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10月15日的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中華文化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一個民族的復興需要強大的物質力量,也需要強大的精神力量。沒有先進文化的積極引領,沒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極大豐富,沒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斷增強,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從歷史和文化的角度闡述了只有中華文化繁榮興盛,才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2017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質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盡職業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眾多‘中國工匠’,打造更多享譽世界的‘中國品牌’,推動中國經濟發展進入質量時代。”將“工匠文化”提到國家層面在文化建設領域的戰略高度,這對于以中華文化積極引領,促使人民精神世界的極大豐富和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斷增強,都存在著重要意義。“中華工匠文化體系是中華文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代中國實現中華文化偉大復興的核心部分之一。”明代工匠文化作為中華工匠文化體系的一部分,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與歷史價值和當代現實意義。明代工匠文化體系文獻整理與研究,旨在從歷史與文化理論的視角,亦即從工匠活動的主體方面(人的方面)對其工匠文化進行系統性的理論研究,深入挖掘明代工匠的文化史意義和當代理論價值。就總體文化體系來看,明代是一個思想解放、重情重性、審美趣味豐富、注重生活和科學的時代(尤其在中后期表現突出)。隨著明代城市的繁榮和市民階層的壯大,以戲曲、小說等為代表的市民藝術蓬勃發展,亦雅亦俗的審美情趣、功利與娛樂兼具是其主要特征。因此,相較于前代,難能可貴的是,這一時期更注重世俗化的生活模式,推崇傳承不斷積累下來的傳統風俗,并在此基礎上日臻完善。對工匠文化而言,興起于宋代的文人式治國理念在此時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主要表現在技術革新、器物文化、工匠制度、傳承模式等諸多方面。這個時期也呈現出對中國古代設計思想的總結特征,對前代及當代進行總結性的理論專著大量涌現,如《園冶》《長物志》《天工開物》《髹飾錄》《農政全書》《遵生八箋》《奇器圖說》等。以明末造園家計成撰寫的古代造園專著《園冶》為例,就是在前代積累的基礎上逐漸成熟,在明代開始形成體系并達到頂峰;其中對于造園工匠及造園活動的相關問題,特別是關于工匠地位、造園理念、工匠經驗等方面的論述,對研究明代工匠文化具有重要價值。集“風、雅、韻”為方寸之間的明代文人印刻的崛起,也使得秦漢印刻氣脈得以續接,形成印刻史上難以逾越的又一座高峰。明代有關工匠文化的相關文獻資料豐富駁雜,其本身由于又存在著跨專業領域的現象,彼此之間也存在著諸多關聯,所以對其進行分類研究實屬不易。為此,選題結構上遵循以工匠活動的主體方面(人的方面)為主脈絡,按其形成的工匠文化為核心內容進行研究。為了論述的條理性,按以下 “理論體系—技術系統—傳承模式—組織結構—習俗系統”的框架展開,分別就這五個方面,針對明代工匠文化的總體特征進行闡述。一、明代工匠文化的理論體系從工匠文化的內涵來看,工匠文化即是指從文化的視角考察工匠或工匠的文化方式。“‘工匠文化’應該屬于人類原發性的創造性文化,是人類揖別動物走向‘人’的文化世界的開端。”[4]作為中華工匠文化體系中的明代工匠文化理論體系,主要可以圍繞兩大核心系統展開,即“勞動系統”與“生活系統”(work system and live system):1.勞動系統——技術系統、傳承模式2.生活系統——組織結構、習俗系統所謂“勞動系統”,主要是針對工匠的工作性質而言,包括了明代各個行業領域和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工匠文化所具有的勞動力生產、勞動力價值、勞動力消費以及勞動的創造性等各類文化形態系統。在勞動系統中,明代工匠文化首先涉及特定的技術(包括工匠個人的手工技能以及機械技術)以及在技術的運用過程中形成的方法。如何使技術與方法達到最佳匹配(尤其是在規模化應用中),這就必然涉及制度與管理的問題。一方面,作為中國傳統行政體制的一部分,明代工匠制度的設置必然不能脫離于當時歷史時期其總體行政體系的發展。