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蒲嬌 張航:民俗遺產賦能傳統村落保護與鄉村振興的實踐進路研究(二)
時間:2024-02-21 來源: 中國工藝美術學會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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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總目標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6]民俗文化作為民族的基礎文化,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文化。它既不抽象,也不思辨。它直接服務于基層社會。[17]毋庸置疑,鄉村振興的順利實施、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及其民俗遺產的有序傳承,涉及生態、經濟、文化與鄉風等層面的系統性統籌發展,即國家引領與社會參與,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與自下而上的底層邏輯在實施路徑上的深度互洽。
民俗遺產助力傳統村落發展的途徑之一,即是從傳統村落與環境協調的生態民俗利用經驗中吸納民間智慧,為當代村落布局、生態治理、環境優化等方面提供對策性意見。傳統村落作為中國諸多村落中的優秀代表,其中不乏中華民族集體智慧的凝聚與體現。一如傳統村落的選址與格局無疑體現著先民對自然觀、宇宙觀、生態觀的理解,每一座村莊都承載著豐厚的生態知識系統,是天人合一的集中表現。二如在村落的發展過程中,本著“適者生存”的原則,民眾須對人類與自然和睦相處的尺度、界限進行不斷調試,并在講究倫常禮制的前提下實現對自然資源的合理使用。三如在全面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可通過借鑒生態民俗中的智慧資源,規避重復設計、盲目挪移、粗鄙搬遷所帶來的“千村一面”現象——歷史遺存支離破碎、文化符號雜糅混亂。一言以蔽之,對于典型村落生態理論知識的總結與利用,已日益成為社會戰略資源中的重要組成,既可為村落發展規劃的設定、地域生態理念的建立與人居和諧觀念的形成提供智力支持,也可為高度智能化、生態化和人文化的社會發展模式提供借鑒。
我國生產民俗大都體現著依據當地條件所產生的獨特管理技術與經驗,并創造、發展及保持著專門的產業體系和生產景觀。生產民俗主要呈現為獨具地域特征的產業模式,包括各種生產要素、生產關系及生產方式。在鄉村振興背景下,應依托政府主導,嘗試圍繞生產民俗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的“互聯、互動、互補”三社聯動創新模式。互聯網時代,“酒好也怕巷子深”,如何將生產民俗充分發揮聯動效應?本文認為可進行以下嘗試:第一,將傳統村落中豐富的文化生態、自然生態及產業生態作為脫貧致富的資源基礎,以利益聯結、多元化業態調整為紐帶,通過注意力經濟、創意經濟、體驗經濟、平臺經濟與分享經濟等新思路帶動消費模式的多元化、個性化發展;第二,以培育和發展新型經營主體為引領,鼓勵傳承主體充分發揮自媒體優勢,利用傳統村落天然的“孵化器”功能,充分發揮鄉村產業的數字信息產業化優勢;第三,穩抓農業現代化根基,通過產業聯動、技術滲透等方式進行跨界集約化配置,使得農村多種產業緊密相連、協同發展。中國農業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調整中國農業的發展向著可持續的方向回歸,是鄉村振興戰略下延續鄉土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18]總之,應緊抓農業生產,充分轉化產業聯動所發揮出來的高效產能,形成圍繞產業功能多樣性開發的橫向融合,由生產環節向產前、產后延伸的縱向融合,以及產業鏈橫向縱向一體化的混合、融合的發展模式,進一步推動生產民俗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賦能作用。
傳統意義上,鄉賢是鄉紳階層中有文化、有賢德的人。他們作為協調村中公共事務,推動鄉村建設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期的文化變遷中彰顯著巨大的引導與推動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提出要“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的理念。新鄉賢群體普遍擁有傳統的家國情懷,并在參與基層社會建設、公共事務管理及教化風習等方面極具主動性與積極性,被認為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者、道德表率或“能人好人”的先進代表。因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著村落治理的話語權,對于維護鄉土社會秩序具有正向輔助作用,往往兼具傳統型(Traditional)、法理型(Legal-rational,又譯為科層型或官僚型)及卡理斯瑪型(Charisma,即個人魅力型)“三合一”型的權威。