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勝利開幕,作為重要議程之一,大會審議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以下簡稱《綱要草案》)。文化產業發展得到了黨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視,這在《綱要草案中》也得到了充分體現。《綱要草案》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文化產業相關內容。
作為指導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綱要草案》貫穿了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和新發展格局的“三新”主脈,體現了黨和政府在應對新形勢的戰略魄力。在這一背景下,我國的文化產業也將開啟新發展階段的新征程。結合《綱要草案》,我們可以將文化產業新發展階段的主要關注點解析為:實現一個戰略目標,落實三個重點領域要求,塑造五個產業優勢。
實現一個戰略目標。即“建成文化強國”戰略目標,這一戰略目標同時包含了“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的戰略內涵。我們需要在“建成文化強國”這一戰略目標下認識文化產業的重要性,認識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文化強國建設中的相互補充和相互賦能的關系,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所以,建成文化強國,需要明確文化產業能做哪些貢獻,需要明確文化產業需要強在哪里,要塑造哪些優勢。
落實三個重點領域要求。即產品供給、文旅融合、文化體制改革三個重點領域的要求。《綱要草案》將“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三大內容之一,并提出了三個重點領域的要求,即:“擴大優質文化產品供給”、“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塑造五個產業優勢。結合“建成文化強國”的戰略目標、三個領域要求的內容以及新發展階段的宏觀環境,我們可以將《綱要草案》關于文化產業的新發展階段的主要任務分解為五個方面,也可以理解為要形成的五個方面的優勢,即:制度性優勢、技術創新優勢、品牌優勢、產業溢出優勢和國際競爭優勢,這是未來五年到十五年需要重點努力的方面。
在十九屆五中全會的《建議》中已經明確提出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加強文化市場體系建設”;《綱要草案》也提出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生產經營機制,提升文化治理效能。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深化國有文化企業分類改革,推進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和院線制改革。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等領域法律法規”。
未來五年到十五年,實際上是充滿不確定性的時期,應對未來發展中的不確定性最好的辦法,就是確立制度的確定性。制度的確定性就是一種產業優勢。要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核心問題是文化市場體系的體制機制建設。在新發展階段,文化產業必然會面臨很多新問題,需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制度供給,以《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推動文化供給市場化的機制保障以及文化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配置的機制建設。
《綱要草案》將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作為“擴大優質文化產品供給”的有力手段之一,提出要“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壯大數字創意、網絡視聽、數字出版、數字娛樂、線上演播等產業。加快提升超高清電視節目制播能力,推進電視頻道高清化改造,推進沉浸式視頻、云轉播等應用。”
科技進步正以人們無法想象的速度推動產業的發展,人類向數字世界遷徙的步伐進一步加快了。《綱要草案》將數字經濟作為獨立的篇章,提出重點發展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重點產業。在這個大背景下,可以預見的是,未來五到十五年,文化產業和數字經濟的融合發展將是不可阻擋的大潮流,文化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將成為不可替代的優勢。
《綱要草案》提出:“實施文化品牌戰略,打造一批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文化品牌是一個國家文化軟實力的具體承載,文化產業的文化品牌問題,實際上就是文化企業品牌問題。
經歷了原始的、粗放的產業化階段,我國的文化產品亟需一批有實力和有影響力的文化牌,能夠代表中華文化形象形成品牌優勢。文化強國的文化產業,不僅要有國內知名品牌,也要有國際知名的文化品牌。文化企業品牌表面上是傳播力和影響力的問題,更深層是文化企業的生產力和競爭力問題。在新發展階段打造文化品牌實際上就是要打造一批既有實力又有品牌影響力的基業長青的文化企業。
《綱要草案》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方面著墨較多,主要內容是:“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獨具魅力的中華文化旅游體驗。深入發展大眾旅游、智慧旅游,創新旅游產品體系,改善旅游消費體驗。加強區域旅游品牌和服務整合,建設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推進紅色旅游、文化遺產旅游、旅游演藝等創新發展。”
文化和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不僅是因為文化和旅游兩個行業在行政上實現了統一管理的緣故,而是文旅融合本身也體現了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種規律性。這種規律性表現為:文化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需要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需要與國民經濟體系融合發展。文化產業的壯大和成熟,體現在要在國民經濟體系和旅游、體育、消費品、建筑、農業等相關產業中貢獻“文化含量”,體現在文化產業的溢出效應。文化產業的溢出優勢,不僅能夠強化與國民經濟體系的融合度,也能夠大大提升相關產業的文化軟實力,在國際競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文化強國的文化產業應天然具有國際競爭優勢。《建議》在“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中提出了與文化“走出去”相關的要求,即“以講好中國故事為著力點,創新推進國際傳播,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和多層次文明對話”。《綱要草案》更是更加具體地提出:“積極發展對外文化貿易,開拓海外文化市場,鼓勵優秀傳統文化產品和影視劇、游戲等數字文化產品‘走出去’,加強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
文化走出去這個問題不是新命題,但在新發展階段涉及到新發展格局這一重大命題,需要文化產業界高度重視。新發展時期要構建新發展格局,新發展格局不是封閉的國內循環,而是要更加重視開放,要以國內循環促進國際循環。在新發展階段,應著力解決文化走出去的問題,這涉及到我國能否在世界文化版圖中取得與經濟強國相適應的地位。實踐已經證明,文化走出去的新內涵就是“賣出去”,所以一定要堅持不懈地推動文化產業的國際合作,要以發展文化產業的方式增強文化競爭力,以強化國際文化產業合作的方式與世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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