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出于中央集權政治管理的需要,廢除先代以來的中書省,導致長期并行的工匠體系的雙軌制(即服務于政府與服務于皇家的工匠及分屬不同的管理體系,各自獨立)被徹底廢除,朝堂與內廷的工匠役使均統一于工部的管理,這使得傳統工匠制度出現了一次重大變化。另一方面,明代工匠制度的設置往往與其特定的時代需求密切相關,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點。如明朝內閣首輔李東陽編纂的《大明會典》中提到官匠考核制度:“弘治十六年,令匠藝官三年六年,俱免赴吏部考滿。”(卷十二·考核一)這使得中央政府不僅從體制上明確了官匠考核制度,也從時間周期上規范了對其任命及管理,以便符合當時中央集權統治之需求。技術以及方法的運用必然有其特定的傳承模式,這也是勞動系統中重要的一個方面。到了明代,這一時期前朝各代的“全能型”工匠逐漸被“職業”工匠取代,并隨著當時社會生產技術的發展日趨成熟。比如,明代官員席書所撰《漕船志》中對于工匠制度的描述,如“自設廠以來,各府州縣原設有清匠官逐年查理。”(卷之七·清查人匠以裨漕政)不僅能體現在明代中央高度集權體制下,其工匠制度由個人化向職業化轉化的特征,也反映出技藝傳承模式朝著為行業服務的方向發展,其規模和規范也在當時官制主導下日臻完善。所謂“生活系統”,主要是指工匠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用”等各領域創造的器物文化世界(顯性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組織結構和對習俗沿襲的影響(隱性文化)。在生活系統中,日常生活的正常運轉得益于工匠們的辛苦勞動,從建筑到家具,從服裝到器皿,無不出自工匠們之手。這些通過工匠們勞動的成果,其作用并不僅限于人們對物質生活需求的基本性滿足,也通過特定的結構與使用方式,它們會作用于人的行為,并最終會影響人的行為方式。如由德國耶穌會會士鄧玉函(Johann Terrenz)口述,并由士人王徵譯繪的《奇器圖說》,通過大量介紹西方機械知識和相關器物,對明末資本主義萌芽產生了一定促進作用。由此可見,器物文化對人的塑造不僅僅停留在個體的人,最終必然會進入社會層面,實現對整個社會組織結構的塑造。在明代,為了維系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繼續實行禮法雙軌制,即禮與法并存,互相補充而并行不悖,除了通過“法”強制性地約束規范每個人的行為外,“禮”則從另外一個領域,即從社會關系層面發揮著主要作用。僅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1368—1398年)的三十余年間,其《明史·禮志一》中就收錄有《洪武禮制》《禮儀定式》《國朝制作》《大禮要議》《大明禮制》《禮制集要》《禮制節文》《禮書》等諸多禮書,明成祖永樂時又將宋儒大家朱熹所著《文公家禮》頒于天下,“至《大明會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禮制尤詳。世宗、神宗時,數有增益,一代成憲略具是焉。”[7]禮典在明代終究無異于具備了一種專門的法典性質。然而,社會關系是抽象的,如何將“禮”具體化地加以規范呢?最佳解決方案是對人與人之間的社會性關系進行差別性的設計,通過嚴格有序的等級制度來規范人的物質生活,以突出展示其在社會關系中的差別。以《易》《禮》為指導的禮制思想繼續貫穿于整個明代,該體系的特點是以“禮樂文化”(中和)為核心,并融會了諸子學派、陰陽五行思想以及相關的科學思想。這也在明萬歷年間,由王圻、王思義父子撰寫的百科式圖錄類書《三才圖會》中展現得淋漓盡致,尤其是在全書(十四類,共106卷)的總體編排中無不體現出了這點。例如,器用12卷的內容作了如下精心排布:首卷開篇是用于祭祀(特別是用于祭天)的器物,如鼎、尊放在最前面——這顯然首先是基于禮制的需要,然后是具有一定禮制用途但是又具有實用功能的酒水器皿、食用器皿,如爵、斛,最后才是完全實用性的生活用具和生產工具。存在于生活系統中的各類器物雖然其最初目的是滿足物質生活的基本需求,然而,事實上其影響或作用遠不止于此。當生活中的各種器物構成一個完整系統的時候,就會和使用的人發生密切關系,相互影響,其作用就遠遠超越對人的具體行為的改造,而且還會逐漸產生約定俗成的使用習慣,進而形成相對穩定的習俗,而這種習俗以系統的方式又反過來影響器物的衍化。簡單來說,就是特定的器物文化會塑造出一個特定的習俗體系,而生活其間的人很難超越這些器物為人所描繪的關于生活的認知。因此,人對生活的理解和認識也是被產品所塑造出來的。這也就是說,人在創造器物世界的同時,由此形成的器物文化也會改造人,不斷塑新其習俗系統。基于此,對于明代工匠文化文獻體系研究而言,并不能僅僅停留于當時工匠們物質層面的勞動,也不只是體現于對個體生活的認識及塑造(顯性層面),此外,還要考察通過文化途徑來影響進入并且必定會進入當時的社會層面(隱性層面),才會真正實現其特殊功能與價值,也才能真正生成明代工匠文化較為完整的理論體系。