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十屆常會上核可并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倫理原則》,其出臺的背景是各締約國越來越關切非物質文化遺產日益面臨的商業化、商品化和去語境化的威脅。就表演藝術而言,舞臺化和劇場化展演是去語境化的典型現象,而這又往往成為大家質疑乃至辯論的中心,那么如何看待去語境化的展演問題、如何破解以展演為中心的遺產化進程中存在的矛盾與困惑則是各締約國或區域與次區域當下保護實踐需要探索的共同命題。本文結合案例,借鑒哈貝馬斯“規范共識”與“交往共識”的概念工具,在保護實踐的交互勘比中思考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展演與存續力問題,進而通過對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援助項目的分析,來探索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范式轉換的可能性與難題,以及如何在多重威脅與風險中實現項目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一、“規范共識”的解構與面臨威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以地方性知識為基礎的生活方式,是地方文化傳統的組成部分,也是傳統社會特定區域的社會成員需要遵守的行為規范。在“規范語境”中,社會要求的、成員間彼此共享的“規范共識”需要社會成員通過學習和不斷重復才能掌握。對于社會成員而言,文化傳統是一套知識儲備系統,需要借助符號和有效性要求與現實發生關聯,這種有效性要求又是由文化傳統所預先決定的。在此意義上,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依托的傳統社會是“規范共識”得以付諸實踐的特定場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體系是規范調節共同體的構建組件。但在社會轉型中,不僅傳統社會的“規范語境”處于風雨飄搖之中,而且基于傳統社會的規范調節共同體和共識體系也正在被社會轉型所解構,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的土壤逐漸消失。
教科文組織官方網站利用網絡符號學和圖形可視化,對全球近500個列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名錄的項目進行視覺導航,勾勒出了一幅跨領域、跨主題、跨地理和跨生態系統的各類項目關系圖譜。在由500個項目實際生態搭建起來的深層關系中,當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力構成威脅的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9個方面:消極態度、人口問題、去語境化、環境惡化、實踐或傳承的弱化、文化全球化、新產品或技術、實物或系統的缺失、經濟壓力。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實踐或傳承的弱化”,即“實踐者老齡化”“參與度下降”“實踐者稀少”“傳承終止或受阻”“意義缺失”“實踐減少”和“曲庫縮減”。同時,其他8個威脅因素也在500個項目生態中交互作用,共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存續力構成威脅。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網站對非遺存續力威脅因素的圖形可視化分析
(圖片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網站)
“實踐或傳承的弱化”一方面是全球化、現代化和城市(鎮)化的社會轉型帶來的,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譬如,隨著城市(鎮)化進程的推進,格薩(斯)爾史詩在傳統社區的傳承面臨威脅,很多藏族演述人進入城市,成為職業化史詩歌手。脫離傳統社區意味著遠離傳統語境及共享特定地方性知識體系的受眾群體,有些歌手的演述能力在城市生活中逐漸退化。與此同時,20世紀以來廣播、電視等現代傳媒逐漸介入牧民的生活,蒙古族史詩演述傳統也在一定程度上隨之失去了受眾。無獨有偶,日本的淡路島和阿波地區(Awaji Island and Awa)的人形凈琉璃(ningyō jōruri)傳統上由農民傳承。日本明治維新后,統治淡路島和阿波地區的武士家族被廢除,人形凈琉璃失去了社會和財政的支持,20世紀初西方文化的傳入和近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又使其衰落速度加快,并被視為一種古老的藝術形式。
