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鄉建有著實體建設和價值塑造的雙重維度,近年來由于藝術的“社會介入性”逐漸受到各界的關注,藝術不再是一個“為藝術而藝術”的純粹審美對象,而是越來越多地參與和嵌入到如火如荼的鄉村振興之中。關于藝術鄉建問題的討論離不開鄉村振興這個重要背景,鄉村振興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尊重鄉村在地傳統及鄉民訴求的基礎上,用情感融入和多主體互動的溫和方式,使鄉村社會整體復蘇,以修復鄉村完整的天地人神世界,藝術鄉建才能在今日鄉村建設中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參見渠巖《藝術鄉建:中國鄉村建設的第三條路徑》,《民族藝術》2020年第5期。]越來越多的力量和角色參與到藝術鄉建大潮中,以不同的主體身份進行對話與互動。不同主體的選擇和進入是基于其自身的需要、利益及環境等因素,這是參與藝術鄉建的起點和落腳點,深入討論各類參與者的主體性生成機制,綜合把握其“主體性”與“主體間性”,有助于明晰不同主體嵌入藝術鄉建的內在機理以及提升其主體能動性。
一、藝術鄉建的上層主體力量
(一)文化維度:塑形與鑄魂為鄉村文化建設賦能
“鄉村振興”是中國國家層面的重要戰略,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鄉村振興”是解決 “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的重要抓手,“文化振興”是其中的重要內容,被定義為“鄉村全面振興的鑄魂工程”。當前,鄉村社會存在一定的文化瓶頸。一方面,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村文化振興;另一方面,國家在宏觀上需要加強文化領域的制度建設,強化提供社會公共文化產品的主導地位,以優化鄉村公共文化服務與鄉土文化的治理為主要目標,如通過 “文化下鄉、建設美麗鄉村” 等政策舉措的實施來開辟自上而下的國家供給路徑。政府以公共文化服務的形式不斷將外部的文化政策、文化設施及文化活動等“嵌入”鄉村。[參見韓鵬云《鄉村文化的歷史轉型與振興路徑》,《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9期。] 如:2022年5月,浙江省委宣傳部、省鄉村振興局、省文聯共同印發《關于開展“藝術鄉建”助力共同富裕的指導意見》,規劃到2025年底,浙江全省打造50個藝術鄉建省級典型案例,建成100個省級藝術特色示范村、1000個市級藝術特色示范村;與此同時,該意見專門強調切實加強“藝術鄉建”的組織領導,體現了政府作為“藝術鄉建”決策主體和推進主體的角色定位。政府逐步意識到藝術對于鄉村社會文化建構的獨特作用,期待以“藝術鄉建”引領鄉村文化的發展,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后一公里,以實現鄉村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協調發展,達到鄉村塑形與鑄魂并重的目標。借助藝術形態重塑中國鄉村人與人、人與自然、傳統與現代的關系,是一個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過程。
(二)經濟維度:激活鄉村產業經濟發展新動能
產業振興是鄉村全面振興的基礎和關鍵,鄉村產業振興要走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道路。無論是扶持鄉村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推動鄉村產業振興,還是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都是政府發展和壯大鄉村產業經濟的舉措,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啟動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隨后文化和旅游部、農業農村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該意見明確了創意設計、演出產業、音樂產業、美術產業、手工藝、數字文化、其他文化產業、文旅融合等8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領域。