新鄉賢可從以下四個維度實現民俗發展的助力價值:一是利用自身所掌握得較為全面前沿的知識與信息,為民俗發展提供科學引領,充分發揮“在鄉性”掌握真實地域信息與鄉村社會交往原則的天然優勢,借助對當下經濟形勢與現代社會運行規則的了解,“自然”嵌入鄉村社會生活并發揮治理效能;二是利用自身所蘊含的文化氣息和道德力量等行為文化,擔當教化鄉民、涵育鄉風、凝聚人心的重要角色,將黨和國家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俗,提升在倫理道德層面的精神內涵;三是通過個人擁有的經濟基礎及人脈資源,參與到民俗宣傳與推廣的實踐之中,提高部分民俗資源的經濟轉化率,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地域經濟的長效發展;四是政府層面要鼓勵新鄉賢引領民眾廣泛參與民俗文化的傳承,通過規劃組織行為、明確組織程序、延伸組織功能,提升民間社會組織形式在新時代的引領作用。
中國民間信仰雖呈現一定“泛神性”“功利性”的特征,但這并不代表人們精神世界的空虛,反而在祖先信仰、先賢紀念、神靈信仰等道德倫理類的精神民俗中體現出尤為豐富的內涵。崇拜祖先、禮敬亡人所強調的是慎終追遠、木本水源的根脈意識;祭祀先賢、追思良儒所傳遞的是對為鄉土社會做出巨大貢獻人群的情感認可及對普世道德倫理的追隨;信仰神靈、祭祀儀式所表達的是對災難的禳避與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多數精神類民俗傳遞著“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等教人向善的價值觀念,也會將一些對樸素世界觀和宇宙觀的理解蘊含其中。此類精神民俗多以彰而不顯的狀態存在,潛移默化地承擔著保障鄉土社會秩序、制約失德行為的功能。隨著當下精神民俗被賦予諸多具有時代特征的經濟功能、社會功能和文化功能,其價值已從日益遠離社會生產生活的“歷史遺留物”轉向“再民間化”的綜合性文化載體。與以往歷史上傳統的民眾自治、基層自治的松散性自治模式不同,傳統村落中的鄉村治理體系可嘗試通過精神民俗所特有的內聚功能進行完善,這對民間道德的發揮與文化諒解的達成皆具有促進作用,恰與習近平總書記所提出的“通過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思想不謀而合。
鄉村振興戰略是在中國百余年鄉村建設基礎上,國家應對當代城市化快速發展的社會語境所提出的重要舉措,亦是從“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到“鄉村振興”逐步升級的一項國家戰略,旨在通過城鄉融合發展,最終達到共同富裕。[19]在此視域下,聚焦傳統村落民俗遺產的保護與發展,無疑是延續鄉愁鄉情、滿足民眾精神訴求、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激發民眾文化自信自覺意識,全面助推脫貧攻堅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對“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重要指示的積極響應。民俗遺產在發展過程中也應全面推進移風易俗工作,通過深入挖掘、科學規劃、創新載體,積極弘揚傳統文化,賦予時代元素,發揮鄉村治理功能。在急速發展的社會轉型期中,村落正面臨“空心化”、過度產業化、資本無序擴張等問題,并不斷侵蝕著鄉村產業發展的根基,導致依托村落而存的民俗文化逐步走向衰微。當下,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呈現出并行不悖的態勢,民俗遺產作為其中重要的一環無疑兼具催化與助燃的作用。如何充分發揮民俗遺產對二者的全面賦能作用,須探尋一條邏輯清晰、標準統一、規制嚴格的科學實踐進路,進而依托完善的學術研究體系與務實的保護管理體系實現科學保護。總之,我們應充分發揮民俗遺產對傳統村落保護的全面賦能作用,關注村民的話語權、在場感與能動性,以促進就業、創收致富等現實向度助推社會發展,通過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共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早日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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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簡介:蒲嬌, 天津大學馮驥才文學藝術研究院副教授, 中國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航, 天津大學建筑學院2021級風景園林學(非遺方向)博士研究生。
責任編輯:張書鵬
文章來源:民族藝術研究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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