另一方面,“實踐或傳承的弱化”、傳統社會網絡關系的打破與認同感的中斷有時又是由政策實施、武裝沖突等因素所催動的。例如,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草原的勞動歌(Colombian—Venezuelan llano work songs)是一種以放牧和擠奶為主題的歌唱交流實踐,是傳統畜牧業體系的組成部分。然而當地的經濟、政治和社會進程逐漸改變了牛仔(cowboy)的文化世界,大大削弱了這一習俗的存續力。政府從發展視域出發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計劃,使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制度發生深刻變化,而社會、文化和自然場所的改變又導致社區內部對牧業勞動的價值和技術失去興趣,勞動歌的生存能力面臨威脅。
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草原的勞動歌
(圖片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網站)
接著,我們將目光轉移至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當地的皮影戲(Shadow play)圍繞幽默的社會批評和諷刺展開,運用暗示(suggestion)、詩歌、散文、歌唱和音樂等元素傳遞兩個主要角色之間的敘事。傳統上,人們聚集在受歡迎的咖啡館里觀看有關日常生活的皮影戲表演。然而,敘利亞境內的武裝沖突使敘利亞人在境內外大規模流離失所,加之現代技術和數字娛樂形式的普及,咖啡館里的表演已漸次減少。以上多重因素的綜合作用對該遺產項目的可持續性造成負面影響,以致大馬士革只剩下一個活躍的皮影戲表演者。
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皮影戲
(圖片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網站)
因此,“實踐或傳承的弱化”幾乎是各國以口頭藝術為承載方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面臨的共同挑戰。為了實現保護的目標,一些國家或地區以展演的方式使其走上了遺產化道路,試圖通過官方的保護策略和行動來維系這些遺產項目在未來的存續力。問題是,遺產化進程是否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重新煥發了活力?
二、展演與遺產化進程:由外部建構的“交往共識”
《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操作指南》)第102段述及,“鼓勵各方謹慎從事,確保提高認識的行動:(1)不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表現或表達形式脫離其語境或背離其本質”。然而,在遺產項目的實踐中,保護的過程有時恰恰是去語境化和再語境化的過程,甚至有時是改變其本質的過程。在原初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已難以維系社區固有的認同感和持續感,項目化后受學者、政府和媒體等多元行動方的廣泛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借外部之力進入了由學術會議、講習班、舞臺表演、展覽、文化遺產日和文化旅游節等活動所構筑的新語境。展演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現代城市社會中得以存續的主要方式,成為重新修訂傳統意義、由外部力量挑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社區內部認知的一種文化協商過程,其間存在兩種趨向:
其一,從生活事件到以審美為標準的遺產消費品,以格薩(斯)爾史詩演述為例。傳統社會的史詩演述往往與牧民的生活事件發生交集,而如今史詩社區正在失去傳承與實踐的“規范語境”。2006年,格薩(斯)爾史詩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遺產化進程一方面使演述人通過外界眼光重新認識自己的史詩傳統,帶動了傳承社區對史詩代際傳承的重新重視,涌現出了新的史詩歌手;另一方面,舞臺展演使史詩功能發生變化,地方層面的社區外部力量開始用舞臺表演藝術作品的審美標準來要求演述人。對于史詩而言,鴻篇巨制既是史詩敘事得以伸展的必要條件,又是其口頭創編法則得以施用的重要空間,而進入展演的新語境后,演述時間被舞臺主導人所控制。傳統社區受眾的注意力多在史詩的敘事和生活事件上,對演述人的服裝是否精致、外貌是否俊美等并沒有專門的審美要求,而當史詩演述進入新語境、成為遺產消費品后,在諸如文化旅游節、地方宴請等舞臺展示的場域中,審美標準往往被置于首位。演述時間被嚴格把控,帶來的是演述人史詩敘事的被壓縮和曲庫的被縮減,這對于依靠神佛附身才能進入演述狀態的神授藝人或圓光藝人而言尤為困難,神圣演述觀念、操演規則及其知識體系的維系也在限定時間的“規矩”下面臨挑戰。因此以展演為形式、以審美為標準的演述語境對史詩存續力的消極影響不容忽視,長此以往,經常不被使用的敘事單元或傳統曲庫也會逐漸被人遺忘。
