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經典是新時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的重要內容。新一代數字技術在文化經典的傳承中被廣泛應用,并創造了文化經典在當代的IP形式。再IP化是傳統文化經典在數字時代的創新性傳承與發展,動漫游戲、網絡文學、網絡視聽、數字藝術、數字藏品等數字形式成為經典再IP化的業態呈現。這些數字藝術以新的敘事方式和產業運作方式,將經典元素與現代審美、文化生產相結合,讓經典在當代數字語境下煥發出新的生命力。
一、知識產權:數字時代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核心支撐
傳統文化經典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主要載體,是中華民族在文化發展中保存下來的精華,承載著一個民族的文化品格與審美精神。“經典之所以能夠成為經典,其中必然含有雋永的美、永恒的情、浩蕩的氣。經典通過主題內蘊、人物塑造、情感建構、意境營造、語言修辭等,容納了深刻流動的心靈世界和鮮活豐滿的本真生命,包含了歷史、文化、人性的內涵,具有思想的穿透力、審美的洞察力、形式的創造力,因此才能成為不會過時的作品。”[1]也正因為此,經典始終保持著一種敞開的可闡釋空間,被不同時代的接受群體闡釋和填充,而闡釋與填充的過程,也即是對傳統文化經典再創造的過程。尤其在當代數字文化生產的視域下,傳統文化經典的再IP化已成為一種重要的實踐。
“IP”一詞來源于“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英文縮寫,譯為知識產權,“指權利主體對其依法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2],其目的在于保護文學、藝術、設計和科學等領域創作者在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方面的權益。從文化生產的角度講,作品一旦創作出來,創作者作為權利主體就享有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隨著數字媒體在文化傳播中的作用日益增大,“IP”一詞的使用范疇和內涵有所擴大,IP從特指知識產權拓展為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運營方式或產業發展模式。因此,所謂傳統文化經典的再IP化,是指在當代數字技術支撐下,傳統文化經典與現代IP(知識產權)運營方式相結合,且將經典元素轉化創造為符合當前審美趨勢、傳播趨勢和消費需求的內容產品過程。
在理論形態上,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是傳統文化經典在數字技術時代實現再次創意的過程。從生產創作的角度來講,經典本身就是獨特的創造。“所謂創造性,是指經典不僅要包容盡可能多的思想和觀念,更重要的是,它在討論這些思想和觀念時必須要有所發明,有所創造,而不僅僅是重復前人或他人已經說明的東西。經典的發明和創新越多,其經典性就越強。”[3]所以,某種意義上傳統文化經典已然是它那個時代的IP,但是傳統文化經典在當代數字技術下的再IP化,并不是對傳統經典中思想、觀念、形式的簡單復制,或對傳統文化經典文本的數字化推廣,而是在新創造中完成的知識產權生成,是對傳統經典的二次創造。如動漫電影《山海經之再見怪獸》就已然是利用當代數字技術對《山海經》文本進行再次創意后生成的內容產品,成為新的文化IP。文化經典再IP化是一個知識再生產的過程,是在當代產業發展邏輯上對傳統文化經典的創意性升級,它以知識創意為基礎,以生產具有傳統底蘊的有形媒介內容產品為導向,并統籌多種數字媒體的上下游行業而構成的文化生產活動。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傳統文化經典的再IP化以知識與創意為核心投入,是通過知識產權的產生和開發而創造巨大財富的創意性產業活動,與靜態的、文本性的文化經典有顯著差異。