早在2018年9月,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于開展引導和支持藝術設計下鄉工作的通知》,就引導和支持藝術設計人員下鄉服務,謀求通過藝術設計大幅提升鄉村建設規劃水平。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推進旅游商品創意提升工作的通知》,專門強調全面推進“創意下鄉”, 旨在提高鄉村旅游產品的創意含量,構建鄉村旅游特色化、體驗化、多元化發展格局,加快旅游提質和鄉村振興。而地方政府層面,也意識到藝術進入鄉村所起的美化作用和鄉村建設的積極意義,這呼應了國家鄉村建設的政策話語,對鄉村經濟結構調整轉型的作用也在逐漸顯露。[參見胡娜《從新時代藝術鄉建的發展看藝術社會功能的實現》,《北京舞蹈學院學報》2021年第4期。]如:河南焦作市修武縣于2019 年提出“鄉村美學經濟”概念,以多種藝術鄉建形式精準發力鄉村產業振興,推出以美學豐富黨建陣地、“一戶一景致、一家一故事”的民宿設計、鄉村公共建筑的藝術再造、重組大南坡藝術團等舉措,在全國率先走出一條超越大拆大建的鄉村振興“鄉村美學路徑”。在修武縣西村鄉金嶺坡村,對老學校、老鄉政府以及245間村民廢舊房屋,采用“政府設計+群眾營建”的模式,聘請知名團隊將其設計改造為富有藝術特色的餐館、酒館、民宿、商店等,建成“云上院子”藝術村項目,形成精品民宿、特色餐飲、土特產三大產業。
(三)邊界維度:統籌要素撬動城鄉融合的新杠桿
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是工業革命以來很多國家的施政重點,也是目前中國學術界廣泛討論的重點和焦點問題。[參見顧陽《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城鄉融合發展回應社會關切——有序有力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經濟日報》2019年5月7日。 ]我國城鄉融合發展有著現實而深刻的時代背景。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突出“重塑新型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的政策導向,具體強調了推動文化資源重點向鄉村傾斜,吸取城市文明及外來文化優秀成果,鼓勵社會力量的參與等內容。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啟動了高速城市化進程,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21年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4.72%,如果還說此時的中國是“鄉土中國”,顯然是不合適的。北大經濟學家周其仁提出了“城鄉中國”的概念,這個概念顯然更符合中國國情。[參見周其仁《城鄉中國(修訂版)》,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從“城鄉中國”視角來看,“藝術鄉建”離不開城市,換言之“藝術鄉建”是“城鄉中國”階段的產物,不可能脫離城市消費文化的邏輯,在現代社會,離開城市去構想鄉村社會復興,只能是空想。[參見周子書《社區作為方法——用社會設計建構城鄉融合協作平臺》,《裝飾》2022年第3期。]隨著城鄉融合的加快,“藝術介入鄉村建設”作為一種新興的、行之有效的新農村建設形式,是拉近城鄉之間文化差距的重要途徑,也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鄉村,給鄉村帶來新的機會和無限可能。只有當城市化水平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人們才會意識到鄉村生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乃至一種獨特的文明類型,并非必然要被城市生活所淘汰。另一方面,民間力量要想成功介入當代鄉村建設,還必須得到政策的支持,獲得“合法性”。藝術鄉建始終面臨如何統籌傳統與現代、城市與鄉村的問題,政府層面多舉措、多作為來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動力,打通城鄉要素流動的制度性選擇和政策指向,讓中國的藝術鄉建以更開放包容的姿態,走向城鄉融合和資源共享的發展路徑,在超越鄉土社會的基礎上,走向更高層次的文化對話。