格薩爾歌手的展演(圖片來自網絡)
其二,官方干預和權威話語對遺產價值認同的導向性重構。比如有些地區的遺產項目,官方通過主辦音樂會、藝術節、贊助國際巡回演出等措施進行保護。然而,獲得官方補貼最多的卻是專業樂團。資助的目的是提高他們舞臺展演的專業化水平,增加國際展示的機會,針對民間藝術的保存與傳承項目卻沒有給傳統藝術留下專項經費,而這些專業樂團通過將遺產項目與其他亞洲藝術、西方古典音樂、現代舞相結合,與國外導演合作進行創新,確實提高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見度,但卻并沒有解決其仍然面臨的傳承問題。在社會轉型、文化政策與財政資助的遺產化重構下,資深樂師和成熟的樂師接班人數量下降,年輕音樂人對遺產項目及其文化實踐的認識不足,曲庫縮減,越來越多的老牌樂社開始脫離業余樂社的性質。更重要的是,在表演或培訓課程報酬的催動下,該項目由自我修養的消遣變為一種賺錢、成名、出國巡演的商品,樂師作為業余音樂人的身份和誠信度下降,利益驅動下的樂社之間的沖突使社區認同感逐漸減弱,官方贊助的音樂會舞臺展示和傳承社區的整體惡化使“異中求和”的傳統理想越來越難實現。為了適應現代音樂會的舞臺和吸引陌生的受眾,走精英路線的現代改編又使該項目的內斂性喪失殆盡。《操作指南》曾在第171段述及:“只要其發展計劃、政策和項目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可能影響其存續力,締約國應努力······(3)確保此類規劃、政策和項目尊重倫理考量,不對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產生負面影響,不脫離遺產的背景或改變其本質”,但上述案例在官方干預后所呈現出的樣態變異與格薩爾史詩的舞臺化展演可以說已經觸及了“本質”層面。
漢唐樂府南音表演
(筆者攝于大連,2015年10月18日)
同時,日本政府對文樂(bunraku)與人形凈琉璃傳統的導向性干預也同樣存在爭議。在日本《文化財保護法》(The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ies)的框架下,作為無形文化財的表演藝術又被細分為“古典”(classical)與“民間”(folk)兩個類別。“古典”被認為是由專業人員表演、以藝術審美為依據、高度復雜的藝術形式,而“民間”則包含了地方社區業余愛好者的傳統,且以節慶儀式等表演語境為評價依據。這樣的類別細分意味著遺產價值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并得到不同程度的財政支持。與受中央政府(central government)定期財政資助的“古典”藝術家相比,“民間”的表演藝術家認為自己的藝術不如古典藝術形式重要,由此產生不平等感。人間國寶(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認定制度也專門從“古典”藝術家中挑選,并被推崇為代表日本的頂尖藝術家,而民間藝人卻是作為一個群體中的一部分獲得的認可。可見,我們通常將日本的“人間國寶”等同于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但事實上二者卻有差別。
回到具體案例,雖然日本文樂與淡路島、阿波地區的人形凈琉璃傳統一脈相承,但隨著1954年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的修訂,正處于消亡邊緣的文樂被認定為“重要”文化財,被視為“古典”,得到了日本政府在資金、國內外演出推廣活動、招募和培訓傳承人制度以及人間國寶認定制度的支持,并于2005年被列入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而由農民傳承的淡路島和阿波地區的人形凈琉璃以群體的形式被認定為重要的無形民俗文化財(intangible folk cultural properties/minzoku bunnkazai),中央政府并不對其提供直接資助,只有地方政府會對特定項目予以支持,且不是每年都有。如今文樂被日本各地及國外受眾所熟知,但淡路島以外的受眾經常誤將文樂視作人形凈琉璃的統稱,島內的傳統已經失去了往日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同時,淡路島的木偶師們在與文樂藝術家交流展演的過程中,希望將自己的表演發展成為一種成熟的、為當代受眾服務的藝術形式。他們的觀念和藝術價值隨著表演語境的轉變而改變。
日本人形凈琉璃文樂木偶劇
