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約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深度融合的主要因素
根據“顛覆定律”,經濟社會的演變速度很難跟上以指數級增長趨勢的技術進步。近年來,我國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新技術及其形成的新業態對傳統行業形成了巨大沖擊,我國經濟正在經歷從傳統經濟向數字經濟的轉型過程,數字化所帶來的新理念、新業態和新模式也在加快推動我國傳統行業的數字化轉型。這種轉型不僅僅是技術的應用,更是一種深刻的變革,涉及組織結構、商業模式、價值鏈的重構等方面。數字化轉型為傳統行業帶來了更高效的生產和管理方式,提升了企業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同時,它也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個性化的服務,推動了經濟的升級和社會的進步。然而,對于文化遺產而言,與數字科技融合發展仍然面臨多重現實因素制約。
(一)技術層面
其一,內容過載和信息失真。數字化使得大量文化遺產資料可以迅速傳播與共享,但同時也帶來了信息過載和信息失真的問題。大量的數字內容可能導致用戶無法有效獲取和理解真正有價值的文化遺產信息,甚至可能引發錯誤的解讀和誤導。并且數字平臺上的信息質量和可信度也存在問題,可能會引入誤導性或虛假的信息,對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研究造成負面影響。其二,數字化安全風險。數字化的文化遺產數據可能遭到黑客攻擊、數據泄露或未經授權的使用,這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構成潛在的威脅。此外,數字化還使得文化遺產資料易于復制和傳播,可能導致盜版和侵權問題,進一步削弱文化遺產的價值和獨特性。其三,技術依賴性。數字科技的快速發展和更新換代可能導致技術依賴性問題。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如果過度依賴某種特定的數字技術進行數字化、存儲和訪問,一旦該技術過時或無法維護,可能會導致文化遺產資料的無法訪問或丟失。另外還需關注,當前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的融合實踐主要停留在表層與符號等外在形式,文化內涵的深入挖掘相對較少。為了實現科技與文化融合共生,在充分利用前沿科技手段前提下,仍需對文化自身的表達方式進行再研發和再創造。科技與文化的碰撞創造了二者共同的專有屬性與文化價值,這超越了文化和科技各自獨立的原有屬性,文化遺產得以煥發新生。
(二)供需層面
當前,文化遺產消費者的需求認同較高,機構數字化轉型應用較弱。文化遺產數字化應用仍處于探索階段,當前文博機構的數字化應用主要以數字化采集、云展陳和實體文創的形式開展。數字資產形式集中在二維圖像及文本資料方面。線上展陳成為數字資產應用最廣泛的領域,約82%文博機構進行云展陳。實體文創仍是主流,近38%的文博機構開展基于文化遺產元素提取的文創實體產品開發,并且近一半的文博機構尚未開展其他形式的數字文創產品應用。從文化遺產數字化應用的需求來看,文博機構在保護修復、內涵挖掘、智慧管理和活化利用等方面,對于多元技術創新應用普遍表現出高于其他方面的需求。平均需求的比例增長情況為30%至40%,但上述主要應用領域的需求達到了60%。同時,從文化遺產數據資源的供給側來看,其供給創造力不足,數據要素收集后的利用率低、利用意識不夠。然而,當下民眾的需求轉移速度快,審美變化快,從基本的文化產品消費轉為注重產品及服務品質的發展型消費,再轉向互動性、個性化的沉浸式消費、生產型消費。
(三)認知層面
目前,在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共生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認知層面的制約因素。其一,從業者的技術認知和數字能力。數字科技的快速發展使得文化遺產從業者需要具備相應的技術認知和數字能力,以應對數字化時代的挑戰。然而,許多文化遺產從業者在數字技術方面的了解和能力相對較低,這可能限制了其對數字科技在文化遺產保護、傳播和展示方面的應用。缺乏技術認知和數字能力可能導致他們無法充分利用數字科技的潛力,限制了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的深度融合。其二,可持續發展觀念和倫理問題。文化遺產數字化傳承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倫理問題,例如數字重建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商業化的風險以及數字化帶來的文化侵蝕等。