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周建新:人工智能時代的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報告(一)
時間:2024-06-23 來源: 中國工藝美術學會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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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數字化時代為中國文化產業的創新發展帶來了新機遇,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興技術在生成高質量文化內容、推動構建文化消費新機制、創新文化傳播模式和加強文化治理范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23年度,文化產業學界產生了較為豐富的人工智能議題且整體研究成果豐碩,其中ChatGPT、AIGC、AI大模型成為年度熱詞,數字出版、數字音樂產業、人工智能繪畫、文化傳播成為重要議題。同時,人工智能在文化產業中的應用也存在難題,如科技與人文的博弈、人工智能藝術創作爭議、知識產權保護與監管問題、人工智能倫理風險等,亟待學界探索更為合理的解決方案。未來,文化產業學界需要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在內容生產、數據模型、文化消費等方面的應用,促進人工智能與文化產業的深度融合,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指導。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強調“建設數字中國是數字時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有力支撐”。面對數字化的時代浪潮,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興技術在生成高質量文化內容、推動建構文化消費新機制、創新文化傳播模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23年度,文化產業學界在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文化強國建設以及數字中國建設等政策指引下,立足中國式現代化的文化創新需求,在人工智能領域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整體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2023年,文化產業學界密切關注諸如ChatGPT、AIGC、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熱點,并從多角度、多層面探討人工智能的理論與實踐,對新興技術賦能文化產業的研究熱度持續高漲。
2023年是人工智能發展史上的重要年份,更有人稱之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年”。2023年12月,“生成式人工智能”入選“2023年度十大科技名詞”,可見人工智能在科技領域具有深遠的影響力。對話式人工智能模型ChatGPT推出以來,引發了多個行業的顛覆性變革,ChatGPT迅速成為文化產業學界的重要研究方向。2023年初,深圳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師生就文化產業領域的主要問題與ChatGPT展開對話,他們認為“文化產業+AI”是AI技術深度滲透并被廣泛應用于文化領域的過程,同時也是提升文化科技附加值,推動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深度賦能文化產業創新創造的過程。許多學者從生成模型、語言理解、管理能力、作品版權、文化傳播等方面對ChatGPT進行了深入研究,這種由數字技術集成的新生事物為文化產業學界提供了廣闊的思考空間。一方面,學界關注科技的發展理念與創新能力,重視ChatGPT為文化產業帶來的賦能作用,并推動其對人類生活發揮正向作用。相關研究聚焦ChatGPT推動中華文化傳承發展、賦能數字文化創新、推動文化產業新業態發展等主題,主要從正面肯定了技術革新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另一方面,學界亦關注人機交互存在的矛盾與悖論,以及由此引發的科技倫理、版權爭議、數據安全等問題,并強調以辯證的眼光看待人工智能的影響與作用。張夏恒指出,ChatGPT作為新事物、新技術,在知識產權、網絡安全、信息傳播等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隱患,因此需要對其加以關注與規制,即通過關注ChatGPT所帶來的正向影響與嚴峻挑戰,預測和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問題,為技術革新熱潮提供正確理論指導。