(圖片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網站)
遺產化進程是意義交流與制造的過程,也是社會重新整合與文化重構的過程。上述案例中,當遺產項目的存續力面臨威脅時,官方分別試圖通過遺產化路徑對其進行保護,搭建起了多元行動方共同參與的保護模式。然而,日本文樂的扶助和支持對象不是基于社區的民間傳統及其意義,而是具有審美高度的藝術展演。這樣強調“審美”的保護理念與行動策略在某種程度上來自社區外部以舞臺展演為鏡像的價值取向,包括格薩(斯)爾史詩舞臺展演中被附加的審美標準,社區主體性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操作指南》第120段明確提出,“在宣傳和傳播列入各名錄的遺產項目信息時,應注意在其自身語境下呈現遺產項目,并重視遺產項目對于相關社區的價值和意義,而非僅關注其審美情趣和娛樂價值”。雖然上例保護實踐的各利益攸關方在社會轉型中主動或被動地進入了一個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紐帶、多主體共在的交往共同體,但如果僅從《公約》保護宗旨出發,能夠平衡各方訴求的“交往共識”尚不完善,傳承社區主體性及其主體間性的關系尚未得到妥善處理,諸方認可的交流協商契約尚未達成,以致各方對遺產化進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認定多有爭議。譬如,如果傳承的結果是造就了一代新樂師,完全扭曲了項目的原有特色,那么這種傳承的意義何在?無獨有偶,日本國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也進行了大量討論,有人批判民間表演藝術是否在被搬上舞臺后就失去了價值,也有人對認定無形民俗文化財的制度提出了批評。有澤知乃認為,“古典”與“民間”的區分是非常主觀的,藝術價值、表演語境和社區的定義都包含著任意的因素。
展演是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重要的保護方式之一,這當然與此類項目自身的特性有關。活態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特性,存續中的變化亦不可避免。但問題是,將表演藝術類項目直接放置到現代的展演語境本身就是一個脫離語境的過程。在此去語境化和再語境化的過程中,如何判斷遺產項目是否背離了本質,究竟變化到何種程度可視為不丟失本質,誰來界定是否丟失了本質等都是需要行動者認真審思的重要問題。《公約》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中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但“歷史”與“再創造”的邊界在哪里?互動到何種程度仍然算作不丟失本質的再創造?可見,《公約》與實踐之間仍有較大的協謀空間,而構成社區的群體也不是鐵板一塊,有時社區自身就是一個博弈和妥協的多元構成。即使將認定的主體確認為社區,如何認定社區亦如日本無形文化財的“古典”與“民間”之分一樣極具主觀性。
作為一種保護方式,展演本身并不是不可取,尤其是很多表演藝術在規范語境中本就是展現給他人觀看的,同時也是《公約》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認識行動的主要路徑,更是其保護推廣環節之一種,在此意義上,展演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何展演才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不脫離社區主體,不改變其本質卻是需要謹慎探索的。《公約》的目標是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注重的是知識、技能和意義代代相傳或交流的過程,而不是舞蹈表演、歌曲、樂器或工藝品等具體表現形式的生成。但對于表演藝術類項目而言,形式即意義,形式的觀世過程往往也是知識、技能和意義交流傳遞的過程。當脫離語境過程中形式發生變異時,其背后的知識體系、社區的認同感和持續感也會隨之發生變化,有時二者難以剝離。這可能也是很多學者追求原生態或本真性的原因所在。
實際上,保護中的現實問題不斷地挑戰著我們對現有實踐的認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以人為本”,但因作為主體的人受經濟、地位、利益和訴求等外在因素所桎梏,交往共同體的構建充滿了主觀性,而不同主體主觀性之間的差異與制衡又增加了理論付諸實踐的難度和復雜性,導致社區主體性的缺位及其主體間性的失衡。因此,如何認知自我與他者,如何在交流與協商中平衡多元行動方的主體間性及其背后的利益訴求,彌合各方觀念與立場之間的鴻溝,乃至構建起相對合理的交往共識才是保護實踐如何操演的關鍵問題。那么,在以外部作為主要驅動力的保護實踐范式依然問題不斷的當下,是否有符合《公約》精神的國際經驗可以借鑒?
