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聚焦于人民的生活空間。空間賦能就是挖掘、激活民眾傳統生活空間蘊藏的潛在動力,賦予文化生態保護區傳統生活空間基礎上新建的空間和網絡關系空間以能量。空間賦能是民眾自主參與空間生產能動性的體現,也是賡續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傳承發展的源泉。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賦能可以助力鄉村振興,提升鄉村振興的質量,推進區域性空間共同體建設。空間賦能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汲取并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智慧和能量,能促進文化生態保護區空間建設的可持續平衡發展,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生活需要。
鄉村振興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聚焦于民眾的生產生活空間,這種空間表現出歷史性和現代性、生活性和文化性、物質性和精神性的多重特征。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特殊的空間,是民眾生活的重要區域和情感表達的有效領域,更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傳承發展的關系場所。因此,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既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文化傳承發展的重要措施。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既不同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區域整體性保護,也不同于鄉村振興的區域性產業經濟發展,而是以新發展理念為根本,從空間賦能的視角深化鄉村振興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互動互融關系。
一、政策依據與理論視角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提出“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1月2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指出:“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筑、農業遺跡、灌溉工程遺產。支持農村地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該法明確指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活動,適應本法。”這是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基本內容和道路方向。鄉村振興是以鄉村人民生活為中心的整體性、關聯性的全面振興。作為鄉村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鄉村振興涉及的重要內容。鄉村振興需要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創新也不能脫離鄉村振興。這就需要在新發展理念驅動下實現鄉村振興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互惠互利、共生互融、共同推進、走向繁榮的目標。
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新發展理念即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旨在解決發展動力問題、發展不平衡問題、人與自然和諧問題、發展內外聯動問題、社會公平正義問題。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承擔著鄉村振興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創新的目標任務,其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點和關鍵點均是空間。村落、社區及文化生態保護區就是鄉村振興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傳承的實體空間,“加強與代表性項目相關的文化空間保護”成為鄉村振興需要考慮的問題,因而從多方面推進空間賦權賦能,實現文化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價值增量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從空間賦能視角探討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基于鄉村振興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空間范圍、對象和內容上具有的同一性和同質性,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包括鄉村空間人文精神形塑、文化傳統賡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人民生活改善、社會經濟發展等內容。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生產主體是人民群眾,在人民群眾長期的歷史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產生了血緣關系、地緣關系、生產關系、權力關系和思想關系等互生互動、交織交融的整體社會空間。空間賦能的理論基礎是空間生產,其方法源自法國社會學家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提出的“社會—歷史—空間”三位一體的空間生產分析框架。列斐伏爾認為,空間是生產的對象,空間實踐意味著被感知的空間,空間表征是建構的空間,表征的空間是“親歷性”生活空間;空間生產既是物質空間和社會空間的生產,也是社會關系的生產。美國學者愛德華·W.蘇賈(Edward W.Soja)強調,空間生產過程彰顯人的主體生產實踐。法國學者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分析了權力與空間生產的關系。這些空間生產理論過于重視資本和權力作用于空間生產的力量,并且側重于城市社區空間的討論,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鄉村社會區域性文化對空間生產、空間關系建構的重要影響。
隨著我國現代化、城鎮化的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內的家庭空巢化、鄉村空心化、鄉民社會老齡化等問題日益突出,鄉村社會供給服務體系失衡,鄉村傳統文化認同、鄉村共同體認同出現危機,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環境、空間生產面臨巨大壓力,空間族際、人際交往關系存在諸多障礙。這些都嚴重影響著鄉村振興的質量和文化發展的格調,影響著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的成效,也影響著空間生產動能的發揮,減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能力,導致鄉村文化空間的價值、情感不斷流失。鑒于此,我們倡導空間賦能就是要立足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的優秀傳統文化在空間內發揮作用,以非物質文化遺產賦予民眾傳統生活空間現代生活需要的能量,為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民眾主體提供參與社會交流,提高自我素養,從歷史和現實的生活關系中獲得文化生態保護區持續發展的動能,活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因此,探索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及其空間賦能已成為我們面臨的一項具體而緊迫的文化實踐課題。
