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關于印發《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認定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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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認定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5-28 信息來源: 消費品產業處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現將《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認定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完善和規范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的評審認定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是在山東省內具有百年以上歷史,技藝精湛,世代相傳,有完整的工藝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主要包含11大類:工藝雕刻類、工藝陶瓷類、漆器類、金屬工藝和首飾類、天然植物纖維編織類、地毯掛毯類、花畫工藝類、抽紗刺繡類、雕塑類、民族民間類、其他工藝美術類。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藝美術珍品是指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范圍內工藝精湛、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的卓越作品。
第三條 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認定工作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實施。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承擔申報、審核等具體工作。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設立傳統工藝美術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工作,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參與評審有關工作。評審委員會按下列要求設立:
(一)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工藝美術大師和有關專家、學者組成,人數為9人以上單數,其中,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山東省工藝美術大師及被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學者不得少于70%。
(二)評審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或從事領域應與被評審、認定的品種和技藝、珍品相一致,必要時可聘請省外對應專業專家。
第二章 申報
第五條 申請認定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傳統工藝美術品種
1.以多種工藝、技術,由技藝人員生產制作形成的工藝美術品;
2.山東省境內傳承發展超過百年,已形成獨特的地方風格,有較高藝術價值;
3.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
4.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山東地方特色,在品位、風格、情趣等方面自成流派,獨樹一幟;
5.在保留傳統品種精華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和發展。
(二)傳統工藝美術技藝
1.雖有多種工藝但可由一人獨立完成,或雖有多種工藝,以其中一種工藝為主的;
2.家族關系傳承或由師徒關系傳授繼承,在傳承過程中仍保留了原有的制作技術和藝術特點;
3.具有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制作技術和藝術風格;
4.有成熟的使傳統技藝得以體現的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
5.在傳統技藝基礎上注重創新,有所發展和突破,既保留傳統技藝的精華,又體現新技術特有的藝術效果。
(三)工藝美術珍品
1.作品屬于已認定公布的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范圍;
2.創意獨特新穎,設計構思巧妙,富有文化內涵,工藝精湛;
3.材料上乘,因材施藝,或使用新材料,或對傳統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4.技藝在繼承優秀傳統精華的基礎上有新的創造,或能運用現代科學技術與傳統工藝巧妙結合;
5.在同類作品中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
第六條 凡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研究、創作、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均可提出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認定申請。
第七條 申請認定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傳統工藝美術品種
1.認定申請表;
2.品種實物或照片、視頻資料;
3.形成歷史及其考證資料;
4.工藝流程及主要原材料的說明,該品種是手工藝制作或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有關證明或說明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證明材料;
5.技術特點和藝術風格的說明;
6.各歷史時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證明資料。
(二)傳統工藝美術技藝
1.認定申請表;
2.體現其技藝的實物或視頻資料;
3.證明其技藝形成歷史及考證資料;
4.工藝流程及主要原材料的說明,該技藝是手工藝制作或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有關證明或說明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證明材料;
5.證明其技藝特點和藝術風格的說明。
(三)工藝美術珍品
1.認定申請表;
2.作品材質及證明資料;
3.作品創作構思和藝術價值的說明;
4.反映技藝特點的有關資料;
5.作品實物及照片;
6.單位或個人的有關材料;
7.國內外獲獎榮譽證書;
8.作品原創性承諾書。
第八條 凡對以上提交資料要求保密的部分,申請者應加封注明,以便評審委員會在審閱時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拆封。
第三章 評審認定
第九條 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的評審認定采取以下步驟:
(一)省工藝美術協會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結合我省工藝美術行業發展實際,初步擬訂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推薦目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在山東省內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研究、創作、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如其從事的品種和技藝未納入推薦目錄,均可通過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已納入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推薦目錄的無需重復申請。
(二)組織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結合推薦目錄和申報情況,采取一人一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表決形式,推薦產生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同時提出書面評審綜合意見。
第十條 山東省工藝美術珍品的評審認定,采取評分和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由評審委員會從題材創意、構圖造型、材料選擇、技藝特色與工藝創新、藝術品位與經濟價值、水平定位六個方面,根據評審指標體系及評審細則推薦產生,同時提出書面評審意見。
第十一條 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期限為30日。對結果有異議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復核。對公示截止日起30日內仍有異議且不能處理完畢的,暫不作評審結論,并向申報者作出說明。
第十二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已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的評審結論,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頒發相應證書,并向社會公布。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可以使用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一制發的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或者冒用有關標志。
第十三條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品種和技藝、山東省工藝美術珍品認定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取消其認定資格并收回認定證書,按照《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偽造、冒用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竊取或者泄露傳統工藝美術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或者侵犯他人傳統工藝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依照有關保密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認定工作,原則上每5年開展一次。山東省工藝美術珍品認定工作,原則上每2年開展一次。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