三、重建基于社區的“交往共識”:對教科文組織國際援助項目的案例分析
在全球化、現代化和城市化的社會轉型中,全球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存續力既在一定意義上面臨著共同的威脅,也存在各自的挑戰。《公約》和《操作指南》已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念與話語系統,但如何開展其在地化實踐,各締約國或區域與次區域也都有各自的理解與實踐方案。雖然《公約》和《操作指南》倡導賦權社區,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存續力面臨威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放任不管、任其發展。作為教科文組織四重國際合作機制之一的國際援助項目,定向資助存續力面臨威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由教科文組織培訓的培訓師直接參與指導,且最終朝向可持續發展。可以說,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操細則較好地呈現了教科文組織是如何踐行其理念、進行“貼地實踐”的,又是如何使一些存續力面臨威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再度振興的。下面,筆者以多哥共和國于2019年11月3日—2021年12月28日期間實施的“清單編制、保護和推廣多哥傳統樂器的制作和演奏知識(國家階段)”國際援助項目為例予以闡釋。
多哥的南部(濱海地區)、高原地區以及中部和北部地區都有傳統樂器的分布,它們在祭祀祖先、傳遞信息、歡迎尊貴客人、贊美勇士或紀念偉人去世的儀式和節慶活動中皆承擔著重要角色。然而今天,多哥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存續力所面臨的威脅與前文幾例幾乎如出一轍。農村年輕人口的外流、現代音樂的流行和教會力量的影響,使這些音樂習俗和與制作樂器有關技能的傳承鏈中斷,很多傳統舞蹈和樂器逐漸消亡。傳統樂器制作技藝的實踐者和傳承人均已年邁,而生活在城市的年輕一代由于脫離傳統社區或出于對現代社會的渴望,越來越對傳統社區儀式和舞蹈的參與實踐失去興趣。
在此背景下,項目組制定了一項旨在提高樂器存續力的長期計劃,培訓來自社區內部的年輕人。具體實操路線包括:
1.確認各類項目的利益攸關方。范圍覆蓋傳承人、實踐者、社區、鄉村發展委員會、非政府組織、地方各級政府官員、年輕的人類學或社會學研究者等。
2.對社區青年、民族音樂學家、人類學和社會學學生、博物館館長、計算機科學家等研究人員進行清單編制的技術培訓,通過實地模擬調查驗證清單編制的收集工具,舉辦研討會。
3.研究人員在相關社區開展樂器的收集、描述和分類活動,調查相關實踐和技能。在民族音樂學家的協調下,每個小組配備錄音設備,收集樂器及其相關實踐的所有數據,包括制作過程及其相關儀式,節慶或事件。
4.調查結束后,分析和處理在清單編制表中收集到的信息和音視頻文件。參與人包括IRESRDEC的專家、培訓師,以及建檔、信息科學和數字化領域的大學生和研究生,乃至民族學、民族音樂學等領域的實習生和一名音視頻工程師。分析后的數據在傳播、文化、體育和公民教育部的網站上發布。
5.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在村落,由具有樂器制作技藝和演奏技能或儀式經驗的實踐者和傳承人對來自各社區的年輕人進行培訓。
6.面向青年編制一份圖文并茂的有關樂器及其實踐的教學文件,提高相關社區、公眾、研究人員、音樂家和學生對相關技能及實踐的認識與興趣。
7.在學校和地區博物館開展樂器展覽和文化展示活動,鼓勵接受過樂器制作和演奏培訓的年輕人參與其中,并向各社區的青年宣傳樂器的傳統實踐,同時在國家教育計劃和學校課程中納入與樂器有關的理論和實踐培訓單元,擴大廣大青年和學校群體的參與度,使學校成為表達、宣傳和擁有樂器及相關實踐的重要場所。
8.在傳統節日、儀式期間邀請國家和地方層面的文化記者進行活動報道,采訪實踐者和社區成員,邀請媒體組織有實踐者參與的廣播節目。
9.分階段進行監測和評估,在每項活動結束時,由區域小組進行每月一次的持續評估監測,國家小組實際參與并為區域小組的月度報告提供指導;在最終評估階段,邀請專家、培訓師、實踐者和社區內部的專家共同參與,從項目中總結經驗,并向各利益攸關方提出建議。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能力建設是重中之重,為了培養更多具備保護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技能的青年人,該項目采取了一系列以社區內外的青年為培訓對象、以維系傳承鏈為核心、各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的振興行動,如圖1所示。