在實踐形態上,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是傳統文化經典在數字時代突破自身邊界,實現傳承與發展的必然性產物。當前已進入到一個數字化生存的時代,數字技術介入文化經典的傳承,而這必然要求傳統文化經典打破自身相對單一的傳承媒介、線性單向的傳承路徑以及固守的精英藝術觀念,積極與數字技術、數字媒介結合。“媒介作為我們感知的延伸,必然要形成新的比率。不但各種感知會形成新的比率,而且它們之間在相互作用時也要形成新的比率。電臺改變了新聞報道的形式,正如它改變了有聲電影的形象一樣。”[4]一切媒介都要以新的感知重新塑造它們所觸及的一切存在形態,重新創造一種全新的藝術形式,而這種創造就是新知識產權的生成。在數字媒介的賦能下,《西游記》《封神演義》等傳統經典超越了純粹的紙質文本形式,積極與動漫、影視、音樂、元宇宙、虛擬現實、沉浸式體驗等相結合,以更加趣味化、游戲化和通俗化的形式孵化或創造出時代所需要的IP。在新IP孵化和產業發展中,數字多媒體技術成為傳統文化經典超越自身的重要條件,而促成新舊媒體結合的創意則構成了新IP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新IP安身立命之所在,知識產權授權或交易是IP不斷拓展業態邊界,深入發掘利用文化經典資源的重要方式。如動漫電影《長安三萬里》以IP授權的方式與數字光影藝術展、景區沉浸文旅、汽車營銷等多種業態合作,以全新的感知方式和業態形式實現了對文化經典的傳承。
由此可見,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是在當代數字技術與傳統文化經典相結合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概念。這一概念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經典,它并不固守經典文本本身,而是以傳統文化經典為依托,運用當代數字技術對經典進行的二次轉化與創造,從而衍生出新的數字創意,是一種在數字技術條件下高度注重知識產權的新產業實踐。
二、跨界融合:數字時代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產業趨勢
數字技術與文化的融合,推動了文化保存、傳播方式的革命,并促成了一系列數字新業態的出現。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是經典在數字時代與多媒體信息技術融合而生成的新內容、新業態,呈現出跨界融合的整體趨勢。具體而言,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過程中的跨界融合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介質的跨界融合
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與數字媒介存在著緊密的聯系。不可否認,數字時代中,數字信息技術以其強大的支配性功能建構了一個新的社會形態,并改變了文化生產、文化傳播、文化經驗和文化權力的運作方式。數字技術在文化經典再IP化的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人們使用數字技術(信息技術)從事文化IP的孵化、生產、傳播、交流等活動,受眾對數字信息永無止境的需求甚至依賴構成了文化經典再IP化的主要驅動力。盡管數字媒介構成了當前文化經典再IP化的技術條件或環境,但并不意味著舊媒介在傳統文化經典傳播及IP衍生中消亡。通常情況下,“新媒介從舊媒介中獲得部分的形式和內容,有時也繼承了后者中一種具體的理論特征和意識形態特征”,[5]“各種技術和形式的媒介匯集在一起”[6],構成了當前媒介融合的基本形態。如小說《聊齋志異》中的“羅剎海市”篇,傳統的紙媒傳播是重要的渠道之一,但是在數字時代IP化的過程中,歌曲《羅剎海市》以及圍繞歌曲衍生出的AI動畫版、壁紙插畫、主題酒店等,一起構成了對作為IP的歌曲《羅剎海市》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的傳播。文化經典在IP孵化和生產過程中,突破文字、音頻、視頻等單一的內容形式,以及媒介與IP內容一對一的傳播關系,轉變為多種媒介跨界融合共同完成的任務,所以,介質的跨界融合是傳播渠道跨越了單一的介質而在內容上趨向多元的融合性表達。
