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嘗試從物質文化史的角度,對有關宋代女子首服“蓋頭”的諸多問題進行討論。
一、“蓋頭”的源起
宋承唐制,包括繼承了唐代的輿服制度。周煇《清波雜志》記載:“士大夫于馬上披涼衫,婦女步通衢,以方幅紫羅障蔽半身。俗謂之‘蓋頭’。蓋唐帷帽之制也。”[4]可見宋代女子首服“蓋頭”源起于唐代女子首服帷帽。
關于帷帽,《舊唐書•輿服志》記載:“永徽之后,皆用帷帽,拖裙到頸,漸為淺露。尋下敕禁斷,初雖暫息,旋又仍舊。咸亨二年又下敕曰:‘百官家口,咸預士流,至于衢路之間,豈可全無障蔽。比來多著帷帽遂棄冪䍦。’”[5]為此,朝廷曾下旨禁止此種行為,理由是“過為輕率,深失禮容”。劉肅《大唐新語》中也有與其相同的記載:“顯慶中,詔曰:‘百家家口,咸策士流,至于衢路之間,豈可全無障蔽?比來多著帷帽,遂棄冪䍦……過于輕率,深失禮容。自今已后勿使如此。’”[6]但是由于“遞相效仿,浸成風俗”,其收效甚微,最終至神龍末,冪䍦始絕。[7]帷帽成為唐代女子出行時的時尚之物。
沈從文先生認為:“有屬于硬胎笠帽下垂網簾的,應即帷帽。”[8]在現存的唐代圖像中,如李昭道《明皇幸蜀圖》(圖1)中的騎馬女子和吐魯番阿斯塔納唐墓出土騎馬女俑(圖2)頭上所戴之物即是帷帽。宋人張擇端所繪的《清明上河圖》,展現了宋代繁華的汴京都市,雖然畫卷中出現的女子人數寥寥無幾,但是我們也可以見到這種唐代服飾的遺風——女子騎驢頭戴帷帽出行的形象(圖3)。
首先,我們參看李嵩《貨郎圖》(圖4)、宋佚名《耕織圖》(圖5)中的村婦、張擇端《清明上河圖》中的騎驢女子(圖6)及江蘇泰州森森莊宋墓出土的木俑貴婦(圖7),她們頭上所戴的首服均是“蓋頭”。其形制基本相同,均是把布帛縫制成風兜狀,其樣式類似風帽,下綴帽裙,佩戴時直接套在頭頂,露出臉面,帽裙披搭于背后,下不及腰。圖像中的“蓋頭”形象與文獻的記載相一致。由于“蓋頭”在宋代女子首服中普遍使用,間接的刺激了宋代其它藝術形式在創作中對女子首服“蓋頭”的借鑒。如宋代湖田窯觀音像(圖8),活脫脫地就像一位頭戴“蓋頭”的宋代女子,佛教中的世俗化色彩大大加強。文化部藝術品評估委員會委員余光仁先生說:“宋代湖田窯觀音像頭部特殊配飾顯然亦有這種宋代婦女普遍流行的蓋頭裝飾的特點。宋代女子蓋頭也成為判斷此尊觀音像燒造年代的一個佐證。”[9]由此我們可以斷定美國納爾遜-阿特金斯藝術博物館藏宋佚名《水月觀音圖》(圖9)和四川博物院藏宋佚名《柳枝觀音像》(圖10)中的觀音首服造型的來源也是宋代女子首服“蓋頭”。
高承在《事物紀原》中說:“永徽之后用帷帽,后又戴皂羅,方五尺,亦謂之幞頭,今曰蓋頭。”[10]宋代的一尺大約合今31.68cm,“蓋頭”方五尺,大約為158.4cm,其邊長約為79.2cm。根據文獻與圖像互證,我們可知,“蓋頭”的帽裙披搭于背后的尺寸長度,大致在腰部位置,符合文獻中“方五尺”的記載。
筆者認為,高承所說的“幞頭,今曰蓋頭”,如果把二者等同起來看待,有些語義含糊不清。幞頭的形制在宋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沈括《夢溪筆談》記載:“幞頭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二帶系腦后垂之,折帶反系頭上,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本朝幞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11]可見在宋代,幞頭與“蓋頭”的形制差別很大。很多學者根據宋高承的此條文獻將幞頭認為就是“蓋頭”,實屬誤會。[12]