數字化商業應用中還應注意文化遺產作為公共文化資源的屬性,應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堅持文化價值傳播的原則,不能把獲取經濟利益作為唯一目的,過度商業化。其三,社會認知和文化認同。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共生可能引發對文化認同和社會認知的擔憂。一些人可能認為數字技術的介入會破壞文化遺產的獨特性和真實性,甚至對文化認同產生負面影響。此外,數字科技的普及也可能導致數字鴻溝加劇,使得部分人無法參與到數字化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劇社會認知的差異。這些社會認知和文化認同的問題可能限制了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共生的推進。
四、推動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融合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研發應用,賦能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
針對信息過載和信息失真問題,需要提供有效的信息篩選和建立整理機制,建立專業團隊或機構負責對數字化文化遺產進行篩選和整理,確保用戶能夠獲得可信度高、有價值的信息。利用專業知識和標準對內容進行審核和驗證,提高信息的質量和可信度。基于用戶的興趣和需求,提供個性化的推薦和導航功能,幫助用戶快速找到自己感興趣的文化遺產內容,這可以通過智能算法和用戶行為分析來實現。同時,加強對用戶的專業教育和引導,提高其對文化遺產的理解和解讀能力,避免誤導和錯誤解讀的發生。針對文化遺產數字化安全風險,加強和采取必要的網絡安全措施,包括加密、身份驗證、防火墻等,保護數字化文化遺產資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和漏洞掃描,及時發現和修復潛在的安全風險。加強版權保護和合規監管,建立版權保護機制,加強對數字化文化遺產資料的版權管理和監管。針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過度技術依賴性,在數字化過程中,采用開放標準和可持續技術,避免過度依賴某種特定的技術。確保數字化資料的長期可訪問性和可遷移性,減少技術更新換代帶來的影響。進行定期的數據遷移和備份,且選擇可靠的存儲介質和備份策略,確保文化遺產數字資料的安全和長期保存。
(二)加強技術整合,構建全真互聯文遺數字體系
目前數字科技已形成創新矩陣,技術整合能力較強,前沿技術與文化遺產融合的效果較好。如果數字科技企業局限于使用單個或少量技術,聚集效應往往不夠明顯。但如果集中多種技術,企業技術能力就會通過技術疊加得到大幅度提升。例如,數據分析技術與智能化應用結合,可用于文化遺產研究、教育和展覽策劃等方面;虛擬現實(VR)和增強現實(AR)體驗疊加使用,通過VR頭戴設備,用戶可在家中感受到登上古代建筑的震撼,或是在博物館中與藝術品互動,AR應用則可以通過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攝像頭,將虛擬元素疊加到真實環境中,為用戶提供更豐富的體驗。人工智能(AI)和機器學習疊加使用,AI和機器學習技術可以用于文化遺產的自動分類、標注和分析。通過訓練模型,可以實現對文化遺產數字化資源的智能化管理和搜索,提供更精準的信息檢索和推薦服務。此外,AI還可以用于文物的虛擬修復和重建,提供更真實的呈現效果。區塊鏈技術可以用于確保文化遺產數字化數據的安全性和可信度。通過區塊鏈的去中心化特性,可以防止數據篡改和偽造,保護文化遺產數字化資源的完整性和權益。此外,區塊鏈還可以實現文化遺產數字化數據的溯源和交易記錄,促進數字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價值傳遞。除了技術整合,創意提升也是至關重要的,創意能力是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融合共生的產物,它并未改變文化的靈魂與內核特性,數字科技與優秀文化創意結合能夠產生持久的文化影響力和感染力。通過創新的界面設計、交互方式和視覺效果,為用戶提供與傳統文化遺產不同的、令人驚嘆的體驗。通過數字藝術的手法將文化遺產元素與創意表達相結合,創造出獨特的數字藝術作品和互動體驗。
(三)注重用戶需求,推進用戶導向的多元化開發