(二)感知的跨界融合
從產業鏈的角度來講,感知體驗是IP產業價值實現的最后一個閉環。文化經典的傳統體驗以靜態的審美感知為主,但是數字時代的到來,為文化經典向IP的轉化提供了多種感知的可能性。傳播介質的融合將文字、圖像、聲音、影像等融合在一起,以光影、色彩與三維運動的方式創造出全新的藝術形式。這一形式打破了傳統感官分化的狀態,允許人們將整個身體和多種感官投入動態的審美過程中,使人類的多種審美感知能力在藝術欣賞活動中得以重新聚合。例如,通過3D技術實現高速高精度的數字虛擬人、數字產品和數字場景,通過XR頭顯與算法的進步帶來的全新展示模式和革命性消費體驗,充分調動了人的多種感官。文旅沉浸式演藝《尋夢牡丹亭》,“集合了世界頂尖的高科技舞臺技術,以聲、光、電及大型機械設備為輔助,重構了《牡丹亭》的表現形式。”[7]《夜上黃鶴樓》“詩詞奇遇夜”主題游園,將有關黃鶴樓的詩詞展示、現代演藝、數字光影、DIY詩詞市集等結合在一起,實現了現代文旅與風雅生活的邂逅。所以,文化經典再IP化的過程中,感知跨界融合的出現得益于數字技術消弭了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界限,改變了文化感知的范疇和模式,使傳統的審美靜觀向更加動態化、交互化和多元化的感知方向轉變,并由此形成了全新的產業鏈條。
(三)功能的跨界融合
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過程中,IP具有的功能是多元且相互交織的。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IP的首要功能,文化經典再IP化的業態實踐,推動了經典的傳承與傳播,且創造了明顯經濟收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效統一”是文化產品最基本的功能屬性。同時,與一般性商品不同,IP作為內容產品本身是具有高度標識和認同感的符號,所以,IP又呈現出較強的社交功能。IP的粉絲群體圍繞特定的主題、興趣或價值觀,可以形成具有高度認同感的社群,社群的交流與互動往往誕生各種網絡“梗”,如“杜甫很忙”“林黛玉發瘋文學”“魯迅說”等,本身就帶有網絡社群思想情緒表達和個體情感交流的性質,承擔著數字語境社群社交工具的功能。“梗具有吸引力,并以此從屬于某一具有相同價值認同的社群。”[8]可以說“梗”是社群社交的話題鏈接,如取材自《封神演義》的動畫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前后在新浪微博、百度貼吧、今日頭條、豆瓣、B站等媒體形成大量粉絲社群,他們圍繞電影中的“字幕翻譯梗” “周星馳電影梗” “《終結者》梗”等展開了網絡話語的狂歡。通過粉絲對“梗”等話題的交流、互動和共享,文化IP的社交功能充分彰顯,并由此進一步提升了內容產品的傳播速度和網絡熱度,為內容產品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奠定了流量基礎。需要指出的是,社交本身包含著對文化IP的二次創作、演繹,人們可以挖掘和釋放傳統經典的創意潛力,推動文化的多樣性和創新,如“‘杜甫很忙’主題文創設計大賽”突破了杜甫一直以來的傳統形象,以別具一格的創意衍生出新的賽事,激發了業態的創新活力,也點燃了人們圍繞傳統詩歌互動的激情。所以,數字語境下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實現了內容產品的社交功能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疊加與融合。
(四)運營的跨界融合