由于宋代畫家以高超的技藝,非常寫實的描繪了“蓋頭”的造型,所以筆者根據圖像中所呈現出的信息,進一步發現其佩戴方式具有多樣化,并不是重復單一的(婚禮時所使用的“蓋頭”佩戴方式除外,筆者將在下文論述)。江蘇泰州森森莊宋墓出土木俑貴婦(圖7)所戴“蓋頭”的帽裙下擺制成圓形,下垂至腰部以上,帽裙的下端被割開,形成兩個披肩狀,下端制成尖角,自然下垂。如果我們把李嵩《貨郎圖》(圖4)中的兩位村婦所戴的“蓋頭”仔細觀察,便會發現,其佩戴方式也是不同的。左側一人所戴“蓋頭”包住了前額的發髻,在耳部位置用絳帶結扎起來。倘若要想更清楚地看到絳帶結扎后“蓋頭”的具體造型是什么樣?可參看美國大都會博物館藏李嵩的另一幅《貨郎圖》(圖11)中的女子形象,清楚地顯示出這種“蓋頭”的佩戴方式確實是用絳帶結扎,并且結扎后的絳帶兩腳自然下垂;右側一人所戴碎花“蓋頭”并沒有把前額發髻罩住,前面發髻上所斜插的梳子發飾清晰可見,帽裙披搭于后背,自然垂下,并無結扎,其與宋佚名《耕織圖》(圖5)中的農婦所使用的“蓋頭”佩戴方式相同。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張擇端《清明上河圖》(圖6)中的女子頭上所戴之物也應是“蓋頭”,女子前額發髻上的發飾清晰可見,只是“蓋頭”的佩戴方式不同罷了。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中說:“妓女舊日多乘驢,宣、政間惟乘馬,披涼衫,將蓋頭背系冠子上。”[13]他又為我們多提供了一種“蓋頭”的佩戴方式。由此可見,“蓋頭”在宋代的形制基本相同,但佩戴方式是多樣的,它在宋代女子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正如沈從文先生所言:“‘蓋頭’確實是宋代女子普遍流行的頭上應用物。”[14]
三、“蓋頭”的用途
由上文我們可知,從上層貴婦到下層婦女,“蓋頭”在宋代各個階層的女子首服中普遍使用。上文中我們討論了宋代女子首服“蓋頭”的源起、形制及佩戴方式等相關問題,一目了然。除此之外,“蓋頭”的用途在宋代女子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多樣的。限于篇幅,筆者主要探討宋代女子首服“蓋頭”三種“禮制”視域下的用途,即出門蔽面、婚禮、喪禮。
宋代儒、釋、道三家思想進一步融合,逐漸完成世俗化。宋人崇尚理學,為了鞏固儒家利益和倫理教化的至高無上地位,整個社會對女子禮教的宣傳不遺余力。長期以來,在中國古代女子習俗中,流傳著蔽面的傳統,無論是“金華紫羅面衣”[15]還是“皂縠幪首”[16],其都與社會的禮教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就宋代而言,宋代女子首服“蓋頭”也是作為“禮”范疇內的首服。如司馬光《居家雜儀》記載:“婦女有故身出,必擁蔽其面(蓋頭)。男子夜行以燭。男仆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17]宋代的女子首服“蓋頭”多用于室外,室內通常不戴,如洪邁在《夷堅支景》卷八中記載:“安定郡王趙德麟,建炎初自京師挈家東下,抵泗州北城,于驛邸憩宿。薄晚,乎索熟水,即有妾應聲捧杯以進,而用紫蓋頭覆其首,趙曰:‘汝輩既在室中,何必如是?’”[18]
除此之外,有宋一代,新娘出嫁,也使用蓋頭蒙面。[19]“這是具有特定含義的蓋頭,與婦女平時室外戴的蓋頭存在差別”[20],其佩戴方式與上文中提到的不同,它覆蓋住整個臉部,長度大致在腰部位置。1975年,江西鄱陽縣磨刀石公社殷家大隊發掘了南宋洪子成夫婦合葬墓,[21]其中出土一件頭戴“蓋頭”的戲瓷俑(圖12),此女瓷俑頭戴“蓋頭”,在宋代南戲表演中扮演結婚女子的角色。因為在宋代南戲劇本中,男女愛情故事占有很大比重,[22]我們從宋人津津樂道的南戲劇本《張協狀元》中就可以看出此類愛情題材的端倪。如《張協狀元》第五十三出唱道:“【幽花子】蓋頭試待都揭起。(貼)春勝也不須留住。(合)天生緣分克定,好一對夫妻。”[23]