二、藝術鄉建的橫向外部參與力量
(一)藝術家以個體身份的進入
參與藝術鄉建的有畫家、雕塑家、攝影家、建筑師、設計師等現代藝術家及策展人,其所采用的方法大致可以分為“藝術導入型”“藝術入駐型”“藝術合作型”三種模式,具有藝術家自發的特征。[參見林卓《藝術介入鄉村建設模式研究》,《公共藝術》2018年9期。 ]尤其是中國早期的藝術鄉建,更多的是一種以藝術家、知識分子為個體主體,自覺地、主動地利用藝術力量建設鄉村的文化現象。如從圓明園到798藝術區、宋莊等地,藝術家選擇在鄉村聚居,或是基于藝術家個人的理想,或是基于藝術創作的需要,或是基于藝術空間的拓展,在鄉村中聚集成具有藝術原生屬性的藝術家群落。藝術家試圖通過深度挖掘鄉村與藝術的潛在聯系,以實驗、先鋒、探索性、獨特性的思維方式,從深度和廣度探索鄉村建設語境下藝術的觀念和藝術的發展方向。藝術家林正碌在福建屏南縣采風考察時,發現當地自然環境、人文歷史方面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卻因地理位置偏僻導致人員凋零。他提出“人人都是藝術家”的口號,并在當地教村民畫畫,還通過網絡拍賣村民的作品,很快在全國產生了一定影響,[參見季中揚、康澤楠《主體重塑:藝術介入鄉村建設的重要路徑——以福建屏南縣熙嶺鄉龍潭村為例》,《民族藝術研究》2019年第2期。 ]這成為藝術家以個人視角向鄉村公共文化領域進發的一種趨勢。
(二)“藝術社會介入性”的驅動
現代社會藝術不再是一種“為藝術而藝術”的純粹審美對象,而是嵌入和參與到復雜的社會結構與社會運行過程中的藝術。藝術家走進鄉村,不是去尋找田園牧歌,也不是去寄托無盡的鄉愁,而是希冀通過藝術的社會功能和責任喚醒鄉土、塑造價值、悄然改變鄉村的社會生活和文化生態。在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社會變遷中,藝術家對鄉村的價值有了新的理解,很多藝術鄉建項目的起點都是藝術家對鄉村傳統的向往,以“禮失求諸野”的心態回歸鄉土,如“許村計劃”和“碧山計劃”等藝術鄉建的發起人,秉承社會理想主義建構了較系統的鄉建理念,采用村落環境整治、廢棄居宅的保護利用、打造鄉村民宿產業、創辦美術館和藝術展、舉辦鄉村藝術節慶等方法,豐富鄉村建設的形式和內涵。藝術作為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是對人類社會活動和關系的反映,作為精英主義的審美形態也在努力進行社會活動的參與鄉村建設,反思單純的社會治理模式和藝術家烏托邦式的個人理想。參與藝術鄉建的藝術實踐者往往身兼多重身份,他們同時是藝術家、作家、攝影師、文化和社會科學學者、獨立機構運營者等等,他們的實踐觸及了更廣泛的鄉村社會受眾,與鄉村建設建立了聯系的紐帶。
(三)“介入”與“融入”之別
介入性藝術只有明晰自身在現代社會的能力邊界,才能更好地介入現實。[參見張浩明《藝術社會學視野下的“藝術與介入”》,《中國社會科學報》2021年12月15日。 ]無論是藝術家個人的力量還是社會機構的組織力量進入鄉村參與建設,在理念和路徑上都存在“介入”與“融入”的差別。藝術家作為知識精英進入鄉村的實踐,其焦點不是藝術本身,也無關審美范疇,而是通過恢復鄉村的禮俗秩序和倫理精神,激發普通人的主體性和參與感。美國人類學家羅伯特·芮德菲爾德(Robert Redfield)提出的大傳統與小傳統的對立,也是現階段中國農村文化發展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在芮德菲爾德看來,農村中多數農民所承繼的文化是小傳統,處于被動地位。在文明的發展中,小傳統不可避免地要被以城市為中心的社會中少數上層人士、知識分子所承繼的大傳統所同化。[參見[美]芮德菲爾德《農民社會與文化:人類學對文明的一種詮釋》,王瑩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 ]藝術院校也是當前藝術鄉建的一支主力軍,院校基于自身發展和影響力提升的需要,從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社會服務等方面全方位介入鄉村振興,如四川美術學院在重慶璧山藝術鄉建實踐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于2022年5月在學院舉辦的“藝術賦能鄉村振興”座談會上提出繼續深度介入鄉村振興,把藝術作品、科研成果寫在鄉村大地上,強調了“深度介入”。