圖1 “清單編制、保護和推廣多哥傳統樂器的制作和演奏知識
(國家階段)”國際援助項目能力建設示意圖
同時,為了確保項目成果的可持續性,項目組將定期更新名錄清單,并分發給公眾、研究人員、社區和學校;堅持每兩年舉辦一次藝術和文化活動,確保接受培訓的年輕人延續和傳承這些傳統知識與實踐,并與研究小組成員共同承擔起在其社區內部推廣和傳播這些知識的使命;將有關樂器清單、演奏方法和技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作為國家文化部門采取保護行動、制定和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戰略計劃的重要依據;鼓勵專業音樂家主動向傳統大師學習;定期舉辦展覽,通過節日為當地藝術家提供展示自己的機會。
綜上所述,該項目的實踐進路呈現出以下特點:其一,在該遺產項目的“貼地實踐”中,教科文組織近年來倡導和推動的“賦權社區”“能力建設”“提高認識”“可持續發展”“賦權青年”等保護理念均得到了切實貫徹。與以外部力量為主導的“交往共同體”不同,該遺產項目從發起、開展調查、數據分析,到培訓、展覽以及文化和學校活動等所有舉措皆回歸社區、面向青年和學生,整合社區的主體性與各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優勢資源配置,形成了以社區為中心且多元行動方(包括社區傳承人和實踐者、知識傳授者、音樂家和當地藝術家協會、學生和青年研究人員)共同參與的一種新型“交往共同體”,構建起了功能互補的合作機制,使文化整體煥發出新的活力。
其二,在實施過程中,該合作機制既確保了社區青年的參與度與主動性,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社區內部的廣泛傳播,同時又不排斥面向外部世界展示自我文化傳統的可能性。現代性導致鄉村主體性的缺失,而該遺產項目所做的是通過各利益攸關方的協商與合作重塑社區內部的主體性,重新模塑鄉村與城市之間的關系。隨著中國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城鄉之間的邊界不斷縮小,而互動和緊密聯系將是中國社會的未來走向,基本不會再有孤立的鄉村或獨立的城市。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我們通常會各執一端,要么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脫離社區和熟悉地方性知識的受眾,將其帶入現代的城市語境,要么試圖使其固守在鄉村,排斥與外界發生聯系,盡量使其不受外界認知的驅使而發生變化。而多哥共和國的遺產項目實踐給我們的啟示是,在上述兩條路徑之外,還有第三種方案,即通過合理的功能互補合作機制既可以確保賦權社區和青年,同時又可以通過社區內外認知的合力,在與外界交流、攜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過程中重塑社區的主體性。這樣的保護路徑在某種程度上規避了接受培訓的青年或學生未來因外出求學或打工而中斷代際傳承的風險,因為重塑社區的過程就是打開與外界溝通交流窗口的過程。
進一步講,傳統中的社區是以地緣關系為基礎、以生活事件為紐帶的地方社會,但在全球化、現代化和城市化的社會轉型中,社區需要融入現代社會。經政府認定的遺產化進程實際上就是一個社會重構的過程,其間社區不該是被動的,而恰恰可以借助遺產化過程融入社會的現代轉型與建構之中。社區既可以被外界所界定,也可以定義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確認與界定者也必須是社區,因為社區才是項目存續的根本依托。
社區賦權實際上存在向內與向外兩種交往共識,對內模塑社區的認同感和主體性,對外則需要借助一套機制來表達自身的集體訴求。在此意義上,社區賦權就在一定程度上與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與“交往共識”的概念工具擁有了隔空對話的契機。在哈貝馬斯的規范語境中,判斷一個行為者的行為是否具有客觀的“正確性”,取決于行為者的主觀認知及相應的規范在接受者范圍內是否的確被證明是有效的,其間可以協商的余地和賦權個體的空間相對較小,規范語境已經明確了哪些互動屬于合理的人際關系范圍,需要社會成員老老實實地接受與服從,而“交往共同體”則允許各個行為主體持有不同立場,主體之間是可以協商與交流的,但一種互動要想成功付諸實踐,各行為者相互之間就必須達成一種“交往共識”。正如哈貝馬斯所言,行為者只有通過對可以批判檢驗的有效性要求采取肯定或否定的立場,才能相互達成理解,通過行為語境尋求溝通,以便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把他們的行為協調起來,最終能夠達到各自的意圖。也就是說,要在意義理解要求與表達的主體之間建立起一種主體間性的關系。
