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學”的學科定位及未來發展
【摘要】21世紀以來,中國的文化遺產事業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研究和保護熱潮。“文化遺產學”的學科體系建設長期落后于保護實踐,游離于高等教育領域,卻是不爭的現實。其作為體系,依托其兩種存在形態即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立足文化遺產本體,已具備相對獨立的領域、任務、目標、方法等;其作為學科,已形成相對獨立的學科概念、學科知識和學科價值的體系等。不但涉及面寬,而且覆蓋性強,特別是交叉特質,持續成為業界關注的熱點。
【關鍵詞】文化遺產學;學科定位;交叉學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
隨著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的文化遺產領域引發了一場深刻的思想變革,也有人稱之為“遺產運動”或“文化運動”。這些變革包括不斷吸納國際上關乎文化遺產的先進理念,“移植”“照搬”論廣受質疑并漸下神壇,文化遺產的定義概念逐步明確,內涵外延漸漸明晰,作為牽涉面甚廣的領域,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得到強化。學科建設,不但為學界所關注,且為社會各界所重視。其實,早在2003年,曹兵武就提出“文化遺產學”的構想,“一門應當和遺產價值及本體研究、管理、經營、動作等密切地結合在一起的高度綜合的創新性學科”;后來,楊志剛提出“文化遺產學應該是一門涵蓋面甚廣、學科交叉性很強的學問”;期間也有人曾提出設置“文化遺產科學”的主張,等等。雖然,自20世紀中葉以來,隨著全球化、現代化的加速演進,特別在世界遺產運動的推進下,中國的文化遺產事業蓬勃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研究和保護熱潮,但是“文化遺產學”的學科體系建設落后于保護實踐卻是不爭的現實。文化遺產學的學科建設呼聲時起,其長期游離于高等教育的狀況應得到轉變,學術界所持續關注的“文化遺產學”學科建設問題再次成為熱點。
(一)學科理念的要求。學科作為體系依托知識形態、活動形態和組織形態而存在,文化遺產學通過與國家遺產體系的互動形成既有利知識傳授又有利知識創新的體系,從而在文化強國戰略中占據重要位置。學科理念決定學科的基本范式。文化遺產學以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存為研究對象,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應的另一體系,伴隨著其概念內涵的確定,“文化遺產”的架構體系也得以補充完善,表現在文化形態上,由靜態文化到活態文化;結構上,兩種存在形態間由物理構成上的“等同”到精神結構上的“同一”;保護理念上,由針對某一特性或形態的修補,到突出的普遍價值及區域特色的文化內涵。中國文化遺產是一個博大繁復的系統,豐富的遺產形式承載著民族文化的優良基因,蘊含著民族精神的核心質素。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化遺產工作,倡導要“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為人類提供正確的精神指引和強大的精神動力”。如何讓文化遺產活起來,既關乎“文化遺產”的概念定義,更關乎“文化遺產學”的學科定位。
著眼文化遺產學的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雙重屬性,其學科建設,首先,要與文化強國戰略形成互動。文化遺產體系作為整個國家遺產體系的基礎,其整體性理念已突破傳統的物質觀,關注人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生態因素等,并從歷史延續到當代和未來,以體現其作為科學體系所具有的完整性、綜合性和系統性。文化遺產學著眼中華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并以維護文化多樣性為目標,展示了諸多先進而新穎的學科理念,包括整體性理念、綜合價值觀以及文化資源觀等。其次,要與國家遺產體系形成呼應。我國許多現有科學的體系皆從西方傳入,體現在對待遺產上偏重物質原真性、紀念碑性、民族主義以及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而輕視文化意義與價值。