是代表性的民間文學。傳統戲劇、傳統舞蹈、傳統音樂、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等非遺類型本身就以身體動作、發聲、語言、唱詞等作為“形式材料”,傳統工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等類型其生產過程就是人的手工技藝的展現。民俗則是民間生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往往能夠包容非遺的大多數類型,是群眾綜合性信俗活動的集成。所有的非遺類型的傳承,都離不開傳承人的語言表達和身體的動作展示。在文字沒有產生的口語傳播時代,人的知識儲存、傳播主要依賴于記憶力在有限的地域和人群間流動。但這種口傳身授的方式奠定了非遺活態傳承的基本模式,即使在文字發明之后也很難被改變。因為大多數的非遺技藝和知識都很難用文字明確地表示,而是需要人們的體驗、參與、實踐。況且很多非遺傳承人文化水平不高,不能著書立說,碎片化的知識和經驗必須依賴于具體的人才能實現傳承的目的。
“在場”是西方形而上學體系中的一個概念,其意義是“存在呈現于此時此地(當下時刻和當下場所)”,包括了事物在空間上的顯現和在時間上的現在時刻。非遺要實現活態傳承,首先需要傳承人身體媒介的“在場”。這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非遺保護體系中提出的“文化空間”所具有的時空內涵相似。彭兆榮闡釋了文化空間的三層含義,即“1.規定‘人類非物質文化’的人類學基本范疇;2.兼具時間性和空間性;3.是與確定人群、社區和個人密切關聯的一種社會實踐活動”。文化空間作為非遺的重要類型包括了時間、空間、人的實踐三個重要維度,其存在也必須以人的在場為前提。
從傳播學上看,非遺的傳承一定存在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交流,人際傳播是最主要的傳播方式。這種傳播方式需要一定的語境,傳者和受者共同處于同一個時空維度,存在著即時的互動關系,都體現為身體的在場。比如,一場盛大的民俗活動,可能需要有廣場、建筑、道路等作為實體空間,有熙攘的人群作為活動主體,有各種道具、服裝輔助,有不同類型的民間藝術展演,也有不同個體彼此之間的互動,傳者和受者均處于“在場”狀態,因此其傳承氛圍是鮮活的、生動的、有感染力的。誠如向云駒所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的、有人的、唯人的、活態的、歷時與共時并存的、人與物共生的、在場與現身現場的遺產”。這跟閱讀文字、收聽廣播、觀看視頻有截然不同的感知效果。師傅帶徒弟是眾多非遺項目常態的技藝傳承模式,師徒之間所形成的教、學關系是非常緊密的,如果不是以“言傳身教”的形式開展,其傳承效果就不能保證。因此,非遺的活態傳承需要非遺技藝的傳者和受者同處在一個熟悉的、穩定的時空語境中,他們有共同的文化背景、情感認同,才能夠實現好的互動交流和傳承效果。
磐安迎大旗。周瓊瓊攝
不管是柏拉圖還是笛卡爾,傳統西方哲學都秉持身心二元論,忽視了人類心智的具身性。所謂的“具身性”,是指“我們是具有肉身(flesh)的生物體,我們的意識和智能、我們的情緒和價值、我們維持生命的生理活動都是在這個生物基礎上實現的”。事實上,“人類依賴具身性與外部世界進行互動,身體像媒介一樣為我們進入世界提供了一個入口”。
非遺的活態傳承需要身體在場,但這個身體是具有意識、智能,能夠進行創造性活動的身體。我們可以將非遺的活態傳承過程看作是一個以身體為媒介,充分傳遞和表達人的智能、知識、經驗和文化創造成果的過程。被表達的內容就構成了傳播學上所講的信息,非遺活態傳承的信息是由傳承人具身的知識構成的。這種知識與傳承人的身體緊密融合,往往與傳承人的閱歷、思想觀念、綜合能力相關,一般不能脫離身體而被明確地表述,如傳承人個性化的經驗、訣竅、技能等。20世紀英籍匈牙利哲學家、物理化學家邁克爾·波蘭尼將這一知識類型稱為“隱性知識”。當然,傳承人的具身知識不僅包括隱性知識,也包括了一部分可被明確表述的顯性知識。但不管隱性知識還是顯性知識,只有處于“具身”狀態才有活態傳承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如果只有文字記載的傳說故事,而沒有人去講述,只有存放在博物館里的工藝品,而沒有人再去制作,自然就不能活態傳承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如果非遺的活態傳承過程中斷了,技藝失傳了,但其在身體之外的媒介信息依然能夠作為一種“過去的文化”被傳播。
孫發成,山東安丘人,浙江師范大學設計與創意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浙江師范大學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原主任助理,浙江省民俗文化促進會副秘書長,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庫入庫專家。主要從事傳統工藝、民俗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的教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工作。2012年畢業于東南大學藝術學院藝術學專業,獲文學博士學位,同年任職于浙江師范大學。曾獲得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1項,浙江省規劃一般項目1項,出版著作3部,發表論文30余篇。長期參與浙江省非遺保護實踐工作,承擔了浙江省各地市的20余項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的申報工作,參與多次浙江省非遺項目及傳承人評估工作,參與多項浙江省文化傳承生態保護區、文旅融合示范區等規劃工作。
文章來源:民族藝術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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