數字時代的IP運營,是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一種全版權運營方式,它通過“對同一內容資源的所有版權進行全面的開發,進而最大可能地實現價值增值。”[9]全版權運營要求IP在影視、游戲、音樂、文學、音樂等領域的孵化相互借鑒和融合,共同打造更豐富、多元的內容體驗。對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而言,它除了具備一般IP在運營層面的跨界融合屬性之外,由于經典本身具有更為深厚的文化內涵和廣泛的受眾基礎,所以產生的共識更強,開發的領域更廣泛,產業的跨度更大,形成的內容產品也就更為豐富。如電影《封神》與江西省博物館的商代獸面紋青銅胄相結合,與淇縣(古都朝歌)、寶雞(西岐)的文旅產業相結合等,將IP的運營開發從傳統的影視、音樂、演藝、電子書領域拓展至文博、文旅等領域。因此,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全版權運營有著更強的跨界融合屬性,這種跨界不再滿足于版權形式的簡單匹配,而是“根據作品內容定制版權運營方向和具體路徑”,[10]通過深入地挖掘經典包含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以及其區域根植,加強與其他領域的合作和資源整合,推動優質資源的產業鏈跨界延伸,實現收益的多元化。
從傳播的介質到對內容的感知,從承載的功能到開發運營,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過程中呈現出的跨界融合特征,彰顯出對傳統文化經典的傳承、開放與利用必須與時代趨勢、市場機制、審美需求等多種要素相結合。某種程度上,跨界融合是文明演進的重要趨勢,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浸染了文明演進的特質。在向數字文明轉向的過程中,數字技術的迭代更新仍在持續,基于數字技術的文明仍未能確立自己的形式,因而數字文明就越能夠吸收其他領域的養分。“新的文明形式不是原封不動地吸納另一種文化的全套形式和規章制度,而是吸納可以轉移、可以移植的某些片段:它也利用發明、思想和模式,但方式不同。”[11]所以在這個層面上,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不是傳統文化經典簡單地在文化、技術的邊界上向外拓展,更不是對紙質文明時代的粗暴超越,而是在向其他領域、行業敞開的過程中,與異質元素發生碰撞與交融,進而生成新內容的探索過程。正是在對傳統文化經典不同渠道、不同感知、不同審美、不同機制的接受中,傳統文化經典完成了自我的跨越與融合,其衍生出的各種IP,構成了經典在當下生動且多元的實踐形式。
三、面向多元:數字時代推進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內在動力
數字技術是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重要依托,再IP化也成為傳統文化經典更好的適應現代社會需求,以實現更好地傳承和傳播的發展方向。再IP化的本質是商業化或產業化,它通過將傳統文化經典轉化為具有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形成一條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產業鏈,在產業鏈的不斷延伸和拓展中創造和發掘出傳統文化經典蘊藏的更多價值,在與其他行業的跨界融合中找尋文化經典新的生長點。從整體而言,數字技術推進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進程主要受到四種需求的推動。
第一,在宏觀戰略層面,文化安全要求傳統經典在數字技術時代發揮價值認同效應。數字媒介與數字經濟加速了全球性網絡和國際信息的流動,打破了原來國家社會群體間的邊界和疆域。群體認知正在逐漸脫離民族文化所在空間范圍,逐漸受到更多文化的影響或支配,而這必將削弱民族國家主流文化思想的濡化和核心價值的涵化,進而影響民族國家的國家文化安全。經典承載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傳統和信仰,包含共同的情感追求和精神寄托。所以,從國家文化安全角度而言,推動以數字媒介為中介的經典IP化,以發揮傳統文化經典建構民族精神價值認同乃至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作用就成為一種必然。“電子媒介實際上正開始以新方式運作……這時候,滿足各種——尋求社會群體感、傳統感、身份感和歸屬感的——‘懷舊情愫’的重擔就日益落到電子媒介的身上。”[12]通過在線閱讀、電子書閱讀、音頻書等數字媒介,傳統經典不僅實現了廣泛傳播,而且通過再IP化培育了傳統經典的粉絲群體,由傳統經典轉化而成的電影、電視劇、游戲、短視頻等數字內容產品,提高了用戶的黏性,以有形之物狀或無形之情感強化了受眾群體對傳統價值觀念的認同。