“介入”具有強勢的意味,可以將“藝術介入鄉村建設”理解為:藝術家將自己的主觀意識通過藝術媒介,諸如繪畫、雕塑、文藝展演等強勢賦予整個鄉村,從而對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設進行干預。[參見路艷紅《藝術鄉建的主體性研究》,《藝術百家》2020年第9期。 ]藝術家們雖然宣稱應保護好鄉村肌理、留住鄉愁,不以現代的、都市的審美理念去改造鄉村,但事實上,所謂固有的鄉村之美,顯然不是來自鄉民的審美視角的,恰恰是現代的、都市的審美理念,是迎合城里人“鄉愁”情感的一種審美幻象。正如孫君所反思的,“許多城市藝術家帶入鄉村的不是農民想要的文化,而是植入了城市欲望與競爭的文化侵略”。[參見孫君《藝術的想象與鄉村的真實》,《美術觀察》2019年第1期。 ]藝術鄉建中外來文化與本土文化的碰撞一直揮之不去,藝術鄉建是本土文化的重建、重構還是外來文化的植入,外來文化是否必然造成本土文化生態的失衡,藝術鄉建的“在地性”和“公共性”是否必然構成矛盾等問題都亟待解答。一些藝術家、知識分子也在實踐中開始探索以“融入”的方式進行“藝術新農人”的身份轉變,對自我的定位進行調整,進入鄉村日常化的生活。去精英化、去符號化的祛魅和解構,讓藝術在鄉村中自然生長,如浙江建德建立的“文藝村長”制度,讓藝術家長期扎根和真正融入鄉村,帶動村民參與藝術創作,幫助組建、培育特色文藝團隊和骨干,從一時的下鄉“送文化”模式轉換到要長期的“種文化”模式。
三、藝術鄉建的內部主體力量與內生性
(一)藝術鄉建中農民擁有天然的內生動力
農民是鄉村建設的內生性主體,因此農民在藝術鄉建中天然具有內生動力,近年來鄉村振興語境下農民的主體地位就一直被不斷強化,《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指出,鄉村振興要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為鄉村振興注入強大的內生力量。此后,《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等也將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寫入相關條文,這進一步凸顯了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地位。實踐中,農民也從早期藝術鄉建的旁觀者轉變為積極的參與者和推動者,并經過長期對藝術、文化攝入,在“文化自覺”的過程中進一步喚醒“藝術自覺”。藝術對于今天的農民而言不僅僅是靜態、非自覺的精神產品,而是在當下自身發展和鄉村環境建設中發揮獨特作用的資源。在現代性力量的影響下,內生視角并不排斥國家的在場,而是旨在立足鄉村社會,并自下而上地貫通文化治理目標的實現邏輯。如在浙江寧海葛家村,在2019年寧海縣政府啟動“藝術家駐村”行動的過程中,通過激發內生動力為村民打開了藝術殿堂之門,許多村民主動提出將自己的庭院進行改造,一些村民以村內隨處可見的毛竹、石子、稻草等作為原材料,將蔥、蒜、韭菜等農作物作為綠植景觀,打造村中景觀和業態空間。目前村中建成葛家之光、嬉樂園等休閑共享空間24處,巾幗畫院、仙絨美術館等業態空間23處,獨具地域特色的鄉村民宿26家。全國各地的游客紛至沓來,帶動村莊民宿、文創、旅游及農產品生產的發展,讓村民切實得到了藝術鄉建帶來的紅利。隨著藝術鄉建的持續深入,農民的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被不斷激發,他們對于藝術鄉建的訴求受到關注和重視,因此激發了他們對不同藝術世界的興趣,并樹立自信心,與藝術家產生共情,因此激發農民的內生動力,找到農民與藝術家等外來者之間的平衡。[參見孫喜紅、賈樂耀、陸衛明《鄉村振興的文化發展困境及路徑選擇》,《山東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5期。]鄉村的特質更能孕育內生型文化樣態,因此沒有農民的內生動力和主動創造,就不能夠從根本上取得藝術鄉建的成功。
(二)鄉村藝術教育進一步涵養內生動力
