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最精華的東西。能否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到一個國家的優秀文化能否傳承。”
——苑利
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一種民族所剩不多的文化財富。
它既是我們與祖先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我們創造新文學、新藝術、新科學、新技術的重要參考。
作為一種彌足珍貴的文化資源,應該成為國家智庫的研究重點。建議相關部門在進行遺產保護大型工程的總體策劃時,應主動傾聽國家智庫的建議與意見,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方向的正確性。
在20世紀末全球化思潮、政治、科技、文化及經濟大潮的強烈沖擊下,任何一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啟動,幾乎都與外來文化的沖擊有關,中國如此,英、法、美、德、意、日等文化遺產保護先進國亦莫不如此。
國外經驗已經證明,政府、學術界、商界、新聞媒體以及各級社團組織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積極參與不但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在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中,歷來存在著兩套組織系統:
一套是以村長、保長為代表的民事管理系統,即傳統村落的行政管理系統。這套系統主要負責村落的行政管理。
另一套是以社長或社首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統。這套系統主要負責村落神事活動,祭神、娛神、迎神、賽會等都由這套系統來完成的。
通常,這兩套管理系統各行其是,雖彼此配合,但從不干預。就民間神事活動而言,這種行政干預最小化原則的出現,最大限度地調動了民間社會的積極性,不但節省了政府部門的行政開支,同時也在民間文化傳承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護住了文化遺產的原有本色。
通觀中國民間文化發展史就會發現,歷史上,無論是陜北秧歌、安塞腰鼓,還是樂亭皮影、鳳陽花鼓,基本上都是通過民間的力量自主傳承的。
歷史上的紡織能手黃道婆,造紙術發明人蔡倫,活字印刷術發明人畢昇,建筑大師魯班,他們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立者。人們提起他們,不僅如數家珍,不但會感覺到幾分親切,甚至還會從內心深處生發出無限敬意。正因為有了他們,我們的生活才會變得如此豐富多彩。
今天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所要保護的也正是這樣一群人。所不同的是,我們保護的不再是那些已經作古了的,而是那些尚活在人間的“黃道婆”、“蔡倫”、“畢昇”和“魯班”。他們是國寶,是文化英雄,因此作為重要的傳統人力資源,理應受到國家的保護。
以往,人們一談起文化名人,便會立刻想到孔子、孟子,等等。不錯,在中華文明發展過程中,他們確實發揮過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是,在中華文化發展過程中,除了他們的學說之外,還有很多非常優秀的民族文化遺產——如中華飲食、建筑技術;戲劇、舞蹈、雜技、音樂;傳統工藝技術;農耕技術、漁獵技術;中醫中藥、藏醫藏藥、維醫維藥,等等。這些肯定不是來自孔孟的真傳。
可見,除孔孟文化精英外,還有那么一批人,他們在中華文明的創造與傳承過程中,同樣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他們在歷史上并不為史學家所關注,但他們恰恰是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所要保護的藝人、匠人。
中國人要想搞清自己的文化家底,尋找出自己的文化基因,不關注這部分人就幾乎是不可能獲得成功。
那么,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一國的文化創造及傳承過程中,究竟發揮過怎樣的作用呢?
首先,在一個民族,特別是在那些尚無文字的民族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常常扮演著忠實傳承歷史的史官的角色。一個民族的歷史知識的傳遞,主要是通過他們來完成的。
其次,在一個民族的科學技術的發展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同時也是該民族科技成果的創造者和傳承者。歷史上,傳統農業社會中所使用的風車、水車制作技術、宣紙制作技術、蠟染技術等等,也主要是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的能工巧匠來傳承的。
再次,在傳承科學技術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同時還是一個民族的文學藝術的創作者和傳承者。如昆曲藝術、小戲、山東梆子以及民間傳說故事等等,都是通過他們來傳承的。這些具有獨特審美風格與地域特色的文學藝術樣式,為后來的新文學、新藝術的創造,提供了豐富的精神食糧與物質食糧。
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作為一個特殊社會群體,在傳承科學技術、文學藝術以及歷史知識的同時,還是傳承一個民族傳統道德文化的重要載體。我們在欣賞一幅幅剪紙、年畫,一出出戲曲,一件件藝術品時,所能感受到的決不會是一種簡單的藝術形式或是審美方式,透過這些藝術形式與審美方式,我們同時也會從中感受到一種磅礴的民族精神和這個民族所倡導的傳統道德文化。
其實不僅僅是上述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就是傳統廟會、宗教儀式、傳統節慶活動等,也無一不肩負著這樣的社會責任,傳達著這樣的民族精神與傳統道德理念。
而這一切,正是通過民間藝人、匠人或是傳統儀式主持人來完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由此也就獲得了民族精神與傳統道德忠誠捍衛者的身份。應該說,作為一種重要的、已經所剩無幾的人力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理應受到國家級保護。
當然,我們也應清醒地意識到,任何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從遠古流傳至今的。在它們身上,或多或少地殘留著往昔的痕跡。如今天我們所聽到的苗族古歌、儀式歌、宗教音樂,本身就是祭神儀式的一部分;剪紙、皮影,有些與巫術儀式有關;許多地方劇種,本身就是祈雨、還愿儀式的一部分。
在它們身上,或多或少地殘留著往昔的痕跡、帶有那么點兒所謂“迷信”的色彩,純而又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實上是不存在的。這就要求我們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必須抱有一種更加寬容的態度。
在中國這樣一個社會福利事業尚不十分發達的國家,依靠補貼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真正利用經濟杠桿來調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積極性的最佳方式,恐怕還是要變“輸血”為“造血”,通過表彰、命名等方式,充分調動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內在積極性,使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更多優勢,從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有效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