因此,國家遺產體系構建,應重點關注:一、包容性。立足我國遺產體量宏大、類型眾多、內涵復雜的實際,涵容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獻遺產等不同類別與體系,并注重發現、整理、保護那些屬于我國獨特的卻又暫時無法列入保護名錄的遺存,諸如精神類、藝術類和技藝類遺產,以彰顯中華文化的多樣性、延續性與多質態。二、精神性。遺產的精神意義重在強化民眾對歷史、家鄉、祖先、民族精神等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以文化自信彰顯其本質意義。體現于價值層面不僅關乎遺產自身,還取決于人的感受、反映與認定,其精神意義就更為深邃高遠;三、學科建設規范性。五千年中華文明累積形成了厚重的遺存體系,從西方移植照搬現成的學科體系難以概述中國的文化遺產的面貌,也難以體現中華文明的獨特結構。文化遺產學要逐步擺脫“歐美中心”論,重點在保護理念、理論框架、分類體系、操作方式以及培養模式等方面,構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反映中華文明特點的學科體系,順應新時代中國文化遺產事業的現實需要,讓傳統文化照亮民族復興航程,為構建世界遺產新秩序貢獻中國的智慧、經驗和范式。
有關文化遺產的形態學研究成果有力策應了文化遺產學的學科推進。就學科理念的發展而言,伴隨“文物”觀被放大到遺產體系和社會體系,文化遺產作為觀念,從物質與精神的二元對立,到因價值的不平衡而打破二者的范疇藩籬,夾雜著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論爭,復蘇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學的文化轉向,繁榮于文化遺產形態學、文化遺產構成學等對文化遺產學的超越。文化遺產形態學的基礎框架包括“文化遺產”自身已演進為符號,包含物質的文化遺產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兩種存在形態,通過對其存在形態的本體透視及內在諸構成要素的掃描,在兩個體系內,分別建構起相應的區系類型學模型,依照譜系學分析方法,把空間、時間、結構放置于一個框架體系內進行綜合,并對各自體系內的構成要素按邏輯、層級、統合、演變以及譜系等進行合成,以摸清存在形態以及構成要素的具體細節以及內涵特征。總之,物質性、非物質可以統攝一切遺產形態,兩種存在形態間不僅具有相同的物理構成,存在著結構上的同一性,而且也存在差異性,具體體現在文化遺產的來源、發展過程、形態、特征、結構、空間分布、體系、生存環境、保護利用等方面。文化遺產自身的概念定義被界定,內涵外延不斷明晰,而不迷亂于遺產類型的多樣和表現形式的多元,為理順整個遺產體系打基礎。文化遺產家族里真正作為本質而存在的,并非單純的物質的一支,還有隱身其后的情趣、思想、理想、意志和觀念等非物質的一脈。就其本質屬性而言,是特定區域的人群世代相傳的對生活方式的獨特表達,其詩意成分及形式意味以潛移默化而非劇烈方式體現,其影響通常在深層而非淺層施加,體現于藝術生產和消費的過程。而從其本體層面,其最顯著的特點便是虛擬性或曰精神性,這也決定了我們不可能將所有社區或人群對生活方式的表達或說具體的實踐活動都以立法形式加以保護。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盡管只是在對文物和非遺的內涵和外延進行限定后,從保護作為行為或事項角度進行的解讀與闡釋,仍以國家立法形式,彰顯著其作為民族文化遺存的莊嚴與神圣。
(二)學科文化的選擇。任何學科都有自身的文化,學科文化伴隨學科知識的發展而形成。人們對文化遺產的敬畏,或說其自身具有的神秘性,皆源自其文化特性,并以科學、歷史、文化、生態、經濟、情感等價值形式相聚攏。隨著科技手段應用于藝術創作、生產、分配和消費的環節,文化體驗的范圍方式會不斷擴展,文化信息的被動接受者也有可能轉變為文化內容的創造者。總之,文化的滲透力、影響力會發生裂變式改變。而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實踐,反映在學科文化上皆與其知識體系相關。其一,學科文化的學術性。毋庸置疑,文化遺產學已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知識體系,無論是本體層面還是物質和非物質的體系,其知識生長鏈條都依賴于人類認知,以思想智慧、工巧智慧和口傳智慧等形式,存在于從藝術生產到藝術消費的全鏈條,存在于包含著復雜生理和心理整合的生成中。