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開展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試點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關系的重要舉措。在首批試點基礎上,為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深化拓展工作領域,加強制度建設,現就積極穩妥推進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科技社團獨特優勢,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對深化行政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和改進群團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按照深化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適合由學會承擔的,可整體或部分交由學會承擔。政府部門取消部分職能后,積極引導有關學會采取有別于政府部門審批的方式,加強對服務行為的規范,發揮自律作用;政府部門有關職能中涉及專業性、技術性、社會化的部分公共服務事項,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委托學會承擔。
在擴大試點階段,圍繞簡政放權和放管結合、科技創新等中心工作,以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適宜學會承接的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的整體或部分轉接為重點,創新工作方法,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建設,突出學會特點,強化效果監督和評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負責、可問責的職能轉接機制,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示范案例。推動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進一步激活學會活力,逐步形成好學會增多、強學會更強的整體格局,建設一流現代科技社團。
二、工作原則
(一)服務大局,穩妥有序。擴大試點工作要著眼簡政放權中心需求,發揮黨領導下的群團組織重要作用,堅持學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與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相結合,發揮學會獨特優勢與擴大試點項目相促進,整體部署,有序推進,做到讓政府放心,讓行業和社會認可,讓科技工作者滿意。重要環節要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二)創新方式,破解難題。立足學會適宜承接的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聚焦試點目標,提升試點探索的系統性。圍繞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改革路徑、積累改革經驗,堅持社會化公共服務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不斷完善符合學會特點的工作方式,切實提升服務意識和質量,堅決避免“紅頂中介”、“二政府”現象。
(三)強化監管,規范運行。防止簡政放權“自由落體”,確保職能轉接后社會服務不放空、持續監管不放松。加強對學會的指導、監督與評估,制定學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工作的相關規范。完善擴大試點學會工作機制,健全學會的運行機制、約束機制、公開制度和服務機制,加強科研誠信和道德學風建設。
(四)轉變觀念,提升能力。加快學會社會化、專業化改革進程,以學術導向和服務導向為重點,樹立社會化公共服務理念,加快學會治理機制改革,拓展學會社會化公共服務職能,引導學會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加強學會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推動學會在競爭中成為政府轉移職能信賴的選擇對象。
三、主要內容
以首批試點工作成果為基礎,圍繞相關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制、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開展擴大試點工作,進一步探索深層次問題,形成制度機制成果,積累改革經驗。
(一)相關科技評估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有關要求,以服務科技發展、科學決策為目標,以客觀中立、開放實用為導向,充分發揮科技社團在科技評價中獨立第三方作用,推動建立健全科技評估制度,提供宏觀層面的戰略評估,促進科技評價的公平、公開和公正,形成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的運行機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科技部等部門委托,以后評估為重點,開展以下三個方面的試點探索。
1.國家科研和創新基地評估。圍繞科技部管理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的運行情況和能力建設,由政府部門按照中央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要求擇優委托具備條件的學會、專業機構等作為第三方,按照要求開展相關評估工作。
2.科技計劃實施情況的整體評估。圍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根據國家科技計劃監督評估通則和標準規范,按照中央科技計劃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配合開展科技計劃的實施情況、績效、成果等整體評估,從反饋角度對相關機構組織實施計劃任務情況提出評估咨詢意見。
3.科研項目完成情況評估。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和工作實際需要,在科研項目完成后的一段時間內,圍繞科研項目產生的效益、作用和影響等,依據科研項目的實際數據和必要的預測數據,開展系統、客觀、專業化的后評估,從反饋的角度為政府部門、行業社會、科研主體等提供具有專業權威性和公信力的評估意見,為科技管理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二)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
圍繞推進科技人才評價專業化、社會化的總體要求,突出學會專業屬性和技術優勢,重點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水平評價類而非行業準入類職業資格認定,以區分學會和行業協會的差異與合理分工。選擇信息工程、軟件開發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領域,遴選具備能力要求的學會,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核確認,參與或承擔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工作。在有關政府部門的指導下,試點探索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三)技術標準研制
選擇3D打印、物聯網、工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中醫藥等專業領域,鼓勵學會面向新興交叉學科和市場需求空白,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促進形成產學研相結合的團體標準研制模式,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發揮團體標準作為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優勢,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為完善國家標準化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提供支撐。
(四)國家科技獎勵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