當前,我國在《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和《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等頂層設計中,重視傳統文化與數字技術的結合,提出“實施網絡文藝創作傳播計劃,推動網絡文學、網絡音樂、網絡劇、微電影等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13],鼓勵利用數字技術組織、創作、生產和孵化一批傳承中華文化基因的數字文化IP,通過將傳統文化經典與現代數字元素相結合,創造出具有時代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所以,文化經典的再IP化,既是文化強國、文化安全等戰略下,要求“傳統審美文化‘重出江湖’,并‘王者歸來’”[14],也是在西方文化觀念沖擊下民族認同感、自信心和凝聚力的顯現。
第二,在文化本體層面,文化傳承要求傳統經典在數字技術時代延伸拓展“變體鏈”。傳統經典是一種歷史性的存在,它形成于歷史,并向當代敞開。“事實上,任何一個民族文化傳統都是由一系列經典構成的,反過來我們說經典構成了一個民族文化傳統,在一定意義上,傳統的弘揚就是一系列經典的傳承。”[15]經典作為傳統需要弘揚與傳承,但是經典的傳承不是固守或沿襲,而是必然要通過傳承的媒介載體延伸或拓展其意義或樣式,在時間的傳遞中和時代的接受中形成一個系列的變體,并最終連接為一個鏈條。“知識傳統與知識的媒介和工具之傳統以各種方式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知識的物質媒介和記載于這一媒介中的知識有著不同的歷史,它們在某些方面(但不是所有的方面)互為先決條件和基礎。”[16]因此,面對數字技術所改變的外部環境之時,人們對經典的傳承并不是直接處理這些新的情境,而是將其作為傳承經典以及實現經典再IP化的一個必要條件,即經典以數字創意的形式進行“變體”。
數字化存儲和訪問是傳統文化經典在數字時代的一種“變體”,如“中華經典古籍庫”收錄和數字化了經、史、子、集各部近千種古籍圖書。但更重要的“變體”體現在文化經典依托數字技術具有了跨界合作和融合創新的空間。如《西游記》改編為動漫電影《美猴王》《大圣歸來》,塑造手游《王者榮耀》的游戲角色,打造沉浸式西游元宇宙樂園等,豐富了經典傳承的樣式與載體。盡管各種數字化業態對《西游記》的本體性展示方式不同,但它們構成了對傳統文化經典的補充和拓展,成為“變體鏈”上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在科技創新層面,場景應用要求傳統經典與數字技術進行“雙向賦能”。“雙向賦能”指文化賦能科技、科技賦能文化,文化與科技“雙向賦能”的過程是文化、科技以及相關行業要素進行重組或重新整合,從而使現有的知識形式發生變化以形成新的創意或業態。數字技術是一種工具,如何被合理應用到各種生產和生活的實際場景中是數字技術的價值追求,因此數字技術價值的實現有賴于內容載體的支撐。傳統文化經典本身具有深刻的思想、情感和藝術價值,比一般文學藝術作品更能給數字技術應用場景提供源源不斷的靈感。所以,數字技術與傳統經典的結合,以二者互動知識創造為支撐的創意為基礎,以傳統經典的再IP化為業態導向。全息成像、數字孿生、現實沉浸、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與傳統經典的融合,創新了經典場景呈現與表達的方式與手段。利用沉浸式互動技術打造的《紅樓·幻境》數字文化空間,《紅樓夢》知識內容的可視化成為沉浸式技術的應用場景。因此,在這個意義上,數字科技與文化經典的“雙向賦能”創新了以沉浸式展示、數字化應用、虛擬場景漫游等為特質的經典傳承新模式。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數字科技與傳統文化經典之間的“雙向賦能”要根據實際需求和應用場景選擇合適的數字技術,并根據應用場景的變化而進行充分的組織變革。如《西游記》再IP化中,“西游樂園”的場景被吐槽、西游題材電影被指“特技效果覆蓋情節發展”[17]等,體現出內容設計與技術呈現二者之間的脫節。也就是說,簡單地利用光影、聲響、虛擬和傳感技術與文化經典要素相結合,并不能真正實現文化與科技的“雙向賦能”,而“雙向賦能”的實現有賴于文化與科技彼此破除知識的邊界,最終達成一種新創意場景的再造。