伴隨著宋代坊市制度的逐漸廢除,商品經濟貿易發達,“每一交易,動即千萬”[24],一種嶄新的物質文化生活出現,一個新興的商業社會已經在宋代初露端倪。這種城市商品經濟的極具繁榮,催生了宋代女子服飾的奢侈攀比之風,大婚時女子所使用的“蓋頭”的奢華程度不言而喻。如吳自牧在《夢粱錄》中記載臨安婚禮前三日:“男家送催妝花髻、銷金蓋頭、五男二女花扇,花粉盝、洗項、畫彩錢果之類。”[25]高春明先生認為此處的“催妝蓋頭”應為紅帛。徐美云也說:“從后晉到元朝,蓋頭在民間流行,并成為新娘不可缺少的喜慶裝飾。為了表示喜慶,蓋頭都選用紅色的。”[26]由此我們可知,宋代婚禮中所使用的“蓋頭”應為紅色,正好與新娘身上所穿的乾紅大袖團花霞帔相匹配。到了大婚當日,新娘迎娶到新郎家,二人并立堂前,新郎“以稱或用機杼挑蓋頭,方露花容,參拜堂次諸家神及家廟”[27]。在宋元十分流行的小說話本中,也有與其相關的文獻記載,如在《張主管志誠脫奇禍》中記載:“這小夫人著銷金乾紅大袖團花霞帔,銷金蓋頭……小夫人揭起蓋頭,看見員外鬚眉皓白……花燭夜過了,心下不悅。”[28]這種宋代民間結婚時所使用“蓋頭”的風俗進一步影響到高墻深院中的皇族宗親,如《宋史•禮志》記載:“諸王納妃。宋朝之制……錦繡綾羅三百匹,果槃、花粉、花冪(花羅“蓋頭”)……”[29]當然,諸王納妃所使用的奢華“蓋頭”與民間結婚時所使用的不能同日而語。宋代以后,女子出嫁戴“蓋頭”的風俗一直延續不衰,有清一代,上升為禮制規范。[30]
此外,宋元小說話本《快嘴李翠蓮記》記載:“沙板棺材羅木底,公婆與我燒錢紙。小姑姆姆戴蓋頭,伯伯替我做孝子。”[31]呂祖謙《呂氏家范》記載:“婦人皆蓋頭。至影堂前。置柩于床,北首。”[32]由文獻記載可知,“蓋頭”在宋代的喪禮中也有應用,但是此處的“蓋頭”不同于女子在室外和婚禮時所使用的,而是具有特別的顏色和材質的規定。根據《宋史》中有關兇禮的“服紀”規定:“高宗時期御朝淺素,孝宗時出現了白布幞頭、白布袍、白綾襯衫,光宗在此基礎上又規定士庶于本家素服。”[33]所以筆者認為,宋代女子在喪禮中所使用的“蓋頭”應是白色,粗布材質。[34]宋代的嶺南地區地處位置偏遠,受到儒家思想影響較小,所以當宋代北方人看到此地區女子頭戴白色的“蓋頭”時,遂訝曰:“南瘴疾殺人,殆比屋制服者歟?……當聞昔人有詩云:‘蕭鼓不分憂樂事,衣冠難辨吉兇人。’”[35]在周煇《清波雜志》中,也有相同的記載:“廣南黎洞,非親喪亦頂白巾,婦人以白布巾纏頭。”[36]如山西長治故漳村宋墓東壁北部壁龕的壁畫(圖13)中,即有一女子頭戴“蓋頭”,身穿圓領白色長袍的形象。臨夏祁家莊宋代磚雕墓(圖14)中也有一女子頭戴“蓋頭”,身穿長裙,外罩褙子的形象。這一類題材被考古人員稱為“吊孝圖”,這些身穿喪服的哀悼女子似乎是對哭喪場景的反映。但目前考古報告中把女子頭上所戴之物稱為“孝巾”[37],筆者認為有誤,其應為“蓋頭”,因為“孝巾”一詞最早出現在后世明代人的文獻記載中,宋代并無此稱呼。
綜上所述,宋代女子“蓋頭”的用途被宋人在現實生活中賦予了更多的意義。
結語
“素臉紅眉,時揭蓋頭微見”[38],由于宋代思想觀念與風俗之變,由唐代女子首服帷帽演變而來的“蓋頭”成為了宋代女子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首服。有宋一代,“蓋頭”的形制及佩戴方式、用途特征鮮明,體現出宋代理學思想對女子服飾的普遍影響。此外,在中國古代服飾的發展演變進程中,宋代女子首服處于中國古代女子首服承前啟后的轉折階段,具有較強的時代特征,它不僅使“蓋頭”成為了女子群體中普遍使用的首服,也為后世女子首服式樣的創新奠定了基礎。從某種角度說,今天,我們看到中式婚禮中的女子頭戴典雅或鄉村中的婦女頭戴質樸的“蓋頭”形象,實際上在宋代女子的首服中已見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