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能不能轉化利用?非遺能否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融合?非遺項目能否進入市場化生產領域?這些問題長期以來并沒有得到很好解決。許多人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原本脆弱,原原本本保護和搶救尚且需要花大力氣,不能輕言轉化利用,更不能進入市場化生產領域,甚至一些知名專家在這個問題上固執己見,長期沒有走出誤區。其實在非遺領域,長時間以來文化保守主義占據話語制高點,對“原生態”“原汁原味”“本真性”等概念理解機械,解讀生硬,糾纏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個別詞句,固執地予以形而上學式的理解,將之教條化、附魅化,形成新洋八股,符咒一般籠罩在非遺保護的理論和實踐領域,久久揮之不去。
直到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讓文化遺產“活起來”的重要論述之后,給所謂“原汁原味”保護理念帶來真正的理論沖擊,迫使業內學者和非遺工作者不得不對非遺能否轉化利用這個根本問題進行重新思考;而總書記于2014年提出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重大命題,明確指出了傳統文化傳承弘揚的路徑,就是要與現實文化和現代生活相結合:不僅要將優秀傳統進行創造性轉化,還要在此基礎上推動傳統文化創新性發展。總書記的這一新論斷和新思想,猶如大海潮音,令人振聾發聵,廓清了非遺領域僵化保守的“為保護而保護”的錯誤理念,帶來非遺領域,尤其是學術界的思想解放和理論突破,給全國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注入了強大精神力量和巨大發展活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文化遺產保護新思想和新理念的指引下,非遺保護領域上上下下獲得了思想大解放,觀念大更新,思路大調整。與此同時,在實踐層面主要實現了三個重要突破:一是生產性保護實踐日益深入,大批適宜轉化開發的非遺項目進入生產生活領域;二是“見人見物見生活”理念落地開花,非遺圍繞增強人文精神內涵、注重藝術生命體驗和提高人民美好生活等方面展開保護傳承;三是非遺助力脫貧攻堅成效顯著,上千所“非遺扶貧工坊”在全國各地落地開花,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這些具體的保護實踐為新時代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提供了成熟經驗和可操作性路徑,而中辦、國辦剛剛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恰恰是近些年來非遺保護實踐成果的系統總結。其中,《意見》的第三部分“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便是對非遺保護傳承過程中充分轉化利用的詳細表述。這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不再僅僅局限于文化遺產自身領域,而是賦予非遺保護工作新職能、新角色和新使命,而在新職能的發揮,新角色的運用,新使命的承擔過程中,必然將不斷拓展中國非遺保護實踐的邊界和版圖。
《意見》的第三部分“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共四條,分別是“加強分類保護”“融入國家重大戰略”“促進合理利用”和“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質言之,此四條其實就是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在加強保護、深化傳承、健全體制、立穩腳跟的同時,不斷拓展非遺保護實踐的邊界和版圖,做好“轉化”“融合”“利用”“發展”四篇文章。
第一,所謂轉化篇,就是做好加強分類保護大文章,讓更多的非遺項目更好實現創造性轉化和體制性深化。
非遺十大門類中每個門類各有其特點,各有其保護規律,不能一刀切,不可一個藥方治病,必須實施分類保護,具體指導。而分類保護的重點不再是僅僅滿足于過去的看似熱鬧實則空洞的展覽展示活動,更不再止步于將非遺放在玻璃匣子里“古物陳列”式地看管,而是在創造性轉化中保護,在深化保護體制中讓非遺項目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功能和生活功用。
如何做到創造性轉化呢?文件規定得比較具體和詳實,富有針對性。比如,對于民間文學,《意見》要求“闡釋挖掘民間文學的時代價值、社會功用,創新表現方式”;對于表演類非遺項目,要求“提高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的實踐頻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實施戲曲振興工程、曲藝傳承發展計劃,加大對優秀劇本、曲本創作的扶持力度,增強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對于傳統體育、游藝類非遺項目,《意見》則明確要求其“納入全民健身活動”之中。
近年來,傳統手工藝類非遺項目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在生產性保護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轉化利用的空間。《意見》明確提到,要“繼續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推動傳統美術、傳統技藝、中藥炮制及其他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應用”;而且還明確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列入中華老字號名錄,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這些都規定得很細,要求也很具體。
民俗和傳統節日項目含有豐富的意識形態內容,聚集著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粹,也包含中國人的生存智慧和哲學思想,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同人民情感密切相連。保護好民俗節日項目,做好轉化文章,意義深遠。因此《意見》提出“豐富傳統節日、民俗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深入實施中國傳統節日振興工程”的具體要求,顯示了國家層面對這類項目保護的重視和期待。
第二,所謂融合篇,就是做好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大文章,更好參與到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中來。
非遺版圖拓展的有力表征,就是融入國家重大戰略;非遺邊界不斷延伸的重要標志,就是參與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中來。質言之,非遺融入國家重大戰略,是非遺保護領域面臨的一項重大機遇,必須牢牢抓住,認真研究,措施到位,用足用好這項利好的政策,盡快獲得政策紅利。
被民間稱之為“京角灣江河海”的六個國家戰略中,牽涉區域協同發展,具有系統集成協作性質,其中突破行政區劃是重點,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備跨區域、文化片區一體性的特點,具有行政區域文化粘合劑的作用,必將在六大國家戰略區域發展中起到助推作用。所以,《意見》明確要求:“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重大戰略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建立區域保護協同機制,加強專題研究,舉辦品牌活動。”