因為人類獲取知識的方式除了邏輯思維,還常常伴以形象思維,“在確定人類思想和自然關系時,傾向于停留在他們自己的世界中,而不求助于任何抽象或形而上學的理論”。其二,學科文化的包容性。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學科其必涉及若干專業知識領域,如青銅器、金器、銀器、鉛鋅器、鐵器、石器、骨器、角器、牙器、蚌器、玉器、漆器、木器、竹器、琺瑯器、紡織品,以及木塔、磚塔、鐵塔、琉璃塔等形式;還會涉及若干藝術門類,如篆刻、戲曲、音樂、舞蹈、美術、手工藝、中醫藥、古代術數等。知識領域與藝術門類間一定存在著諸多未被認知的玄妙,學者秉持知識包容、方法開放、心胸開闊、學術靈活、目標多維等學術理念,不斷補充、完善和優化自己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技能,防止思維僵化、知識老化和結構固化等學術局限。其三,學科文化的創造性。科學史表明,隨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等知識的交叉萌芽始,知識的交叉始終與學科建設相伴而行,及今交叉學科的總量幾近總學科數量的半壁江山。換言之,近半數學科具有交叉性,“交”興而萬科通。知識的交叉與整合,使各種知識域不但連成片,而且被貫通,既擴大了知識境域,又有利消除知識體系間的孤島與脫節現象。因而,學科文化透過其本體及存在形態體系間的整合會通,并通過跨學科知識的融會貫通,使其原有的學術藩籬不斷被突破,學術理念不斷被確定,內涵體系不斷被提煉,學科體系不斷被充實。
一方面,歸結于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從學科發展史看,21世紀科學已進入雜交、綜合和交叉的發展階段,無論科學大類如自然、人文、社會等科學間,還是某一科學類內部,貫通已成為趨勢,特別是研究方法上,既無“專屬”更無“特有”,相互“采借”反倒是常態。針對文化遺產這一精神聚合體,研究方法的突破,首先得益于突破口的選擇。一個成熟的體系除了框架結構,就是核心范疇,要能夠反映文化遺產活動及其特征、屬性、本質、功能和規律。而這些只有深入結構才能探得,包括其本體結構、存在形態間的結構以及構成要素結構等,特別當體系的邏輯起點和框架結構確定之后,就需要由核心范疇生發出相應的輻射和聯系,以統攝起相應的概念范疇、內涵外延等,以彰顯體系的有機與完整。其次,得益于傳統套路上的借鑒。很大程度上,方法作為服務于研究對象和體系建構的手段或工具,具有相當的獨立性;而作為具體的研究方法往往可以為多個學科所共同使用,具有使用上的共享與共通。整體性、綜合性和系統性等作為方法交替運用于文化遺產的結構研究,從傳統的可移動古物、文物到不可移動的遺址、村鎮或城市,再到整體的物質文化遺產觀。傳統的物質與有形觀念得以被突破,從單純的有形物質到復合的無形抽象,直至兼及人類對文化遺產復合性的深化。從傳統的物質資源逐漸過渡到文化資源直至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產權關聯,文化遺產已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對象、概念知識體系、研究方法和理論范式等。作為一種學術體系,文化遺產學的建構是世界范圍內不同國家諸多學者長期實踐、探索的結果,也反映了20世紀中葉以來在全球化、市場化、現代化背景下,人類對歷史、當代和未來,對人與自然的關系及追求社會平衡與和諧發展等方面的全方位的思考,代表著一種新的歷史價值觀與社會發展觀。
任何理論體系無不固有封閉性和開放性,學科體系也一樣。惟其封閉,具有相對獨立的領域、任務、目標、方法、概念、體系等,使體系擁有自己的專門領域;同時,也惟其開放,兼容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自然遺產、世界遺產、文化景觀、工業遺產、農業遺產、工程遺產、紅色遺產、線路遺產、文化空間、國家文化公園等形式,突破文物、考古學、歷史學、博物館學等的學術范疇,讓體系充滿活力,且二者間的矛盾關系,構成體系的張力結構。某種程度上,一切知識皆具有方法論意義,通過消解融通就可以創設出許多新的學科。事實上,當下國內外文化遺產學的分支發展異常活躍,傳統學科門類皆從某一側面或角度展開對文化遺產特征、屬性、本質和規律的闡發,這些無疑都具有“片面的深刻性”。而作為西方的經驗提煉和理論演進,交叉學科移植于中國,文化遺產學向我們提供了檢視其交叉范式的沃土。外在層面,慮及既有管理體系,將“片面深刻”置于科學層面進行一元論綜合。文化遺產作為符號,統攝起物質的一支和非物質的一脈;而就其自身,其與考古學、歷史學、博物館學、民俗學、藝術學、古建筑學等相較,又呈現出交叉性、整體性、貫通性、應用性以及獨特性。