二、明代工匠文化的技術系統“依據現象學觀念,技術所建構的是一個世界,一個工匠的生活世界、意義世界。無論是技術與其的工具、簡單機械還是機器等,都是一個世界的文化構建。”[8]技術是制約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作為處于農耕文明發展高峰時期的明代,其技術創新主體依然是工匠,他們集構思、制作、生產于一體,這些通過在日常生活長期勞動過程中積累的經驗促進了技術的發展,而這種技術進步和技術體系的形成則是伴隨著產品制作逐漸產生的。技術系統中最基本的系統就是“工具系統”。如徐光啟所撰《農政全書》,選文中用了較大篇幅細致入微地描述了和農耕息息相關的水利工程中的各種農具,如關于架槽之述:“木架水槽也。間有聚落,去水既遠,各家共力造木為槽,遞相嵌接,不限高下,引水而至。”[9]寥寥幾筆,其農具之大致形象已躍然紙上矣。除了對各種農具之形制及功用一一介紹之外,作者更是不厭其煩地通過精美的插圖和引述他人之觀點,以此彌補因逐一介紹帶來的枯燥無味,更是進一步豐富了文本的可讀性。在以工匠為主體的技術體系里,又包含了由“工具系統”指向“工藝”的文化內涵。明代的工藝技術發展迅速,與貴族、文人對生活品類的鑒賞收藏以及當時西方先進技藝傳入都有密切關系,很多與百姓日用相關的工藝制造技藝都發展成熟,如制墨、造紙、紡織、服飾印染、磚瓦燒制、金屬鑄造,等等。明代工藝延續了前代實用與美觀融為一體的傳統,在技藝上更加精巧,也更加推崇精致典雅的審美風尚。魏學洢所撰《核舟記》細致地描寫了一件微雕工藝品——“核舟”的形象,其構思精巧,形象逼真,在“長約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許”[10]的“核舟”上刻字、景、人、物,足以顯示王叔遠精妙絕倫的雕刻技藝。工藝品首先是實用物品,在一定的生活條件和環境下使用,但在實用的基礎上講究材料和形式,將工藝技術與美學思想結合,在細節上“巧其形制,以求美觀”的技術美學依然是明代工藝的重要特點。在工藝品的美學風格方面,貴族所欣賞的工藝品所用材料較為昂貴,具有雍容、恢宏、吉祥的風格;士大夫所青睞的風格趨于簡介、高遠、清雅;市民階層的藝術風格則取向嬌艷、濃麗、通俗,有些門類還具有明顯的地域差異。以瓷器為例,不同瓷窯的釉色、款式、紋樣、質地都顯示出多樣風格。這方面資料也非常豐富。選文中代表性的有高濂《遵生八箋·燕閑清賞箋》中“論古銅色”“論官哥窯器”“論古玉器”“論硯”“論文房器具”“論香”“論琴”等;文震亨《長物志》中“室廬”門、階、窗、欄桿、照壁等,“花木”牡丹、芍藥、玉蘭等,另外關于“水石”“禽魚”“衣飾”等也描摹詳盡;陳貞慧《秋園雜佩》中關于茶、硯、窯器、折扇等內容。另有周高起《陽羨名壺系》,張丑《瓶花譜》,袁宏道《瓶史》,周嘉胄《裝潢志》等具體工藝門類的技術美學著作。從技術系統蘊含的設計角度考察,以選文《三才圖會》為例,主要體現于以下四個方面:“(1)以“經世致用”為技術系統總則;(2)以“追形窮理”的設計智慧為技術系統理論指導;(3)以“物盡其用”的方法作為技術體系的實踐標準;(4)以“宜”“巧”為技術系統的檢驗原則。”如其《衣服卷·三》中共列農服八種,其中如對覆殼之述,“一名鶴翅,一名背篷。篾竹編如龜殼,裹以萚箬。覆于人背,挽繋肩下。耘薅之際,以御畏日,兼作雨具。下有卷口,可通風氣,又分雨溜。適當盛暑,田夫得此以免曝烈之苦。亦‘一壷千金’之比也。”類似于這樣在生產實踐過程中的“一服(物)多用”務實理念,這是物為人用的要求,也是彼時人們對于農具設計要求由單一轉向綜合和效率的集中體現。關于技術系統中的“制度”,在《魯班經》中主要是通過“技術”“技藝”或“技法”表現出來的。如入山伐木法:“匠人山伐木起工,且用看好木頭根數,具立平坦處斫伐,不可了草,此用人力以所為也。”此外,對工匠營建房屋的用尺方法,《魯班經》載:“凡人造宅門,門一須用準與不準,及起造室院、條輯車箭,須用準,合陰陽,然后使尺寸量度……人要合魯班尺與曲尺,上下相同為好……大抵尺法,各隨匠人所傳,術者當依魯班經尺度為法。”文中明確指出用尺規范和方法,尤其是在測算數術時,應以《魯班經》中的尺度為標準。《魯班經》作為一部民間工匠房屋營建的經典文本,從技術層面來說,“通過明確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加之傳統師徒制的傳承模式,使得民間營建行業發展在技術層面具備相對穩定性的特征。”明末在“崇實黜虛,致用厚生”等實學思潮的影響下,實用主義的造物價值觀表現得十分明顯,設計原則很自然地以功利、實用作為器械技術的基本評價標準,注重器械對農業效益、效率的提高。當時各種實用技術有了較大的進步,大批實用生產和應用性書籍得以刊印發行,宋應星的《天工開物》就是一個強有力的實證,“書中不但廣泛地逐一闡述了30種工農業技術的具體知識,而且還將這些技術系統地納入他所構筑的體系之中,經宋應星這樣處理后,工農業整個技術及技術知識不再是無秩序的堆積,而成了有秩序的設計技術體系。”此書按照“貴五谷而賤金玉之義”的順序進行生產技術和勞動工具的整理,涉及的手工業的每個工種均涵蓋了幾個至十幾個步驟不等的制作流程,可見細化分工已成為當時普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