2020年,在濟南召開的“黃河流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座談活動”中,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公布了工作方案,勾畫出加強黃河流域非遺工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而《意見》明確將 “加大對黃河流域豐富多樣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傳承利用”,將其納入到國家戰略層面,可謂適逢其時。不僅如此,《意見》還提出“在雄安新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生動呈現中華文化獨特創造、價值理念和鮮明特色,實現可持續發展”,更加表明了非遺保護在重大國家戰略實施和深化過程中的獨特作用。
非遺來自于民間,來自于廣大農村,來自幾千年中國農業文化和鄉村文明的傳承發展,因此,非遺保護離不開對中國鄉土文化和民間智慧的認同守望。如今,國家正在實施的鄉村振興戰略,本質上勾畫了新時代鄉村建設的全新圖景,而非遺在此間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意見》不吝篇幅,對鄉村領域中的非遺保護給予厚望:“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城市建設相結合,保護文化傳統,守住文化根脈。”其中,多次提到鄉村文化傳統的保護,農業文明的根脈守護,可以說踵事增華,念茲在茲。
第三,所謂利用篇,就是做好促進合理利用大文章,實現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率先突破。
201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合并為文化和旅游部,這意味著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大幕拉開。經過幾年的實踐,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步伐穩健有力,有待突破。按照文旅融合“塑彰三美”(即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讓人們在領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靈之美)的要求,事實上當前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結合為新業態的格局尚未形成。而作為優秀傳統文化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飽含中國人的口傳智慧、工巧技藝和文化之美,許多項目又有產業性質,可塑性極強,兼具“塑彰三美”的品格。因此,乘非遺保護之勢,利用非遺特質,讓文旅融合這篇大文章率先破題,頗具戰略眼光。
《意見》明確提出:“在有效保護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深入挖掘鄉村旅游消費潛力,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展鄉村旅游等業態,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游線路、研學旅游產品和演藝作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這里提出了“非遺特色景區”的概念,是文旅融合的一個有益嘗試。
除此之外,《意見》還看到非遺保護過程中非遺資源與文藝創新、設計創新和互聯網創新結合的可能性,創造性地提出了“鼓勵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文藝創作和文創設計,提高品質和文化內涵。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寬相關產品推廣和銷售渠道”,這一工作思路頗具前瞻性。
越是民族的,便越是世界的;越是鄉土的,便越是時尚的。以苗繡、云錦為代表的非遺產品遠銷歐美;商務部門鼓勵非遺傳承人將融合非遺元素的時髦產品銷往國外,頻頻創造出口奇跡。鑒于這樣的事實,《意見》大膽提出:“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支持其產品和服務出口。”不得不說是非遺保護利用的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
第四,所謂發展篇,就是做好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大文章,換言之,就是在賡續紅色文化血脈、筑牢中華各民族共同體意識、穩邊興疆、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職能。
非遺的邊界和版圖拓寬的另一個表現是讓非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過去所謂的老少邊窮地區,即在現在所說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發展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東中西部差距較大,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始終存在,因此《意見》提出:“建立東中西部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協作機制,鼓勵東部地區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的協作幫扶。”東部發達地區非遺保護力度較大,手段較多,與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的程度較高,而中西部地區非遺保護的力度和投入相對薄弱一些,非遺保護項目資金和人力物力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非常必要,《意見》中的這個要求也是十分合理,符合實際的。
發展,自然不只是專指經濟和社會發展,還包括文化和文明的發展,最終還是馬克思所說的人的全面發展,即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齊頭并進。同時我們也看到,非遺保護在不同地區發展中的作用也不盡相同,需要分類施策,區別對待。《意見》指出:“加強革命老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鼓勵傳承人創作以紅色文化為主題的作品。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促進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開展邊疆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推動與周邊國家開展聯合保護行動。加大對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支持,進一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助力鄉村振興,鼓勵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業工坊,促進當地脫貧人口就業增收。”
也就是說,革命老區的非遺保護宜突出紅色主題,民族地區的非遺保護應該突出中華民族共同體主題,邊疆地區突出文化共享主題,脫貧地區突出經濟發展主題。但是無論怎樣,非遺保護在促進國家發展、民族富強這個大合唱中必須立足實踐,立足文化多樣性,立足服務大局,打好優勢仗,奏響交響曲,將我國非遺保護傳承水平提高到一個新境界。
郝慶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