(一)交叉性。精細的遺產分類是人類認知路徑的生動刻畫,并因此創設出彌多的組織、機構和權力,且不同場域占據不同的位置,爭奪不同的資源。如若使用一副模子去套裁,又難免顧此失彼自說自話,因此交叉性是遺產真實性圖景的反映。作為涉及甚廣的研究領域,文化遺產學從發軔之時就具有跨學科色彩,不止是與傳統學科間的交叉、整合和滲透,還具有創造性、互補性和實用性特征,其研究內容涉及人文、社會、自然、技術和生命科學等諸多領域。就文化遺產本體而言,交叉性源自文化遺產內在結構上的同一性。在文化遺產的形態研究中,將文化遺產抽象為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兩種存在形態,前者具有具象的物質形態,表現為具體的物體;后者通常以精神、思想、技藝、知識等抽象形態相表現。其交叉性體現于任何抽象形態都要通過特定物質載體來表現;而任何物質形態也都是精神、思想、技藝和知識的反映與固化。這種交叉特質不但體現于兩種存在形態間,而且存在于內在構成諸要素間,物質與非物質、藝術、文化、價值、資源等形成多范疇的動態互構,形態學研究向我們展示了物質非物質視角獨特而且內容豐富的文本。就學科建設而言,體現于相關學科內容上的交互與彌漫。文化遺產作為符號,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皆有著明晰的內涵和外延界定。前者指向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后者指向依托物質形態存在的各種文化表現形式,其中物質文化遺產體系中不但依托田野考古、博物館陳列以及文物古跡保護等領域,而且與歷史學、考古學、建筑學、博物館學等傳統學科聯系緊密;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則涉及文獻學、文化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歷史學、文藝學、社會學等諸多領域。隨著研究的深入,可以預期文化遺產學還會分化出更多富有交叉性、滲透性的邊緣學科,如彰顯其本體特質的文化遺產管理學、文化遺產旅游學、文化遺產經濟學等。
(二)整體性。文化遺產作為包蘊甚深的體系,作為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除了歷史、藝術、科學等價值衡量,須分別將其概念形態、核心范疇及構成要素等放置于整體結構中進行考察。物質的體系,除了依托不可移動、可移動和名城、街區、村鎮等,還要關注到其與考古學、歷史學、建筑學、博物館學等的關聯;非物質的體系,主要依托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禮儀與節慶、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其文化空間。而文化遺產學作為學科體系,早已超離了其自身的符號意義,除了語義性,更應關注兩個體系間的相關性和層次性。首先是相關性,在形態研究中,我們將文化遺產抽象為兩種存在形態,兩個體系不但緊密相聯,而且各有核心范疇,作為文化存在,其自身都是完整的文化整體,以體現作為主體的內在尺度;其二是層次性,整體性特質是其基本內含屬性,既體現于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存在形態,也適于兩個體系的內在構成諸要素間的統合;其三是語義性,由于文化遺產已演化為符號,其賴以生存的天、地、人、文等諸要素間存在著全息同構關系,一個村落或古鎮、一種節慶或禮儀活動等,都是或小或大的系統。文化遺產的兩種存在形態各有其豐富的外在表現形式,體現于內在構成,則有著結構上的同一性。諸構成要素間相互依存,和諧共生,都深嵌于生活方式和社會文化之中。同時,作為時空、地域、民族和邏輯的產物,其生發成長也都離不開空間、環境和資源等外在因素的滋養和浸潤,內在因素與外在條件和諧共生,形成不可割裂的精神系統。