鄉村建設應該是人的建設,人的建設首先是精神和價值的建設,正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2018—2022 年) 》指出的,“推動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融合發展,增加優秀鄉村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為廣大農民提供高質量的精神營養”。鄉村建設不僅需要內部力量的自發,也需要外部力量的催化,近百年來晏陽初、梁漱溟、陶行知、黃炎培等前人都在踐行鄉村教育、推動鄉村建設,篳路藍縷。時至今日,培育農民藝術鄉建的主體意識,進行多樣化的藝術教育不啻為最重要的途徑。農民的文化需求往往具有鄉土性、通俗性,并且不同年齡段的農民群體接受特點也不相同。[參見高曉琴《鄉村文化的雙重邏輯與振興路徑》,《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11期。 ]對于青壯年農民來說,應通過完善“專門機構+多方資源+市場主體”的培訓模式,滿足其實際需要,開展個性化、差異化的教育培訓。對于廣大的留守老人和婦女來說,主要是增強他們參與各種藝術文化活動的興趣。對于兒童和青少年,應積極開展鄉村美育,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讓美育之花在廣袤農村綻放得更加多姿多彩,[參見楊暄、智春麗《鄉村美育,多姿多彩(新時代畫卷)》,《人民日報》2022年6月11日。 ]如農村兒童藝術教育的“端村模式”,既推進了中國教育均等化的發展,又對農村孩子開啟了藝術啟蒙。為農民群體提供全覆蓋的藝術普及活動,并在此基礎上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提升整體文化環境質量。[參見孫剛、羅昊《鄉村振興背景下文化治理現代化的價值意蘊與政策路徑》,《江漢論壇》2021年第7期。]政府部門、公益組織、藝術院校、企業機構等協同發力,向農村地區持續輸送優秀的藝術教育資源,讓越來越多的農民群體有機會接觸到各類藝術文化。如在浙江淳安,在藝術鄉建政策指引下推出農民藝術家培育營,涵蓋了學院美術、民間美術、工藝美術等諸多門類,當地農民能夠參與到油畫、版畫、陶藝、剪紙等多元藝術活動之中提升自己的藝術修養。
四、藝術鄉建多元主體的相融與共生
(一)以主體間性代替藝術鄉建參與者的主客體關系
藝術鄉建處于公共權力和民主原則的共有領域,而中國的藝術鄉建常常受到如何統籌融合傳統與現代、多樣與統一等問題的困擾。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筑牢藝術鄉建主體性與公共性融合的現實基礎,以各參與者的主體間性代替主客體關系,通過對話消除其外在性與隔閡。藝術鄉建的主要目標就是讓全體村民和其他參與者共享藝術鄉建的成果,其主體間性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終是將藝術鄉建的利益“蛋糕”做大,增強鄉村公共利益和各參與者公共責任的物質基礎。發現各方利益的契合點,滿足不同的利益訴求,激發各方的主體性,從而構筑起主體間性的基礎。政府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首先要超越傳統條塊化的管理窠臼,回歸公共服務的本位,進而轉換自說自話式的話語模式,搭建藝術鄉建多元主體平等對話的平臺,在交流與溝通之中實現“雙向涵化”的“主體間性”關系。為產生這一效應,必須創新相應的文化實踐機制,[參見顧海燕《鄉村文化振興的內生動力與外在激活力——日常生活方式的文化治理視角》,《云南民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3期。 ]發揮政府引領和潤滑的作用,促進藝術鄉建“主體—客體”到“主體—主體”之間對話格局的形成。
(二)以多元主體的理性對話使藝術鄉建的價值理性回歸
藝術鄉建多元主體的建立不僅僅是藝術機構、村集體、藝術家、設計師、村民之間的同構,還需要更大層面的社會參與,時刻在不同主體開放性的對話與協商中,建立平等而透明的協商機制,各抒己見。鄉村本地主體雖然人數眾多,但缺乏組織性和決策能力,常成為弱勢群體,需要對這獨立的第三方進行扶持與引導,[參見鄭昌輝、云翃《基于多利益主體協同博弈的鄉村振興模式》,《裝飾》2022年第7期。 ]注重鄉土文化延續及村民歸屬感、獲得感的提升。藝術家要改變自己的角色定位,從藍圖的制定者轉變為協同多利益主體博弈的組織者。本地村民則不再只是旁觀者,而是作為藝術創作者、行動參與者與藝術家一道對賴以生存的家園進行改造。這種身份的轉換、機制的建構本質上消解了藝術家在藝術鄉建中的主導性和精英性。強化藝術鄉建中多元主體公共討論中的對話理性,用對話化解外在和內生、外來和在地的二元對立,促進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和價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的統一,尤其以“主體間性”來避免工具理性對價值理性的壓制,避免出現藝術鄉建泛精英化、泛浪漫化、泛經濟化、泛道德化、泛烏托邦化,以及不以達成共識為目的等問題。