教科文組織自身就是一個政府間組織。在現代語境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交往共識”需要建立在多元行動方共同采取行動的基礎之上,建立在協謀、合作和監督的實操機制之上,只有使彼此不同的語境解釋達成一致,才能實現主體之間的功能互補。《公約》既是締約國的一種文化政策,也是一部國際法。締約國要想采取行動,只有政府才有權力在國際層面代表國家簽署協議、參與談判,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和可能在國家和地方層面協調傳承人、實踐者、社團組織(NGO)、專業中心、研究機構和學者等多元行動方的行為與利益訴求。因此,社會重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需要建立的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步進行的雙軌保護機制,以社區為中心的“自下而上”并不覬覦消解以政府為主導的“自上而下”,而是需要包括政府在內的社區外部力量在現有保護體系中、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認定與采取行動等層面讓渡部分權利給社區,明確各利益攸關方的權利與義務,建立一套相互諒解、彼此尊重,又能達成各自意圖的交往共識,既允許各方持有不同立場,同時又能處理好社區與群體、群體與個人、社區與個人等多重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進而在各司其職、功能互補、交互監督的協商機制下開展更加廣泛而合理的交流與合作。
結論
當下的遺產化進程本身已成為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存續力的重要因素,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無法回避的基本構成。如何展演,如何闡釋非物質文化遺產,誰來闡釋非物質文化遺產,背后都滲透著社區內外的價值判斷以及權力與認同關系的表述張力。正如勞拉·簡·史密斯所言,遺產既是“觀念得以形成、預演、爭論、協商并最終重建的精神力或話語”,又是“一個調節文化、社會及政治變遷的社會文化過程”。
教科文組織雖為各締約國設計了較為理想的實踐路徑,但能否實現以社區為中心的功能互補合作機制與保護實踐的范式轉換,重建社區的主體性及其主體間性,構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力的共識體系,取決于掌握話語權的外部力量能在多大程度上讓渡權利給社區,取決于現存保護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的外部力量自身的倫理自持,取決于多元行動方的認識提升以及相互尊重、彼此欣賞的意愿,而這對于以政府為主導、以學者為權威的現有保護體系而言卻并不容易,其中度的把握尤為重要。不同立場必然帶來自我與他者之間的認知差異與訴求矛盾,對于協調者而言,在實踐中尊重差異、彌合不同觀念與立場之間的鴻溝本身就是一大挑戰。這也是為什么學者反復強調的“以社區為中心”在實操層面難以落實的根本原因。正如勞拉·簡·史密斯所言,“在建構與實踐遺產的過程中,社區參與問題始終搖擺于接納社區的雄心與屈從現實之間,搖擺于削弱權威遺產話語和遺產實踐者的權威以及服從他們的權威之間,搖擺于認識遺產的內生政治屬性和遺產的失調性之間”。因此,建構相對合理的交往共識首先需要依托對多元行動方的提高認識行動,只有在觀念上建立相互尊重與欣賞的共識意識,“以社區為中心”的交往共識才有落于實處的可能,也才能實現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力的最終愿景。
作者簡介
姚慧,博士后,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從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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