第四,在受眾消費層面,代際轉換要求傳統經典在數字時代提供多元的內容供給。如果說數字時代的開啟是以1990年蒂姆·博納斯李創造世界第一個萬維網為標志性事件的話,那么“90后”“00后”等年輕群體恰恰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人群。他們習慣于通過互聯網、社交媒體和流媒體平臺來接觸和消費文化內容,是文化經典再IP化主要的內容生產者和消費者。同時,“90后”“00后”群體與其他代際群體相比,有著更為多元化的內容需求。“多元化的消費,已經越來越超越簡單的物質需求,而成為Z世代的存在方式,成了他們心理安全的保護機制。”[18]這種多元不僅僅指多種類型的IP,也指圍繞同一IP所衍生的各類內容產品。在對各類IP衍生品的消費中,新一代消費群體完成了自己對某種文化或價值觀的認同和支持。
目前,“90后”“00后”群體數量在中國將近11億網民的整體結構中占1/3,[19]是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數字消費的主力軍,所以,受眾群體的代際轉換必然要求傳統經典進行再IP化。《經典詠流傳》作為“一場全民參與的詩詞文化音樂盛宴”,是對古典詩詞進行整體再IP化的內容產品,不僅是在形式上使用人工智能、XR技術、虛擬數字人等多元化的科技手段,增強節目本身的可觀賞性,而且策劃出“致敬英雄”“大美中華”“正青春”等主題,每季以“陌生化”的主題效果吸引年輕群體的關注與參與,探索傳統文化和青春力量持續“破壁”的結合點。所以,從價值觀、審美、內容、形式等不同維度對傳統經典進行活化與利用,以適應和滿足新一代受眾群體的多元消費需求,是經典得以在新一代消費群體中實現傳承與傳播的前提。
可以說,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受到多重力量的共同推動。文化安全構成了傳統經典再IP化的宏觀戰略需求,而傳統經典在數字時代的本體性變體,則成為傳統經典再IP化的自身邏輯。在宏觀戰略需求與自身發展邏輯的雙重推動下,數字科技與傳統經典的“雙向賦能”,實現了傳統文化經典在內容展現和價值實現兩個層面的再IP化進程,并為年輕一代群體的文化消費提供了多元選擇。
四、協同創新:建構數字時代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結構體系
數字時代推進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已成為重要的文化實踐,這一實踐涉及多個行業業態,也涉及同一行業的上下游產業鏈條。這就要求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必須堅持多行業、多鏈條的協同創新,以實現對傳統文化資源轉化與利用的價值最大化。中國傳統文化經典數量豐富,但對當代數字創意產業的原始內容創新支撐不足,對傳統文化經典的傳承與傳播往往仍停留在一個人、一本書、一間屋等靜態場景呈現上,致使轉化利用形式單調、方法單一、效果單薄,傳統經典蘊藏的深厚產業價值、文化價值等未能充分釋放。因此,推動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絕不是簡單地將經典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呈現,通過各種途徑追求流量,成為“流量IP”,而是通過一套系統性的方法,遵循文化、產業和傳播等邏輯的客觀需求,構建相互協同的產業生態矩陣。