信息社會縱深發展的時代,文化遺產數字化轉型的受眾越來越廣泛。然而,文化機構或相關組織在考慮數字化應用時,通常更加關注合適的技術手段與非遺對象的適配性,導致較少關注產品與服務的具體目標受眾,以及用戶具體需求,乃至能否滿足其需求。文化遺產行業的市場需求及消費品質顯著提升,公眾不再只是追求“見名知義”的簡單陳列展示,用戶愿意付出更高價格獲得更好的文化體驗。數字科技推動文化遺產資源從數據化到資產化,由“文化圈層”邁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社會圈層”,推動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可持續發展。印尼的iWaereBatik蠟染項目十分重視用戶需求研究,在實施前就已經通過大量工作,分析用戶對蠟染項目及平臺交互功能的需求和興趣、對用戶進行分類。在文化數字化戰略背景下,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應更加重視挖掘和闡釋文化遺產項目所蘊含的文化基因及其當代作用與應用用途。因此,各機構或相關組織在推進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與傳承工作中,需要樹立用戶思維,進行用戶細化和需求研究。同時,解決供給層面問題不僅僅是為用戶呈現多種形式的數字文化遺產產品與服務,更應該深入挖掘傳統文化內容,通過科技與文化的充分融合展現文化遺產的核心價值。從優秀傳統文化源頭挖掘文化內涵,將要素與原型提出并進行元素重構,從而在創新品質的同時保證文化遺產的高保真度與高還原度。
(四)提高認知水平,實現文化遺產價值社會共享
解決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共生中的認知層面制約障礙需要綜合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提供培訓和教育、建立跨學科合作、推動研究和創新、強調社會參與和共享價值,以及加強政策支持和規范制定。針對從業者的技術認知和數字能力,為文化遺產從業者提供數字科技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技術認知和數字能力。具體通過組織研討會、工作坊、培訓課程和在線資源等方式實現。培訓內容可以包括數字化工具和技術的使用、數字化項目管理、數字內容的保護和保存等方面。針對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過度商業化和數字化帶來的文化侵蝕問題,亟須加強并采取必要的技術保護和安全措施,防止文化遺產數字化項目被濫用、篡改或盜竊。包括數據加密、訪問控制、數字水印等技術手段,以確保數字化成果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并實施倫理審查機制,確保數字化項目符合文化保護的原則和價值觀。這包括對商業化項目進行審查,評估其對文化遺產的影響和潛在風險。在社會認知與文化認同方面,增強用戶參與和反饋,并提供多樣化的數字呈現方式,以尊重和保護不同文化的獨特性。這可以包括多語言支持、不同媒體形式的展示、個性化的用戶界面等,使用戶可以以符合其文化認同的方式與數字化內容互動。尊重和保護文化遺產的原始狀態,在數字化過程中,應盡可能準確地呈現文化遺產的細節和特征,尊重其原始狀態和歷史背景。使用高精度掃描和重建技術,確保數字化呈現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另外,需要考慮文化遺產的數字科技普及所導致的數字鴻溝問題,加大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擴大數字文化遺產的覆蓋范圍。設計和開發易于使用和理解的數字工具和界面,降低使用門檻,重視社會參與和共享價值的原則,確保數字化項目的可訪問性和包容性。
結語
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深刻闡釋了“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的新的文化使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領導黨和人民推進治國理政的實踐中,把文化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為新時代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堅強思想保證和強大精神力量。十年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根本性變革,逐漸完成由搶救性保護階段,進入科學保護新階段。本文梳理了數字科技與文化遺產的共生關系,基于兩者的共生系統分析,探索性提出文化遺產與數字科技的整合共生、交互共生、創新共生、教育共生、社會共生這五類共生模式,重新審視了文化遺產在數字技術革命中的適應性問題。對于數字化時代的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發展,不僅要關注數字技術的應用,更應該關注技術活化創新思維下的文化內核,為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夏杰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學術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葉紫青,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