二、空間稟賦:民眾共創、共享的文化特質
鄉村振興的靈魂是文化振興,鄉村認同和凝聚力來源的核心也是文化。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區,既是鄉村振興、文化建設的對象,也是政府工作涉及的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優秀農業文化深厚內涵,弘揚紅色文化,傳承和發展優秀傳統文化。”文化生態保護區具體包含有“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保護”等鄉村文化生產傳承空間和鄉村文化創新活動實踐空間。
目前我國已設立了23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涉及福建、浙江、廣東、廣西、江西、山東、山西、河南、湖南、湖北、云南、重慶、四川、甘肅、青海等省、市、自治區,另有各省市自治區設立的文化生態保護區。這些跨越省、地市和縣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屬于鄉村振興的空間區域,具體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征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鎮和村莊等”,是民眾生活、創造和共享的空間,是文化生產傳承的空間和各種文化活動的載體,也是鄉村社會共同體延續、發展和鞏固的場所。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的空間,由眾多鄉村構成,其主體為鄉民生活的文化空間。鄉民生活的文化空間影響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性質和特色,也影響鄉民生活品格和鄉風文明的建設質量。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實踐的基本方法。如何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呢?這需要理念引導。“理念是行動的先導,一定的發展實踐都是由一定的發展理念來引領的。”我國于 2004年提出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民族民間文化形態保存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特色鮮明的民族聚集村落和特定區域,分級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隨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逐步落實和完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以空間為依托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因而必須劃定特定區域空間才能實施,特色區域空間就是“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的區域范圍,再依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布、特色和價值等情況,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劃分為核心區域、一般區域和邊緣區域。這就意味著文化生態保護區形成以核心區域或重點區域為中心的逐漸向外延展的,分布于不同鄉村抑或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結構關系,這也表現了鄉村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時的差異性和類型性特征。
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與鄉村振興的鄉村是生活性的,也是心理性的,更是文化性的,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包括個體、組織或團體、地域共同體三個層次。三個層次是交互共生的,它們始終圍繞著以人民為中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和再生產,這就需要對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人民創造、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滿足生活需要。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過程就是鄉村振興的過程。融入鄉村振興的文化生態保護區空間賦能,在推進、完善區域整體性保護上,“挖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國傳統村落、中國美麗休閑鄉村、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全國‘一村一品’示范村鎮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提升鄉土文化內涵,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這些具體空間的內涵建設是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方向,也是提升鄉村振興鄉土文化的內涵所在。這些具體空間,源自民眾長期的生活實踐與自然生態環境之間凝聚的特殊情感或經驗性記憶,是民眾在共同創造、共同實踐過程中對現實景觀或者實體環境的感知和體驗。文化生態保護區空間賦能聚焦于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的交互關系,以整體思維和具體行動挖掘文化生態保護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社會文化建設和經濟發展的資源稟賦,建構適合民眾生活發展的鄉村空間,實現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非物質文化遺產塑造民眾的性格,形塑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特色。“文化根本是一種‘手段性的現實’,為滿足人類需要而存在,其所采取的方式卻遠勝于一切對于環境的直接適應。……文化深深地改變了人類的先天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民眾的生產生活中被交流、分享,構成多元、多樣的文化樣態,也凝聚成區域整體性的文化稟賦。空間是文化生態保護區整體性的生活力量和文化動能,造就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發展和生活實踐的多元性和多樣性。因此,文化生態保護區空間的整體保護是多樣性的鄉村風貌與民眾文化需要、文化追求的必然選擇。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空間賦能有助于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能力,激活文化生態保護區的“鄉村”“鄉土”能量,提升鄉土文化內涵建設的質量。
林繼富,湖北麻城人,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民俗學專業博士生導師,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學)首席專家;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民俗學會副會長、亞細亞民間敘事文學學會會長,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主任(中央民族大學);主持并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民俗學學科建設與理論創新研究”等6項國家課題,以及20多省部級課題;曾獲得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三等獎,三次獲得中國民間文藝學術著作“山花獎”,第四屆中國藏學“珠峰獎”二等獎。
來源: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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