人工智能技術通過促進內容生產向智能化轉變,迅速催生了全新的科技革命系統,促進了科技互動和知識共享。王熠認為人工智能已深刻影響到文化內容生產的各個環節,人工智能影響下的文化生產在內容創作流程上比之前更為簡化,在生產渠道和傳播載體上也隨著信息通道的遷移而發生了改變。當前,學界普遍認為作為新型內容創作方式的AIGC已驅動文化產業步入新階段,而學者們亦從多個角度闡釋了AIGC的價值意蘊,尤為關注文化內容生產的顛覆性變革。郭全中等人從發展演進的角度將AIGC界定為“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生產數字信息內容,具有AI能力強、內容生產效率高、內容生成質量穩定、成本相對低等特點”,認為“AIGC的發展關鍵點在于技術要素與商業要素的共同進步”。以電影藝術為例,有學者關注到,AIGC目前已廣泛應用于圖像識別、圖像分割、目標檢測、圖像生成等領域,并能協助完成人物的建模、場景的重構、物理效果的模擬等計算機視覺技術。再看媒介內容創作方面,有學者認為AIGC可以通過對大量人類作品進行融合與再造,打破人類固有的思維慣性,使創作者得到靈感和啟發,促進作品質量與創作水平的提升。然而,人工智能時代的文化內容生產也面臨新的挑戰,如何完成有深度的文化創作、如何增強文化內容的原創性和可讀性、如何賦予文化作品以情感等議題值得重點討論,而討論的最終目的是將文化作品向理性、準確、獨創的方向推進。解學芳等學者認為,構建AIGC賦能的中國式數字文化生產模式,應秉持技術理性與價值理性雙向建構的創新理念,因循技術賦能與文化賦能深度互融的創新路徑,落實制度治理與技術自治有效銜接的創新保障。(三)AI大模型展現數據處理優勢
AI大模型指具有巨大參數規模的人工智能模型,它能夠通過處理海量數據完成工作任務。目前AI大模型被廣泛應用于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計算機視覺等領域。相關研究表明,在文化創作領域,AI大模型通過提供基于數據分析的框架迅速獲取數據并對此進行整合分析,進而總結用戶的深度偏好及行為特征,生成更符合大眾需求的文化作品。在數字互動領域,AI大模型通過算法構建起一個多方參與的創作和傳播生態系統,使用戶成為內容的共創者,并由此為用戶提供更為豐富的社交體驗。在商業模式建構領域,AI大模型通過顛覆傳統消費模式,促使文化企業重新規劃競爭策略,重塑新時代的商業模式,從而更加敏捷地應對市場變化,最終為公眾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在文化傳承領域,AI大模型通過深度學習算法,挖掘文化信息中的隱含模式和關聯信息,幫助用戶快速解讀文化背后的歷史脈絡和思想內涵,為用戶提供更加豐富的文化知識。此外,學界認為AI大模型還能為文化資產估值、交易與風險管理等提供數據監控和決策支持,由此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無限的可能性。但就已有研究來看,關于AI大模型的應用研究尚顯不足,尤其是對如何將AI大模型應用于文化產業的具體場景,如文化傳承、文化消費、文化傳播以及文化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仍然較少;此外,文化產業學者目前對AI大模型的認知和應用能力相對有限,因此也缺乏對該議題進行深入理解的能力。由此,文化產業學術界仍需加強對AI大模型的研究和應用,探索其在文化產業中的潛力和價值,為文化產業的創新和發展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
隨著科技與文化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術逐漸滲透到文化產業的各個領域,對文化產業的內在邏輯和運行機制產生了深刻影響,為學界帶來了新的研究視角。
當前,學界對人工智能與數字出版融合發展的研究呈現出多元化和深入化的趨勢。學者們不僅關注到人工智能技術在出版業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對人工智能如何提升出版業的價值鏈、商業模式、用戶體驗等應用層面也進行了深入研究。此外,學界也關注到人工智能與數字出版對文化產業格局的影響作用,并對如何應對相關的科技倫理、版權監管等現實難題尤為重視。學者們關注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出版流程的自動化和智能化。人工智能技術大大簡化了出版流程,它甚至能自動完成出版工作,如選題數據收集與整理、出版主題策劃、內容創作與校對、版面設計與制作、出版物傳播與推送、用戶服務與反饋等,這為出版行業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二是編輯職業能力的機遇和挑戰。在人工智能技術的加持下,出版業具有了數據分析科學化、題材選擇精準化、內容寫作智能化、內容校審自動化、評價反饋客觀化等優勢,甚至開發了人工智能輔助審稿系統,這對編輯的職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人工智能時代出版行業的風險和反思。方卿等學者指出,人工智能改變了出版的內容生產范式和內容供給模式,但也帶來了諸多風險與問題,如“權利歸屬、侵權、權益保障等著作權問題,技術倫理和學術倫理失范等倫理問題,以及進一步引發的意識形態滲透、文化價值觀偏離等文化安全問題”。因此,學界還需充分考慮并解決人工智能技術可能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在技術完善與管理規范的雙重保障下實現人機協同,促進數字出版業的創新與發展。