(三)以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多元主體的場域共生
1.從主體性到公共性融合
藝術鄉建存在政府、企業、藝術家、志愿者、藝術團體及本地村民等多元利益主體的博弈,因為這些多元主體的傾力投入,新思路和新模式層出不窮,但各方的訴求預期與實際結果,也往往發生很大裂變和背離。藝術鄉建既非規制一種知識精英和權力集團的話語陣地,亦非建構特殊的鄉建識別形式或孤立的藝術行為過程。[參見張穎《中國藝術鄉建二十年:本土化問題與方法論困境》,《民族藝術》2021年第9期。]作為鄉村振興的特色路徑和方法,藝術鄉建從早期藝術群體追求視覺化的“美麗鄉村”建設、從城市知識分子構筑鄉村文化理想的“烏托邦”實踐、從地方政府推崇的“藝術搭臺、旅游唱戲”的節慶模式,開始進入到“藝術引領+全鏈條參與+全領域進入”的持續建設階段。[參見焦興濤、王比、劉向暉《“同意、同向、共生、共享”構建藝術鄉建“新主體”——以重慶璧山蓮花穴藝術村落活化項目為例》,《裝飾》2012年第4期。 ]藝術鄉建最終目標在于讓全體村民和各參與者共享建設的成果,協調不同利益和行動,從利益聯結、組織聯結、認同聯結等方面建立相互依存的公共性。尤其注重引導本地村民深度融合藝術鄉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各項行動更加貼近村民的理解能力及文化需求。
2.從主體性到責任性整合
藝術鄉建各參與者的主體責任、權力、利益相互匹配,才能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在各參與者的主體性中引入公共責任、公共利益和公共價值,進而實現從主體性到責任性的整合。藝術鄉建各參與者立足于在地的資源稟賦和自身的比較優勢,理清不同主體責任邊界、協同共建機制等問題,明確多元主體“責任—權屬—角色”互動關系,構建“人人有責、人人擔責、人人盡責”的藝術鄉建共同體。協調多利益主體的訴求與責權,擺脫行政依賴性趨向,讓藝術鄉建各環節的運作過程公開、透明、可監管、可矯正。既要堅持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又要注重合理的責任設定,以及兼顧各方權益的流轉和變化。責權利一致對于完善藝術鄉建的共生機制、增強各參與者的獨立性和創造可謂至關重要。責權體系愈成熟、愈貫通就越能夠激發藝術鄉建多元主體的積極性,越是能夠整合一個更加協調的文化共生場域。
3.從主體性到價值性契合
藝術鄉建各參與者對公共性和責任性的體認,反映了對自我與村落、自我與群體關系的主動塑造,奠定了多元主體融合共生的意義來源和價值基礎。這需要一種將各參與者結合凝聚起來的粘合劑,需要一種統一的力量來實現藝術鄉建各要素的整合,如埃米爾·杜爾凱姆(émile Durkheim)所提出的“集體意識”。即一套穩固的,且被各參與者一致抱持的價值信仰和共識,維系整個系統的有序運作,推進彼此協商、互動的常態化,對應鄉村建設、鄉村振興意義上的實質。尤其是藝術主體需要摒棄單打獨斗的浪漫想象,實踐中藝術鄉建常見的一些為人所詬病的現象,如藝術家在鄉村留下的構筑、作品等難以融入鄉村的場域,成為格格不入的異類就是癥結所在。同時,沒有政府的政策和資金合規有效投入,沒有鄉村集體的組織聯動,沒有當地村民的價值認同,藝術與鄉村場域的共生都淪為一廂情愿的虛幻愿景。只有藝術鄉建各參與者從主體性到價值性的契合,形成普惠性、包容性的價值認同,藝術鄉建才能深入鄉村的肌理在土地上生根成長。
結 語
今天的藝術鄉建,不再是個體驅動的藝術實驗,而是政府、企業、藝術家、志愿者、藝術團體及本地村民等多元主體相互依存、共襄盛舉的鄉村振興實踐。每個參與者都有不同的理念和期待,不同的利益和訴求,采取的策略和手段亦不盡相同。解析藝術鄉建設各參與者的主體目標、行為選擇和利益訴求,能夠找到一把密匙,感知當前藝術鄉建更多的維度和可能,探究其可持續性發展的知識圖譜和行動路徑。無論對各參與者主體意識還是動力來源的分析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其最終的目的還是讓藝術和鄉村在相互融合中進行場域共生,獲取更多的支持和動力。
作者簡介:張海彬,桂林理工大學藝術學院教授;吳曉倩,桂林理工大學藝術學院2022級環境設計專業碩士研究生;張海琳(通訊作者),桂林旅游學院東盟旅游研究基地教授、主任。
原文載于:民族藝術研究雜志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