觀念旨向是IP追求的價值核心。IP是以知識產權為基礎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觀念物,與有形的內容產品相比,它更注重有形物之上的無形價值。即,IP之所以能為消費者所接受,不僅是作為內容或產品能為消費者接受,更在于IP本身所傳遞的價值能夠占領消費者的“心智”。消費者對IP的認同,不是僅滿足于內容或產品本身,也是對IP具有觀念旨向的認可。恰如《哈利·波特》不是為我們構建一個奇幻的魔法世界,而是把“每個孩童心中都藏有一個魔法世界”的觀念通過影像傳遞給每一人。由此,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也絕不是對經典的內容或形式進行簡單的數字化,而是要依托經典提煉或創造出廣為接受的觀念。當前基于經典的數字文化IP開發,往往側重數字技術的視覺效果,而忽略價值觀念旨向的追求。恰如對人們對《新神榜:楊戩》的批評,認為其在表達觀念上淺嘗輒止,因過度渲染技術造成了“技術對現實立場的擠壓,顯然使影片敘事對觀眾共情的有效詢喚大幅度減弱”[20]。因此,依托傳統經典打造文化IP,關鍵是要將支撐IP的觀念旨向通過現代性的手段表達出來,只有當受眾對文化IP所傳達的價值觀和審美標準產生認同和共鳴時,IP才能夠產生持久的影響力和吸引力。
業態創新是IP實現的產業基礎。IP具有強烈的產業導向,IP的產業化以核心IP為中心,通過整合上下游的創作、生產、傳播、營銷等資源和其他行業資源,形成完整和協調的產業體系。以《西游記》為依托的手機游戲《大話西游》、數字電影《西游·伏妖篇》、游戲《王者榮耀》中的皮膚“唐三藏”等,已成為不同行業領域的IP,這些IP充分挖掘和釋放了傳統經典的潛在產業價值,創造出了豐富多樣的衍生品和商業模式,形成了IP集群。但是,IP形成持續性的影響力需要爆款產品連續賦能,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文化IP進入市場會導致已有IP的產業影響力減弱,所以圍繞IP進行持續創新是IP在市場競爭中得以生存和保持產業活力的關鍵。當前,某些基于經典形成IP效力作品未能及時推出新作對這一IP進行連續賦能,或者作品之間間隔時間太長,某種程度上就會降低受眾對IP的忠誠度。因此,強化業態創新是IP保持長久生命力的基礎,這種創新不僅是借助數字手段賦予IP多種媒體形式,更重要的圍繞一個爆款產品從不同主題、不同領域進行持續創新,保持IP的熱度和新鮮度,推動文學經典IP與商業、時尚、旅游、教育、民俗等領域的跨界合作,拓展IP的應用場景和商業價值。
場景飽和是IP接受的感知載體。所謂場景飽和是指在某一特定領域或范圍內,資源、信息、機會等要素的供給與需求達到一種相對平衡的狀態。對于IP接受而言,場景飽和是指在線上和線下圍繞IP本身所構建的能夠感知IP的空間載體。線上載體包括社交媒體、線上社區、虛擬展廳等平臺,打造專屬于IP的社群空間。線下載體包括數字化體驗空間、主題公園、展覽展示等,能使受眾參與并感受IP的物理世界。整體而言,網絡空間載體與物理空間載體是一種相互補充、相互帶動的關系。但是,“中華傳統文化模式因受到特定語境的限制,往往寄寓于特定的場景, 如戲曲、茶藝、飲食等,這些場景相對封閉, 傳播效果必然大打折扣。”[21]這就要求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構建的多元與立體的感知載體,要強化以數字媒介為核心的感知載體建構,并通過數字感知載體形成對物理線下空間載體的導流。如歌曲《羅剎海市》在短視頻平臺上的大量播放直接帶“火”了不為眾人所熟知的淄博聊齋主題旅游景區。所以,加強IP感知的場域構建,應著力拓展數字感知載體的邊際,建設更多的數字移動新媒體的場景入口,擴大受眾覆蓋范圍。
觀念旨向、業態創新和場景飽和構成了數字時代文化IP“三位一體”的協創新結構體系。觀念旨向是整個體系的靈魂,代表了IP所包含的基本認知和價值取向;業態創新是觀念旨向的具體體現和實踐,是基于市場洞察而創新生成的形式、內容;場景飽和是業態創新所追求的目標和結果,場景飽和的實現能夠鞏固和擴大IP對資源的匯聚能力。建構傳統文化經典再IP化的協同創新結構體系,就是要從文化、產業、傳播等多個視角,打破行業單一的物理邊界,統籌整合傳統文化經典的內外部資源、組織邊界和內容結構,綜合探求IP的孵化與培育,力求通過建立系統、協同的規劃和策略推進傳統文化經典與現代產業的結合,而這種結合也必將隨著新數字技術的迭代更新催生新的業態與模式。
作者簡介:王林生,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員,首都文化發展研究中心(基地)副主任。