(三)貫通性。無論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內都蘊含著當初創造者的情感,而這緣于人類所具有的共同的生理要素和生理結構,且這已被解剖學和醫學所證明。實驗心理學也已證明,人類具有基本的心理要素,如知、情、意等情感形式。而兩個體系間的貫通性,首先體現于二者結構上的“同一性”。文化遺產學的基礎建構依托形態學研究,主要是從構成角度,回答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異同,而這又是從結構層面獲得突破的。兩種存在形態不但具有相同的物理結構,而且互為存在前提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具有精神構成上的同一性。其次體現于體系氣脈的通暢。對于體系氣脈通暢只是外在表征,更深刻的緣由則在遺產本體內部。情感作為審美心理的靈魂和內驅力,由客體引發并外化,蘊含著人類長期社會實踐的豐富體驗,是普遍情感與個體情感的融合與凝結。文化遺產學的學術目標,不僅在于闡明與遺產相關的歷史,更注重于面向當代甚至未來,即在學術精神上追求貫通古今和未來;再次體現于體系的內在邏輯性。文化遺產學雖涉及諸多學科,但對其兩個體系的研究視角必須是多維、綜合且貫通的,既不拘泥單一學科,又要防止概念范疇的孤立游離,對學術體系作通盤的、整體的學術觀察。
(四)應用性。非遺保護作為藝術學理論下的事項已列入了教育部的本科學科課程設置體系,標志著文化遺產學的學科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歷史層面,早已擺脫純粹針對“過去”的復原性研究以及針對文化事項的闡述性表達,而著重其社會意義的資源理念;實踐層面,文化遺產學作為直接服務于人類遺產保護的實踐,并在長期實踐中產生的科學,其學科體系除了“保護”的環節,應該有對發現、研究、認知到保護、管理、利用甚至發展等整鏈條,甚至對遺產本體的關注。同時,除了基礎研究的支撐,更離不開應用研究的護佑。作為體系,其立足本體,觸角既扎根物質文化遺產沃土,又托舉非物質文化遺產臂膀,其已形成自己完整的知識體系和價值體系,作為學科,除了基礎理論的特質,便是應用性的拓展與延伸。比如,關涉文化遺產保護的學科就涉及物理學、化學、生物學、金屬學、礦物學、工程學等諸多學科,無疑應用性是文化遺產學的重要特質。當然,這種立足“應用”的視角,絕非修復、維護、復原、規劃等具體的行為或事項,而是包含著超離單純的“死保”,立足基礎研究之上的保護、規劃與超越,體現活態文化的豐厚內涵。文化遺產學依托兩種存在形態探求搶救、保護、傳承、管理、利用的規律和方法,而其依托本體展開的形態研究,如概念、形態、種類、構成等,則是為應用理論研究奠定基礎,并為保護和傳承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五)獨特性。不容否認,文化遺產就是“歷史的現代表現形式”,其與文物、歷史學、考古學、博物館學等傳統學科淵源深厚。現行文化遺產學的體系設置既順應現行的管理體制,又兼顧其自身的學科目標、知識體系和價值體系。與傳統學科相較,其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里的諸多相關學科存在滲透、交叉與融合。其特殊性表現為,其一,當代性。作為學科體系其學術指向除了“當下”的旨意,更有“未來”的面向,關乎國家的“文化建設”“雙創”以及“活起來”的落地實踐等,而非單純的文化遺存、事項或行動。其二,社會性。民族不同,國家各異,由于自然條件、社會環境和語言習俗的制約,其審美心理、藝術情趣和思維方式亦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并會清楚地反映于實踐活動、藝術作品和理論思維中,必會集中在文化遺產的不同側面以體現民族的面貌和文明的結構。其三,跨學科性。相較于其他學科領域,文化遺產學涉及古代的生活、當下的認知、現代的保護以及未來的復興等理念,其學術的領域、目標以及方法等具有跨度大、交叉多以及綜合性強等特點。
一是學科目錄上,適宜歸屬“交叉學科”門類。源于交叉學科的特殊性,現行交叉學科只存在于學院或研究院的課程體系里,這嚴重制約了學科建設與發展。將“文化遺產學”升級為一級學科,下轄物質文化遺產學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如前所述,無論是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還是學科發展,“文化遺產學”作為一級學科都已具備了相應的條件。作為綜合性、交叉性很強的學科,其建構受著諸多相關學科理念和方法的限制與擠壓,課程設置多采取掛靠傳統或優勢學科,致使其尚未建立起相對完備的學科體系。相應地,盡管“文化遺產活起來”的倡導不絕如縷,文化實踐豐富多彩,由于缺少了學科建設這一關鍵環節,致使文化遺產領域的人才培養受到制約。