音樂發展史上的創新變革往往與科技力量密不可分。隨著人工智能技術逐步嵌入音樂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數字音樂產業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一方面,數字音樂產業迎來了新的時代發展機遇。以音樂差異化消費為例,人工智能技術通過分析用戶聽歌數據,自動識別并實現智能推薦,甚至可以根據用戶的情感狀態、工作情況及聽歌環境,對音樂篩選后面向用戶進行精準匹配與推送。王經綾認為人工智能技術下的個性化推薦能使用戶獲得更好的音樂體驗,“在網絡外部性效應下逐漸降低信息不對稱”,這從本質上促進了信息的雙向流動,提升了用戶體驗感。同時,數字音樂產業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逐漸體現出生產端、傳播端以及消費端三者相連的特性,用戶可以自主參與到音樂創作、音樂傳播以及音樂消費的環節中,極大地改變了數字音樂產業的商業模式。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與音樂產業的結合也帶來了一些隱患,引發了人們的憂慮。學界對數字音樂產業發展優勢與現實困境的研究較為充分,如重點探討了人工智能合成音樂的著作權風險、AI繭房與音樂語料庫的聯系、聲音克隆下潛在的犯罪風險等現實難題,但相應的對策建議尚顯不足,現有的理論指導缺乏實際操作價值。鑒于此,未來研究需深入了解人工智能音樂的實踐需求,分析數字音樂產業的發展前景與創新路徑,從而為數字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更有力的理論支撐。
目前,許多畫家正在嘗試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去創作富有想象力和令人驚喜的作品,人工智能繪畫創新了藝術表達方式、方法及創作理念,但同時也帶來了藝術倫理等問題,從而引發學界關于藝術創作的思辨。首先,人工智能繪畫挑戰了傳統藝術創作觀念,人們不得不重新思考藝術創作中人類智慧與現代科技的界限。學界重點討論了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是否應該被視為真正的藝術品,以及在何種程度上人工智能可以模仿和復制人類的創造力。其次,人工智能繪畫的出現引發了學界關于藝術創作的倫理和道德問題的討論。戴宏朵認為人工智能繪畫涉及藝術、商業、社會和傳播四重倫理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建立多邊評估框架、重視技術道德、完善法律規制、推進公眾教育等建議,以完善人工智能繪畫的倫理治理路徑。最后,人工智能繪畫引發了學界關于藝術靈魂的深層次討論。部分學者認為人工智能繪畫雖是一種全新的藝術形式,但其通常是在重復人類以往積累的資料,因此缺乏真正的個性與情感,難以取代人類智慧在藝術創作中的創新性。而關于“繪畫創作是否需要靈魂”的探討尚未有明確定論。
總體來看,學界主要從人工智能繪畫的創作主體及其創新能力,人工智能繪畫的藝術價值、版權爭議等角度展開思辨,并集中探討了繪畫創作的本質和價值。未來研究還需重視科技與繪畫的相互博弈,探討繪畫發展可能遇到的具體實踐問題,為繪畫藝術賦予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學界關注到人工智能技術賦能文化傳播的重要價值,認為人工智能模式能有效構建新時代文化傳播的技術路線,有助于實現精準化、高效化、跨時空化的文化傳播,因此可為文化傳播帶來良好機遇。如劉智鋒等學者認為AIGC技術將推動知識傳播媒介的轉型,促進知識傳播向知識交流方式演進,從而提升傳播速度和效果。具體來說,首先,人工智能創新了文化內容的呈現方式,其通過有效追蹤、收集并分析數據,以連續的、動態的方式精準投送文化成果;其次,人工智能有助于解讀文化作品的內涵,其善于深度分析文化作品中的背景與元素,以受眾能夠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解析作品,幫助人們認識、理解并最終消費文化作品。誠然,人工智能為文化傳播注入了新活力,但也帶來了一些風險,目前學界已關注到這點,如有學者認為AIGC技術的發展帶來了知識產權爭議、隱私風險、數據安全問題以及誤導性知識的惡意傳播等新挑戰。未來還需加強對潛在問題的挖掘和研究,如模式化的技術傳播方式既容易消解文化溫度,也容易造成關注度局限并因此桎梏文化傳播范圍,還可能形成錯誤引導并因此扭曲文化內涵及價值觀。此外,已有研究多集中在影視藝術、游戲動漫、視頻直播等領域,存在研究對象較為局限的問題,所以未來研究有待進一步拓寬文化傳播研究領域。
本文作者周建新,
男,漢族,中共黨員,江西省萍鄉人,博士,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荔園領軍學者。現任深圳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院長、客家研究所所長、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化創新中心主任。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中央電視臺《百家講壇》主講人。首屆江西省文化藝術學科帶頭人、深圳市國家級高層次領軍人才。中國民族服飾研究會副會長、客家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藝術理論專業委員會副會長、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會副會長、文化元宇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責任編輯:張書鵬
文章來源:藝術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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