當務之急,急需從國家層面進行梳理,可行的辦法是將其從歷史門類中移出放置于交叉門類并升級為一級學科,從國家政策層面予以推動和引領,將有力地促進文化遺產學學科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交叉學科,指由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同學科交叉滲透形成的學科,涵容了多學科、交叉性以及跨學科的意蘊內涵⑦。20世紀中后期以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互相滲透,學科發展呈現出不斷地交叉、融合之勢。學科交叉融合是培養創新型、復合型人才的重要路徑。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交叉學科發展。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科研院所要厚實學科基礎,培育新興交叉學科生長點”。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大學考察時又指出“要下大氣力組建交叉學科群”。文化遺產學具備典型的交叉學科特質,它突破了傳統學科的對象條狀模式,以復合、兼容、綜合、活態、立體等特質體現出對傳統學科的革新要求。中國的文化遺產體系是巨大而立體的動態系統,與生態、文化、法律、國家行政、教育、身份認同等關系密切,不僅涉及觀念層包括知識體系和價值譜系,而且涉及個人、群體、國家和國際多層面的行動,甚至涉及教育、自然和文化的保存與重建等。其寬博的學術視野和宗旨早已突破了傳統人文社會學的藩籬,而進入復合、綜合以至立體、活態的知識疆域。無論是放大的歷史觀還是豐富的藝術性都難以涵容其交叉特性,作為獨立學科無論放置于歷史學門類,還是歸屬藝術學門類都有牽強附會之嫌。
學科建設最終還是為人才培養服務的,沒有人才一切皆空。特別是加強文化強國建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迫切需要培養大量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鑒于此,打破原有學科局限,摒棄削足適履理念,將具有交叉型和創新性的新領域皆局限于傳統學科框架的思維方式,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高度,對“文化遺產學”進行升級改造。同時,遵從學科自身發展規律,優化學科結構,從基本范疇、基本理論、基本方法以及知識體系、學科目標、學術價值等進行系統梳理,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的復合型人才。
三是學科發展上,堅持創新為要。學科跨度大和交叉性強是產生引領性原創成果并取得突破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體現于學科發展上,一方面,將文化遺產學歸屬于交叉學科門類下是當務之急。我國的傳統學科如歷史學、考古學、文物學、博物館學等皆注重從自身視角詮釋與文化遺產學的相關性,而文化遺產學覆蓋多學科、交叉多領域,其生命力在于追求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學術創新。長期以來,在“歐美中心”話語體系下,人們已習慣于西方的理論構架、保護理念、分類體系、操作方式甚至是培養模式等。為此,更應重視學科生長規律,加強學科間的交流融合,堅持創新理念,以凸顯其開放性特征,立足中國遺產實際,重組創建適合現代社會發展的先進學科。另一方面,創新課程的設置。文化遺產必須反映傳統文化本質,集聚傳統智慧,反映五十六個民族世代相承和其特殊生活方式的傳統文化表現。基于文化遺產學的基礎性和應用性雙重性格,又不忽略本體研究,這樣的模式才有利創新型人才的生長。這些模式包括知識結構的構成、學科理論和方法的訓練以及科研實踐的社會性等方面。其中創新課程設置成為重要環節,應集中各方力量制定相應的學科建設規劃,凝煉學科發展方向,注重操作性課程與基礎性課程的結合,把不同知識背景和學科背景的人整合到新學科平臺,打破原有分隔,突破傳統規制。同時營造龍頭學科與支撐學科、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并存相長的學科生態環境,發揮學科整體優勢。
來源: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2021年2月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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